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生活用水水平分析

四、城镇生活用水水平分析

城镇(包括乡镇)生活用水由居民住宅用水和公共市政(包括公共设施、市政及其他)用水两部分组成。城镇生活用水指标分为大生活人均日用水量和小生活人均日用水量,用L/(人·d)表示,其中小生活仅指居民生活人均日用水量。

2000年,全市大生活人均日用水量为166.4L/(人·d),小生活为96.4L/(人·d)。

(一)行政分区

全市平均大、小生活用水指标分别为166.4L/(人·d)、96.4L/(人·d),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城区和泽州县,最高的城区为239.9L/(人·d)和142.7L/(人·d),沁水县最小,仅为57.8L/(人·d)和40.0L/(人·d)。

(二)水资源分区

晋城市8个水资源分区中大生活用水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泽州分区207.6 L/(人·d),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4.8%;最小的润城分区仅为62.6L/(人·d),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2.4%。

小生活用水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有泽州分区119.7L/(人·d),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4.2%;最小的入汾小河仅为39L/(人·d),低于全市平均水平59.5%。

(三)城镇生活用水水平综述

由以上分析可见,因城镇人口数量和密度、水资源条件、城市规模、居民收入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城镇生活用水指标的地域差异较大。通过分析各行政分区及水资源分区用水水平的差异,可以反映出:

(1)经济社会发达、生活供水设施比较完善的地区,生活用水水平比较高。如城区城镇化水平高,生活条件好,其用水指标也远远高于其他行政分区。

(2)大生活用水指标还与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和流动人口数量有直接关系。

(3)小生活用水水平也因其供水系统、水价、用水设施及住房建筑标准与管理水平的不同有较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