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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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面对非专业的普通听众做一次关于生物钟的讲座,我经常从提出一个小问题开始。“如果你对以下的这种情况非常熟悉,就请举手。”然后我就简要概述了上文案例的故事。真实情况是,所有人都举起了手。我给一个朋友聊案例故事时,刚刚说了开头几句话,她就打断我说:“你难道从窗户窥视我家的卧室了吗?”另外一个朋友只是笑着说:“我家也是这样,只是我和我家那位的角色是反过来的。”夫妇二人不同的时间习惯是典型的婚姻生活中的差异之一。我越来越确定,夫妇二人总是把对方看作完全不同的时间类型的人。因此我从我们的数据库里搜集了相关数据。

第一版慕尼黑时间类型调查问卷除了询问工作日和休息日的睡觉时间之外,还请受访者根据7种分类[1]估计自己及生活伴侣的时间类型。在数据库中我能找到50 000人的相关数据:年龄、性别、实际的时间类型[2]以及对自己及生活伴侣时间类型的主观估计。

正如你已经知道的,青少年的时间类型较晚,在20岁左右他们的时间类型达到最晚值(女性大约在19岁,男性大约在21岁)。因此男性平均时间类型比女性晚,如下图所示。这个图在前文中已经出现过,只是多了一个附加的标志:一个箭头连接的两个圆。这个标志是我在展示这幅图的时候经常会提起的一个笑话,为了能让观众们清醒清醒。我说:“通过这个图我们不仅能够发现青春的尽头,也能明白,为什么男人会和比自己小的女人结婚。”停顿一会儿后,我说:“因为这样一来他们就能和自己的妻子一起吃早餐了!”然后我画上一个箭头和两个圆圈[3]

我们能够准确地判断受访者的时间类型[4],并且找出他们对自己以及生活伴侣时间类型的主观判断[5]。如下左图[6]所示,在休息日里睡觉越晚的人,他们所判断的自己的时间类型越晚,男性女性之间没有区别(圆形表示女性,方形表示男性,两种图形呈叠加状态)。

但是男性和女性都是怎样评价自己的生活伴侣呢?对男人来说,妻子的时间类型显然与自己的不同(上右图中用方块表示):妻子的时间类型平均为3(即中间类型)。女性对丈夫时间类型的判断完全不同(用圆形表示)。她们自己的时间类型越晚,她们所认为的伴侣的时间类型也越晚[7]。这种令人惊异的差别也许可以这样解释:多数男人在妻子不在家的时候,睡觉时间都很晚。看起来男人们都适应了妻子的睡觉习惯,因此女性们会认为丈夫的时间类型与自己的相同。男性们则清楚地知道妻子的时间类型。男性们对妻子时间类型的判断结果形成一条比较平坦的线,如果我们不是根据时间类型来选择伴侣,那么这个结果就在预料之中。

接下来我们研究这样一个问题:对生活伴侣时间类型的判断是否受到自身时间类型的影响。在以前的一项研究中,我们已经展示过自我估计的休息日时间类型与实际时间类型(MSF)之间的差别。由此推断,对生活伴侣时间类型的判断也存在类似的误差。例如,如果一个人的生活伴侣是中间类型,他自己是极端的夜猫子类型,那么他可能会认为自己是较早类型,因为他总是比伴侣醒得早。

这种可能存在的错误判断在我们的研究结果中也反映了出来。例如,有两个人的时间类型本来是一样的,但是因为其中一个人的生活伴侣有着更早的时间类型,那么他就会认为自己是较晚时间类型,而第二个人的生活伴侣的时间类型比较晚,因此第二个人自认为是较早时间类型。

综上所述,对时间类型的判断必须根据实际的睡眠中点来决定,不能根据主观的判断。除了慕尼黑时间类型调查问卷还有其他询问人们的习惯和偏好的问卷,这些问卷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在主观陈述自己的习惯和偏好时,对自己的评判也会受到其他人的影响。在印度,人们平均的时间类型比中欧的早很多[8]。中欧的平均睡眠中点在4点半,在印度这属于很晚的时间类型。

以下结果更加清楚地显示了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主观性(仍然拿露易丝和布鲁诺作为例子)。我们在研究年龄对时间类型判断的影响[9]时,得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果:随着年纪的增长,时间类型的自我判断与生活伴侣判断的差距随之加大;到了一定年纪之后,这种差距又变小了。

这个结果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实际上男性和女性的时间类型在20~50岁的差距是越来越小的(从50岁开始几乎完全一样),但在主观上,人们对自己和伴侣的时间类型的判断差距却越来越大。对此至少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心理学方面的,另外一种是文化方面的。

