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地震有关的法律知识
主持人:孙愈
廖建勋
1978年10月出生,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公益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获医学和法学双学位,研究生学历。擅长处理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和商事纠纷,代理了大量有影响力的案件。
【案例一】2017年8月8日晚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当日九寨沟接待游客达38799人。地震已致24人死亡,493人受伤。据报道,一对来自武汉的夫妇带着孩子自驾去九寨沟旅游,地震时,一块巨石不幸砸中孩子母亲并致其死亡,孩子的父亲在临死前砸碎了车窗,将孩子推了出去。据国家旅游局信息,截至8月11日上午10点,1129个旅游团、3319名游客已全部离开四川九寨沟县震区,其中30779名游客安全到家。
【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荣幸请到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廖建勋律师。廖律师好!外出旅游,不幸遇上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可能会涉及哪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呢?
律 师 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了类似于地震这类自然灾害时,可能会涉及旅游合同约定事项是否能够继续履行、是否违约,以及旅游过程中是否存在因自然灾害导致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比如说发生自然灾害时,旅行社是否能够继续安排行程;旅游者在景区观赏或是在交通途中,景区管理运营方及交通运输方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等。
主持人 在这些法律问题在中,我们最为关注的是,一旦发生意外,特别是造成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旅客们找谁负责?
律 师 因自然灾害在法律上属于不可抗力,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因自然灾害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而旅游服务的提供方如果不存在过错,那么自然灾害可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方的一种免责事由。但是如果旅游服务的提供方在面对自然灾害时存在过错,比如说明知危险仍安排行程的、在旅行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那么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合同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或是要求旅游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自行去景区游玩的旅客,可以要求景区管理方等承担侵权责任。
主持人 此外,我们很多人都是通过旅行社参团旅游,如因为地震提前中断了行程,那么相关费用怎么处理?一些预定了相关景点的旅游团,也都被取消了,这些预订费用如何处理?
律 师 对于出现类似于地震这类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旅行社或者消费者均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旅行社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但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全部退还给消费者,不可无理扣费。对于旅行社无理扣费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就该行为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也可以依照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
【案例二】地震发生后,不仅旅游行程本身的法律问题,旅游过程涉及的法律问题还远不止于此。例如,发生地震时,正在饭馆就餐的顾客来不及付账,慌忙逃离自救,这样的“霸王餐”饭局,事后是否要补交呢?地震后,捡到散落的物品,能占为己有吗?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成了废墟,或者买的商品房还没交付,已经半成品的楼房倒塌了,谁应该为此埋单?房贷是否需要继续偿还?这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主持人】地震发生时,最紧要的就是逃命,在保证安全后,就像刚才视频讲到的,在吃饭的顾客来不及结账,那事后是不是应该补交钱呢?
律 师 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事实上是与餐厅订立的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在餐馆将食物交付给消费者食用时,餐馆已经履行了其合同义务,那么与此对应的,消费者也应当尽其合同义务——支付相应报酬。虽然地震属于一种不可抗力,但消费者在安全之后仍然具有履行该合同义务能力,所以在发生上述情况之后,餐馆在事后仍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相应款项。
主持人 地震发生后,对于一些暂时处于“无主”状态的财产,如果有人会打起这些东西的主意,认为是无主的就能拿走,这样的做法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律 师 如主持人所说,在地震之后部分物品可能会遗失在废墟中,该物品处于一个“暂时脱离物权人占有”的状态,但是该物品所有权并不因此改变。在不考虑无因管理的情况下,一些人抱着一种“想把物品占为己有”的心态拾得物品时,是属于一种无权占有,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给物权人,或是送交公安部门。拒不返还物品且物品数额较大者,可能会涉嫌构成盗窃罪。
主持人 地震发生后,正在交付或者是刚刚交付的房屋,因地震而毁坏甚至化为乌有,损失由谁来承担?按揭的房贷还要偿还吗?
律 师 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中,房屋出卖方所负的合同义务是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在合同生效之后,房屋交付之前,房屋因地震而损坏、灭失了,那么出卖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是完整履行合同义务,购房者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此时因出卖方未履行其合同义务,购房者无需再支付相应房款,且已支付的房款出卖方应予退还;如果房屋是在交付之后因地震而导致损坏、灭失的,此时出卖方已经将其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了,此时购房者仍需要支付相应的房款,包括按揭款项产生的利息,也应当向银行支付。
【案例三】天灾发生后,总有不法分子利用大家的同情心,制造骗局骗取钱财,或者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在2017年8月8日九寨沟地震刚发生不久,就有网友收到了自称“地震局救援中心”人士发来的短信,号召网友拿出《战狼》的爱国情怀积极捐款,还称所得款项将用于“解救四川同胞”。随后,四川省阿坝州官方微博消息称,8月11日,有网民因为在微信群散布“九寨天堂昨晚九百间住满的,早上天不亮就拉走四车死人”的虚假消息,被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主持人】当遇到这种天灾时,总有个别不法分子活跃起来,他们借助社会热点进行募捐诈骗,他们的这些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律 师 对于不法分子借助社会热点,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发布虚假信息,使得社会上一些好心人士基于错误认知处理自己的财物,且不法分子得到财物的,其行为已经是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当骗取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
主持人 当然,除了诈骗,如果有个人的确是想参与救援和救助,公民个人能发起公开募捐吗?哪些募捐途径比较可靠呢?
律 师 在2017年8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开始实行,明确规定了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同时规定也明确了,个人在网络上的求助不属于公开募捐的类型,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网络求助,但必须明确信息真实性、款项来源、去向等。我们在网络进行募捐的时候,应当查实发起募捐的机构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否是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如红十字会、中华儿慈会(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等,避免我们的善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主持人 在灾难面前,谣言往往会带来更大的伤害。那么在灾害发生后,我们面对各种关于灾难的信息,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律 师 目前不少不法人士试图借助社会对灾难事件的关注度,以博取关注度,或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对于这类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是《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在收到网络、社会上各种关于灾难的信息时,应当加以甄别,不轻信网络上关于灾难事件的谣言。同时我们也应当尽量避免疏忽大意而导致传播虚假信息,为维护灾难后的社会秩序尽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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