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量调查评价

第二节 用水量调查评价

2000年全市国民经济各部门取用水量为17421.7万m3,其中:城镇生活取水量为2421.1万m3,工业取水量为6727.5万m3,农业灌溉取水量为5321.2万m3,农村生活取水量为2397.1万m3,林牧渔取水量为554.8万m3,分别占全市总取水量的13.9%、38.6%、30.5%、13.8%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