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并非法律概念,事件本质是侵权纠纷
2025年08月10日
“欺凌”并非法律概念,事件本质是侵权纠纷
律 师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不要反复纠缠“欺凌”二字,因为“欺凌”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这是一起严重的侵权事件,应该在侵权纠纷的基础上解决问题。我注意到媒体曾经援引专家的意见提到“欺凌”这个字眼,该专家认为“欺凌”应当具有重复性、伤害性和力量不均衡性等特点,我认为所有用文字堆砌起来的概念实际上是没有生命力的。
【案例二】据中关村二小校方介绍,在事后调解过程中,受害方的家长坚持要求将事件行为定性为校园欺凌行为,且书面提出将两名学生的行为定性,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案,采取矫正措施予以惩戒,涉事孩子的家长当面宣读书面道歉,承担部分治疗费用等诉求。经校方与三名同学家长反复沟通,另一方两位家长当面致歉、也对孩子不当行为进行教育,但不认可此事是校园欺凌行为,更不是施暴行为,故始终未能达成共识。
【主持人】本案的争议各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您认为协商解决是不是解决本案最好的方式呢?
律 师 协商解决是解决民事争议较好的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有时候在各方压力之下,当时各方可能会达成一致意见。但是问题的根本如果没有解决,那么更大的问题或者冲突可能还在酝酿。
主持人 如果定性为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应该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