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诈骗共犯
律 师 整个案件涉及三组人,“钱主”“委托代理人”和“理财人”,他们三个其实都存在骗的性质。“理财人”存在骗就是骗走了这个钱没有理财;“委托人”存在骗,当时跟老人说是办过户,实际上贱卖掉老人的房产;“放贷的人”也存在骗,他这个骗不是骗这二分钱的利息,是通过三个月的时间拿走了老人的房产。这三组人都在分别实施诈骗,综合起来就是一个团伙诈骗,所以他们是共犯。
【案例三】2017年2月份,这些人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北京市司法局也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以“以房养老”名义诈骗老年人、涉及公证的情况进行调查。近年来,理财、保健品及电话等众多针对老年人的诈骗形式层出不穷,让很多老年人防不胜防。
【主持人】这些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李律师您觉得有什么共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