首先来看心理学方面的解释。布鲁诺在阳台上回忆自己与露易丝的距离越来越远,开始只是一些小分歧,后来让他觉得非常遭罪。两个人一起生活的时间越长,他们就越来越倾向于生活在自己的小空间里,开始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日常工作,后来两个人的口味变得完全不同。造成这种明显差异的原因很复杂,而且不仅仅两性关系中如此,兄弟姐妹或者同事之中也是如此。一种很普通的解释是,人们随着时间发生改变,但是多个方面的悄悄改变不一定沿着同一个方向。因此,如果随着时间的流逝夫妻双方的时间类型变得不同,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随着年龄的增长差异变小有多种解释。由于性别方面的差异逐渐变小,夫妇二人的对抗性也逐渐减少,因此与对方不同的需要也在减少。另外一个原因是,年纪增长到一定程度之后,日常生活就会与职业世界分离,夫妇二人必须重新规划生活,就像露易丝和布鲁诺一样。

统计数据显示,多数离婚都是发生在40到50岁的时候。离婚的原因通常都是夫妇二人不想在一起或者因为其中一个有了外遇。高龄人群中的离婚率很低的原因也很简单——与生活伴侣不合的人早在55岁以前就离婚了,并且很可能已经找到了新的伴侣。这个规律引出了另外一个解释,为什么时间类型的主观判断差异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高龄的夫妇已经彼此妥协了。我不能从心理学方面给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只能给出多种可能性来解释生活伴侣的时间类型为什么不一样。科学家们把这种情况称为“摆手”(在不同的论据之间摇摆)。幸运的是,我能在文化方面给出科学的解释。

我们只在数据库里存储了一种个人的判断,也就是说,我们的评价是横截面调查[10]。横截面调查不能区别一个受访者的答案与年龄有关,还是与时代环境有关。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我们的数据库里,多数60岁以上的人的婚姻已经持续了几十年,并且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在结婚前不会同居,因此不能搜集到结婚前的时间类型的相关数据。对此,文化方面的解释是:年纪大的人对主观时间类型判断的不同并不是仅仅来自婚姻的持续时间,而是受到了结婚方式的社会环境影响。

理论上存在两种可能性来解释为什么年纪越大的人所判断的生活伴侣的时间类型的差异越大:

可能性1:如今人们选择伴侣的时候会考虑相同的时间类型这个因素。较晚时间类型的人与较晚时间类型的人结婚,较早类型与较早类型结婚。这个积极的选择方式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变得不可行。换句话说,结婚时间越长,时间类型的差异越大,是因为他们在结婚前同居的可能性由于社会环境的原因而减少了。

可能性2:人们选择伴侣的时候不考虑时间类型这个因素(“谁在乎你是什么时间类型的人?我爱你所以我想牵你的手!”)。结婚之后越来越感到伴侣的时间类型与自己的不同。年纪大的人也是如此。

我们数据库中的信息可以清楚地区分以上两种情况:年轻夫妇们的时间类型均不相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判断的自己和伴侣时间类型的差异在继续增加。心理学的解释比文化方面的解释更容易理解: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越长,生活伴侣在他们眼中的差异就越大。

另外,上文故事的最后,布鲁诺反对“分床”的办法,对妻子说他本来就非常喜欢在客房睡。最后,他们友好地互相让步了,有时候一起睡有时候分开睡。

【注释】

[1](0)极端早类型;(1)次极端早类型;(2)较早类型;(3)中间类型;(4)较晚类型;(5)次极端晚类型;(6)极端晚类型。

[2]根据休息日的睡眠中点计算(MSF)。

[3]每个笑话里都包含一些事实。我们与一位印度的同事进行了一项研究,婚姻双方的时间类型是否能够影响婚姻的成功。我们在慕尼黑时间类型调查问卷中加了这样的问题:“你结婚多久了?”“你对婚姻关系是否满意?”“你与伴侣的生活是否使你感到幸福?”“你有几个孩子?”“你是否还想要孩子?”

[4]以休息日的睡眠中点(MSF)为基准。

[5]根据上文提到的7种类型进行归类。虽然我们仅仅考虑了那些对生活伴侣的时间类型进行了判断的受访者,但是这一群体的人数也不少,有20 000个女性和20 000个男性。受访者的时间类型按群体进行归类(MSF在1点59到2点59之间,在2点到3点之间,等等)。每个群体里都有对自己和生活伴侣的时间类型判断,按性别区分开来。

[6]横轴表示受访者的时间类型,即他们在休息日的睡眠中点。纵轴表示其中时间类型的数值代码,从0(极端早类型)至6(极端晚类型),此图可以与第1章的时间类型分布图进行比较。

[7]这里都是统计数值,生活中肯定存在个体差异。

[8]出现这种区别的原因可能是,在印度能接收到比中欧更多的阳光,这是一种更强的计时器。我们在《从社会主义者和资本主义者谈起》和《永远的曙光》两章里都提到过。

[9]在这项研究中,我们把每个年龄段(20~24岁,25~29岁,30~34岁,等等)自我判断和他人判断的区别找了出来。我们不是对时间类型本身而是对判断的区别感兴趣,因此我们只把不同的判断挑了出来(男性和女性各一组)。如果某个人认为自己是次极端早类型(=2),他/她的生活伴侣要么是极端早类型(=2),要么是中间类型(=3),总是相差一个等级。

[10]横截面与纵剖面调查不同。纵剖面调查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来观察受访者,因此可以跟踪受访者实际的、逐渐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