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办法
2025年10月13日
四、考核办法
每年普通高考结束后,由州教育局基教科组织考核,州教育局招生办提供相关数据,州教育局教科所负责量化考核计算和质量分析,州教育局行政办于当年10月底以前公布考核结果并编写信息报州委、州政府《教育要情》。各县(市)教育局及普通高中学校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一)对学校的考核依据学校综合平均Z分数
(二)本方案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只适用于我州二级及二级以下高完中,一级高完中由省教育厅统一考核
(三)指标上报方法
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学校报送有关考核数据,建立以网络技术为依托的学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实施管理。
严格程序,提高评价工作的信度。信度是开展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石,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学校报送的各项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各项数据要进行认真严格的审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
各高完中学校上报的数据,州教育局将在文山教育网站上公示十天。各县(市)和学校对公示的数据如有异议,向州教育局基教科反映,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所辖学校上报数据,并将核实结果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报州教育局基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