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2026年03月17日
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内容简介:条约除序言和约尾外,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国民不引渡,联系途径,引渡请求及所需文件,临时羁押,强制措施,对引渡请求作出决定,移交被引渡人,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数国提出的引渡请求,特定规则,移交财物,过境,通报结果,争议的解决,条约的生效、修订和终止等。
签署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部长 王毅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部长 拉马宗·哈姆洛·拉希姆佐达
签署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13日,杜尚别
说明人:外交部副部长 刘振民(https://www.daowen.com)
批准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批准决定时间: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内容:批准2014年9月1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生效时间:2017年1月18日
失效条件: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过外交途径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本条约。本条约自该通知发出之日后第180天终止。本条约的终止不影响条约终止前已经开始的引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