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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委 会

序一

序二

财产篇

电信诈骗如此猖狂,到底该如何根治?

打击力度不够,电信诈骗是个暴利行业

贩卖个人信息触犯刑法

学习法律知识,遇到诈骗分子,谨慎钱财

温馨小贴士

属冒用身份证行为,后果严重,触犯刑法

不知情下无义务还款

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诈骗行为,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个人信息泄漏泛滥,加强打击力度

开学季,小心骗子盯上你

学生对环境不熟悉,防范心理弱

不能贪小便宜,保护好个人信息

以案说法,提高学生的警惕心

设置高利贷陷阱,属于违法行为

被骗后千万不要贷新款还旧款,要及时报警处理

骗子利用家长对学校的信任来行骗

学校如果故意泄露信息,需负责,否则不需要负责

学校和家长建立规范的沟通渠道,防止骗子乘虚而入

民间借贷出新规,三种情况需警惕

高利贷利息新规定

企业向员工借钱,合法

虚假诉讼惩罚重

民间借贷注意口诀

明星代言的投资平台,就一定能投吗?

风险意识薄弱

如果是明知故犯,需负责

明星代言投资平台不完全等于安全

一看产品二看平台三看偿付能力

政府加快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

擦亮双眼看清楚

加强行业自律

事情严重,法律途径解决

大数据时代,虚拟财产该如何保护?

卖方取回游戏账号,涉嫌诈骗

虚拟财产受侵害,同样可以立案

提供证明资料,同样可以办理继承公证

游戏账号属于虚拟财产

凭被继承人的身份资料,可以到相关公司交涉

规范管理,打击侵占行为

遗嘱走进寻常百姓家,立还是不立?

立遗嘱好处多:保护财产、避免纠纷

人们对遗嘱观念逐渐转变

确保遗嘱有效:找公证,找律师,找遗嘱中心

没立遗嘱,按法律规定分财产

没有遗嘱,继承银行存款很麻烦

企业家意外身亡,争产案错综复杂

律师提醒:未雨绸缪,立遗嘱好处多

购房篇

假离婚买房,小心最后人财两空

购房获利大,离婚成本低

协议无效

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不会变回夫妻共同财产

没有可能,除非证明对方存在欺骗行为

协议无效,不会根据协议去分配财产

理性面对,珍惜婚姻

买房陷阱步步惊心,卖方可能涉嫌诈骗

告诉买方房子是否有存在抵押情况

钱可能拿不回来

起诉到法院,单方解除合同

可能涉嫌诈骗

核查房产信息,签好合同

物业纷争,没有硝烟的战争何时能停?

物管如果按照合同撤场,双方也不会对峙

按照合同执行,伤害可能会减到最低

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欠付保管费,保管人可采取留置措施

物管人员合理使用电梯,业主应允许

物管和业主是平等关系,相互尊重

遇上假的以房养老,赔了房子又背债

打着以房养老旗号实施诈骗

利用公证进行诈骗,公证的文书是无效的

精心设计“法律手续”,难逃法律制裁

进一步规范公证程序,更多地提醒老人

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诈骗共犯

老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法分子精心布下陷阱

老人防骗技巧:不上当、不搭讪、不掏钱

子女多和老人沟通交流,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婚姻篇

网上婚恋,小心被骗财又被骗色

欺骗众多女性,通常是假扮高富帅

骗钱骗色,涉嫌诈骗犯罪

情侣间借钱,不存在欺骗就不构成诈骗

交友婚恋平台虚构身份信息,涉嫌诈骗

网络交友婚恋,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宝宝很受伤,王宝强离婚财产怎么分?

微博发离婚声明,无法律效应

目前证据显示马蓉不应叫过错方

婚后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属夫妻共同财产,有权分配

获得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

婚前对财产进行保护

婚前财产公证是保护婚姻的方式

王宝强离婚案,马蓉会净身出户吗?

如出轨证据形成证据链,王宝强将处于有利位置

法律上出轨的定义和民众认为的不一样

如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少分或不分财产

如证实马蓉为过错方,可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婚内进行财产转移,小心人财两空

离婚后,前任的债要不要还?

