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开采资源保证程度评价

四、可开采资源保证程度评价

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1956~2000年和1980~2000年两系列多年平均总排泄量分别为36369.975万m3/a(11.53m3/s)和34905.32万m3/a(11.07m3/s),95%保证率下的地下水总排泄量分别为23648.955万m3/a(7.50m3/s)和23283.95万m3/a(7.38m3/s),而有限单元法计算的泉域岩溶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20214m3/a(6.41m3/s),占1956~2000年和1980~2000年两系列95%保证率下地下水总排泄量的85.48%和86.82%,说明延河泉域岩溶地下水资源的可开采量是有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