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证进行诈骗,公证的文书是无效的
律 师 从视频资料上看,是很难发现老人签的文件符合民法意义上的无效行为。但是在民法上,她至少是在不清楚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另外这个案子涉及刑事犯罪,在刑事犯罪里面,即使是公证过的文书,也是无效的。
【案例二】调查发现李君当初签文件的大楼,根本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公证处。在公证处,李君签名的借款合同显示:借款230万元,借期1个月,月息2%,双方同意对借款合同进行具有强制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到期没有还款,“钱主”可以凭借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在另一份委托书中,李君则将自己房屋抵押、买卖、产权转移、纳税甚至是收取放款等权利,通通委托给“中间人”,而正是这个“中间人”,让李君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
【主持人】这下房子丢了,钱没了,刚刚视频也提到,老人李君在公证处签署的文件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房子已经被过户了,现在还有什么办法帮老人摆脱这个困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