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6.《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
内容简介:修正案将六溴环十二烷增列入公约附件A,禁止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但对被允许列入特定豁免登记簿中缔约方所进行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及其用于建筑物中的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使用给予特定豁免,同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能够通过使用标签或者其他方式而易于识别。
说明人: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的决定
批准决定时间: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https://www.daowen.com)
决定内容:批准2013年5月10日经《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
生效时间:2014年11月26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