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考
成绩组成
上海市考生总成绩满分为660分。3个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各为150分计450分,3个选考科目每科70分计210分,合计660分。上海市英语考试内容分笔试140分和听说测试10分,选考3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高考卷面总分750分。
浙江省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必考科目为语数外3门,每门满分150分;3门选考科目为“7选3”模式,即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中选取3门参加考试,每科最多考2次;选考科目在首次报考该科目时就确定,中途不能改换。高中选考一年安排两次,分别在4月和10月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期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科目基础上各加长30分钟,各为90分钟。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内自主确定所选科目的一次成绩记入高考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