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 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

4.16 应急预案和补救措施

临床实验室应制定消防、放射、生物安全事故、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有职业暴露后的应急措施、处理过程和记录。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演练的记录和影像资料。

实验室应建立应急方案,当检测系统、通讯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及恢复补救措施,并做好记录。(https://www.daowen.com)

注:实验室的环境和设施的生物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消防要求以及用电要求管理可参照以下标准或要求:生物安全要求可参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2011)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8);化学危险品管理要求可参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消防安全要求可参照《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 308—2009);实验用电安全要求可参照《管理、医疗、护理人员安全使用医用电气设备导则》(GB/T 17995—1999)以及《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