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录取

(七)高校招生录取

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招生录取。“两依据”是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依据之一是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依据之二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指上海市,浙江省为7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3科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浙江省、上海市、云南省“选3”的科目都是按照等级进行赋分,两依据是目前高校主要的录取依据。“一参考”即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上海市还要求学生做研究课题,对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发展很有帮助,学生综合素质也能相应提升,但目前仅有少数高校在录取中采用。

试行“三位一体”招生录取。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清华北大等9所高校在上海市采取综合评价考核录取,采用6+3+1模式,6为高考成绩占60%(按照高考实际分数折算);3为高校自主面试占30%;1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即满足对A数量的要求。清华北大等7所高校在浙江省采取三位一体录取,同样采取6+3+1模式,内容与上海相同,但是学业水平考试明确要求7个A,再折算成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