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婚恋平台虚构身份信息,涉嫌诈骗
律 师 我个人认为这个行为肯定是构成了犯罪行为,因为他们是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去引诱男性成为会员,所以他们的目的就是占有别人的财产,而不是真正在做服务性的介绍活动。
主持人 平台如果没有依法经营,那么和个人实施诈骗行为,两者之间其实性质都是属于犯罪,那么个人犯罪和单位组织机构犯罪有什么区别呢?
律 师 个人犯罪当然由个人来承担法律责任,作为单位犯罪的话,首先法人代表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的工作人员如果参与这样一个犯罪行为,实施犯罪的话,就是共犯,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持人 对这些通过网络婚恋平台来交友的朋友们,我们能给他们什么样的忠告,让他们能够注意一些,防止被骗财或者骗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