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394.《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

内容简介:议定书除序言和约尾外,由7条正文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议定书缔约国承诺不对条约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二)议定书缔约国承诺不助长条约或议定书缔约国任何违反条约或议定书的行为;(三)规定议定书缔约国承诺书面通知条约保存国是否接受有关条约修正可能给议定书带来的任何改变;(四)规定了议定书签署、批准、生效、退出程序等。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刘结一

签署时间和地点:2014年5月6日,纽约

说明人:外交部副部长 李保东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决定(https://www.daowen.com)

批准决定时间: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内容:批准2014年5月6日由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纽约签署的《〈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同时声明:

任何安全协定或条约不得影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各项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均应符合《〈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支持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的宗旨和目的。

生效时间:2009年3月21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