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结果发布

5.9 结果发布

5.9.1 总则

实验室应制定发布检验结果的程序,包括结果发布者及接收者的详细规定。该程序应确保满足以下条件:

a)当接收到的原始样品质量不适于检验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应在报告中说明;

b)当检验结果处于规定的“警示”或“危急”区间内时:

-立即通知医师(或其他授权医务人员),包括送至委托实验室送检样品的结果(见4.5);

-保存采取措施的记录,包括日期、时间、负责的实验室员工、通知的人员,及在通知时遇到的任何困难;

c)结果清晰、转录无误,并报告给授权接收和使用信息的人;

d)如结果以临时报告形式发送,则最终报告总是发送给检验申请者;

e)应有过程确保经电话或电子方式发布的检验结果只送达授权的接收者。口头提供的结果应跟随一份书面报告。应有所有口头提供结果的记录。

注1:对某些检验结果(如某些基因检验或感染性疾病检验),可能需要特殊的咨询。实验室宜努力做到,在未经充分咨询之前,不直接将有严重含意的结果告知患者。

注2:屏蔽了患者所有识别的实验室检验结果可用于如流行病学、人口统计学或其他统计学分析。

5.9.2 结果的自动选择和报告

如果实验室应用结果的自动选择和报告系统,应制定文件化程序以确保:

a)规定自动选择和报告的标准。该标准应经验证、批准、易于获取并可被员工理解;

注:当实施自动选择和报告时,需考虑的事项包括:与患者历史数据比较有变化时需复核的结果,以及需要实验室人员进行干预的结果,如不合理结果、不可能的结果或危急值。

b)在使用前应确认该标准可以正确应用,并对可能影响功能的系统变化进行验证;

c)有提示存在可能改变检验结果的样品干扰的过程(如溶血、黄疸、脂血);(https://www.daowen.com)

d)有将分析警示信息从仪器导入自动选择和报告的标准中的过程(适当时);

e)在发报告前复核时,应识别选择出可自动报告的结果,包括选择的日期和时间;

f)有可快速暂停自动选择和报告功能的过程。

5.9.3 修改报告

当原始报告被修改后,应有关于修改的书面说明,以便:

a)将修改后的报告清晰地标记为修订版,并包括参照原报告的日期和患者识别;

b)使用者知晓报告的修改;

c)修改记录可显示修改时间和日期,以及修改人的姓名;

d)修改后,记录中仍保留原始报告的条目。

已用于临床决策且被修改过的结果应保留在后续的累积报告中,并清晰标记为已修改。

如报告系统不能显示修改、变更或更正,应保存修改记录。

5.9.4 危急值报告

实验室应与临床相关科室协商危急值报告的检验项目和危急区间,形成文件并遵照执行。

实验室应建立危急值报告制度,编写危急值报告的目的、方法和流程,根据实验室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危急区间项目表。

出现危急值时,检测人员应根据危急值报告制度及时复查样品(包括复测样品或重新采集样品等),并与临床联系,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危急值报告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和识别号(门诊号、住院号或社会保障卡号)和检验结果、样品接收时间、报告时间、向临床报告时间、报告接收人和检验人员姓名(或工号),必要时应保留样品备查。

实验室应有临床相关科室对危急值报告制度有效性评估的措施和记录,评估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危急值的种类、危急区间、危急值报告流程及临床适用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