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401.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内容简介:协议除序言和约尾外,共5章28条,规定了办公室的目的、职能、组织架构、机构治理、预算财务、特权及豁免待遇等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一)规定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组织区域经济监测和支持成员落实区域性金融安排,保障区域内经济和金融的稳定。(二)规定了办公室的组织架构将由执行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主任以及工作人员组成。(三)规定了办公室办公相关费用由新加坡政府承担。其他所有费用由10+3各方比照《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的出资比例承担。各方出资主要是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四)规定了办公室特权和豁免待遇参照国际上其他国际组织相关做法,主要涉及办公室作为整体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以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五)规定了协议的修订、生效、保管、成员资格与退出、过渡期安排和争端解决等。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签署时间和地点:2014年10月10日,华盛顿

说明人:财政部部长 楼继伟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的决定(https://www.daowen.com)

批准决定时间: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内容:批准2014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华盛顿签署的《设立东盟与中日韩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协议》。

生效时间:2016年2月9日

对我国生效时间:201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