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发现和认识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论”,不仅是学生自我展示的一种方式,更要真正成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4年上海市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2017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高等学校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规范化、公开化。

2014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等4所高校率先公布了各自在招生中对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上海考生报考自主招生、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审核参考材料,考生报名参加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或有关本科招生的各类活动中,学校将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复旦大学在面试时作为参考材料使用,上海交通大学专业录取同分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华东师范大学形成纪实报告提供自主招生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