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一、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分析

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指地表水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用以反映各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状况。本次调查评价采用1980~2000年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和1990~2000年多年平均地表水供水量计算。

通过对地表水开发利用率和地表水利用程度的分析,反映各水资源利用分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与难度。

(一)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根据地表水开发利用率指标将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划分为三类:

(1)高开发利用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大于40%。

(2)中开发利用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介于20%~40%之间。

(3)低开发利用区(低难开发利用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小于20%。

晋城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4.7%,属于低开发利用。开发利用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是高平市、城区和沁水县,高平市河水利用量较多,开发利用率达20.6%,属于中度开发利用;阳城县开发利用率最低,仅为3.0%。

从水资源分区来看,海河流域(卫河分区)地表水开发利用率为4.2%;黄河流域为4.8%,其中沁河流域和丹河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率分别为5.5%和4.1%,均属于低开发利用。任庄分区开发利用率最高,达11.6%;入黄小河的开发利用率仅为0.7%。各分区均属于低开发利用区。

(二)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

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指地表水供水量占地表水可利用量的百分比。本次工作地表水可利用量采用1980~2000年的多年平均值,地表水供水量采用1990~2000年的平均值。根据晋城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按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指标,将境内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划分为三类:

(1)地表水资源高度利用区: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大于60%。

(2)地表水资源中度利用区: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在20%~60%之间。

(3)地表水资源低度利用区:地表水资源利用程度小于20%。

计算结果表明,全市的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平均为7.4%,属于低度利用区。高平市的开发利用程度最高,达24.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3倍,属于中度利用区;阳城县的开发利用程度最低仅为4.5%,属于低度利用区。

从水资源分区来看,卫河分区和入汾小河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均较高,分布为21.7%、21.3%,属于中度利用区;入黄小河地表水开发利用程度最低,仅为1.9%。

各行政分区、水资源分区的地表水开发利用率和利用程度见表11-22及表11-23。

表11-22 晋城市行政分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综合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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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23 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综合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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