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
2026年03月17日
41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
内容简介:协定除序言和约尾外,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边境地区”的范围和“边防行动”的种类;二是确定了各方落实协定的主管机关,中方落实协定的主管机关为公安部;三是规定各方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准则和本国法律法规开展合作,确保各方边境地区安全,协调加强各方主管机关在边境地区发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打击边境地区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非法贩运武器、弹药、爆炸和有毒物品及放射性材料,走私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非法移民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四是规定了各方合作方向和合作形式;五是规定对协定的解释和适用出现争议时,通过磋商和谈判解决;六是规定了协定的生效、修改、加入、退出程序等。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习近平
签署时间和地点:2015年7月10日,乌法
说明人:公安部副部长 李伟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的决定(https://www.daowen.com)
批准决定时间: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内容:批准2015年7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乌法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边防合作协定》。
生效时间:2016年10月29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