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惩规定
对综合评价中成绩优异的和进步幅度较大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进步奖1名。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创建省一级完中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评价中排名倒数一、二名的学校,进行通报警示。对连续两年被警示的学校,责成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被警示的学校由州教育局进行约谈。
(本研究计算公式方法由吴杨老师建立。依据本研究形成《文山州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从2017年开始对区域内20所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应用于指导学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