补充规定防止因为婚姻“被负债”

阻止离婚后“坑前任”

发现“被负债”,应当积极应诉

自己难举证,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坑前任,涉嫌伪证或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既要保护债权人权益,也要维护婚姻另一方权益

未成年人结婚,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闹婚须谨慎,别把违法当风俗

闹婚是传统习俗,但不能变成胡闹

“色情”闹婚有违公序良俗

借闹婚猥亵妇女,可能触犯刑法

不能把风俗变恶俗

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

家庭篇

老子打儿子,算不算家庭暴力?

推行强制报告义务

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

有效监测预防家暴

既要严惩又要矫正

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

对家暴说不!

人身保护令有力保护被家暴一方

代孕的孩子,究竟应该认谁当妈?

孩子抚养权一般归供精子和卵子的父母

“借腹生子”容易引起一系列问题

我国有关代孕的法律规定匮乏,权益不受保护

我国禁止代孕,除非以医疗为目的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美国当地的法律规定

绝大多数国家不认可代孕行为

马大哈父母,该不该负刑事责任?

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差,家长看管不周

父母要加强安全意识,商场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不能一出问题就用刑法解决

要区分故意还是疏忽

多加陪伴,言传身教

政府应加强对父母们的引导和教育

建立促进父母更好地履行监护权的制度

拒绝赡养父母,小心被录入失信黑名单

教育篇

从“裸条借贷”到“以肉偿债”,女生们hold 得住吗?

“裸条借贷”涉嫌违法

部分大学女生的消费欲望与消费能力不匹配

“裸条”不是合法担保物

“裸条借贷”可能引发一系列风险

管控“裸条借贷”,法律需要细化

平台卷入“裸条借贷”需要负责

女生万一缺钱,应该合法借贷

面对校园暴力,说“No”不容易!

“欺凌”并非法律概念,事件本质是侵权纠纷

学校负有管理责任

实施欺凌行为的一方,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面对校园暴力:报警,保留证据,起诉维权

及时地站出来维权,加强法律教育。

遇到暴力老师,家长孩子该怎么办?

少数老师还认为:不打不成器

如造成孩子轻伤,需承担刑责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

除了辞退,还应当有计入档案等方式

教导孩子:受到伤害,敢于说出来

幼儿园聘请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老师,需承担法律责任

提升老师素质,严肃处理暴力老师

家长“以暴制暴”,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出国游学热,家长需冷静

暑期游学热:家长需警惕盲目跟从

学校参与游学招生,可能涉及商业贿赂

游学机构不规范,埋下安全隐患

家长要提前了解游学机构的资质、游学的具体行程

尽量通过合同,明确游学内容

规范游学市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预防游学地文化差异带来的不良影响

生活篇

互联网消费如何维权?

寻求相关的部门去维权

消费时,选择有保障的商家

自身权利被侵害,要学会保存证据

真正地把微商纳入到工商监管理体系中来

从事网络经营需注册相关的信息

执法监管不到位,消费者走上维权难的道路

第三方支付平台都不安全吗?

分清收款码、付款码的区别

擦亮双眼,小心谨慎

密码、验证码被泄露

定期修改密码

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网络订餐乱象丛生,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刷单入刑”信誉不能买卖

刷单制造虚假好评,涉嫌虚假宣传

组织刷单属于非法经营

刷单蒙骗消费者,对诚信卖家不公平

刷单入刑,提高违法成本

刷单卖家破坏市场秩序,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

网友参与刷单,属于违法行为

网购不能盲目看好评,应该多分析比较

与地震有关的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跟老百姓有啥关系

民法跟生活息息相关,关乎每一个人的权利

通过《民法总则》,可以使各类民事法律更加协调统一

制定民法典,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

8岁小孩“打酱油”,在民法上有法律效力

《民法总则》更加关注个人信息保护

保护虚拟财产等问题,体现了立法的时代性和现实性

隐私篇

情侣开房遭偷拍,个人隐私怎么保护?

偷拍视频,可能有多个违法目的

酒店偷拍行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

酒店疏于管理,或默许偷拍事情发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随意更换房间,存在违约行为

传播偷拍视频,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美团如果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需承担一定责任

保留消费凭证,遇到偷拍事件及时报警

揭开网络直播不可告人的秘密

违法直播,可能侵犯他人权利,还可能涉嫌犯罪

直播门槛低,收益可观

公共场合直播,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

如因为虚假宣传带来的收益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

看直播,不能怂恿违法违规

平台放纵违规直播,需负相关责任

涉黄直播,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这种犯罪行为一般就要受到刑事处罚

网友传播涉黄直播内容,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对直播应当实行实名制,加强审核、加强监管

性骚扰,为何“斩不断,理还乱”?

故意冒犯对方的性尊严就是性骚扰

考官暗示“潜规则”构成性骚扰行为

班主任的“咸猪手”,是典型的性骚扰

性骚扰应当承担多种责任

性骚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被性骚扰应当尽可能保留证据

维权途径:报警、向妇联求助、向法院起诉

面对性骚扰,要敢于说不

熟人猥亵儿童,法律能做什么?

猥亵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触碰儿童敏感部位,可能构成猥亵

熟人作案,不容易发现、取证困难

监护人明知发生猥亵行为而不制止,可撤销监护权

需要建立对涉性犯罪人员的跟踪管理

预防性侵,应当成为必修课程

发现性侵行为,相关单位有强制报告义务

求助方式:报警,拨打12355

出行篇

共享单车,如何才能安全共享?

用户提高公德心,企业加强后期维护

破坏共享单车,可能触犯刑法

骑单车违反交通规则,也要受罚

骑共享单车违规,弃车也不能免罚

保护用户信息,积极配合交警执法

盗取用户信息骑共享单车,涉嫌盗窃罪

押金要专款专用,提倡用积分替代押金

暴走天团,请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暴走团违反交通规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暴走团组织者对活动尽安全保障义务

马路暴走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

机动车道上暴走,反映出法律意识淡薄

无牌叉车护航暴走团,同样违反交通规则

家属应该多关爱和提醒老人

增加公共锻炼场所,缓解资源紧缺问题

人数众多的健身活动,最好由有资质机构的组织

出境游,怎么保证又嗨又安全?

选择信誉好的旅游公司,最好结伴出行

出境旅游被“坑”,应当积极维权

理性消费,注意保留凭证

出境整容存在技术和费用两方面风险

不要盲目跟风出境整容

出境整容出事故,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维权

工作篇

啃老一族何时休?

合法,维护老年人权益

啃老是在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421”家庭模式、学校教育、传统观念导致

调整心态,树立信心,走入社会

找工作,小心那些坑

求职过程中要保护好个人信息

视频认证做出指定动作,可能存在隐患

求职者信息被盗用,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培训费,千万别上当

岗前培训,不能收取培训费

培训不等于录用,求职者要警惕

要求应聘者支付工作押金,属于违法行为

求职者碰到以后,可以拨打12348咨询

医疗篇

高额药品回扣,伤了谁的心?

药品回扣事关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

医生的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医药代表围猎

推高药品价格,医患矛盾加重

医生收回扣,最高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医药代表可能构成行贿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提高医生的收入,严厉打击违法者

互联网医疗搜索引擎,到底是救人还是害人?

虚假医疗广告坑人,小心触犯虚假广告罪

电视医药广告乱象丛生

医药广告夸大疗效违法违规

“神医”作虚假医药宣传,涉嫌虚假广告罪

平台如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职责

《中医药法》有望遏制各类虚假“老中医”

遇到虚假医药,要勇于依法维权

提示:就医买药尽量通过正规医院和药店

医保卡,为什么不能给家属用?

判决诈骗有法律依据

可用医保卡为他人买药

冒用医保卡报销属违法

建立家庭医保账户制度

《律师说》栏目总结

“孙愈普法工作室”简介

2018年广东法治宣传进基层——宣讲团成员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