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理论

(二)基本理论

1.理想信念与人的意识能动性

理想信念是人的心灵世界的核心,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不断超越现状、追求未来的动力源泉,体现出人的意识自觉能动性。恩格斯说,意识是地球上“美丽的花朵”,这是对意识作用的生动描绘。几千年来的人类文明史,创造了令人自身都赞叹不已的世界文明,无不打上人的意识的印记,无不凝聚着人类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的意识所特有的积极反映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主要体现在:第一,意识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人在认识客观世界、尊重规律的同时,还总是根据一定的目的、要求去确定反映什么、不反映什么,表现出主体的选择性。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人的意识不仅采取感觉、知觉、表象等形式,反映事物的外部现象,而且能够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制作、选择建构,在思维中创造一个现实中所没有的理想世界。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意识的能动性不限于从实践中形成一定的思想,形成活动的目的、计划、方法等观念的东西,更重要的在于以这些观念的东西为指导,通过实践把“观念地存在着”模型、蓝图实现出来,变为客观现实。第四,意识具有指导、控制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自觉能动性是人与动物的重要区别,人们正是在其对象性活动中形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各种联系和关系,而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在实践中形成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并产生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这样就形成理想信念。可见,理想信念充分体现人的意识能动性特点,是人的一种“自为”需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观念展示。

2.理想信念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人类之所以只有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才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在于客观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之所以能够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在于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是有规律的,而规律是可以被人类认识和利用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不仅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而且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根本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实践具有物质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征。其中,实践自觉能动性表明实践是人类有意识的活动,是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和本质力量的体现。人具有理性思维,所从事的是不同于动物的本能适应活动的有目的、有意识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只有这种人的自觉的、能动的活动才具有真正的实践的意义。可以说,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的产生、生存和活动,是以实践为基本方式和标志的。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表明,作为人类特有精神现象的理想信念必须通过实践才能转变为现实的存在。再好的理想,再坚定的信念,如果不付诸行动,将其束之高阁,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历史上,凡有成就者,其渊博的知识、卓越的才能、闪光的智慧、不朽的业绩,多是从艰苦奋斗的实践中得来的。脱离现实和实践来谈理想信念,理想就会成为空想,信念也会逐渐消退。在确立理想信念过程中,当代大学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来不断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要把敢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

3.科学理想与空想

从概念来看,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科学的理想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一致性的反映,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基础上,对社会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正确把握,因而对人们有着巨大的感召力,对社会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社会现实生活中,必须区分幻想、空想、科学理想之间的关系。幻想是与生活愿望相结合并指向未来的一种想象,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局限,它与现实有很大距离,但在将来有实现的可能。比如,古人曾经幻想“嫦娥奔月”,但当时没有实现的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航天飞机把人送上了月球,幻想变成了现实。而空想尽管也是人们对未来的一种想象,但它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没有实现的可能性。空想虽然反映了人的一定的目标和追求,但是它缺乏客观根据,不是对事物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空想本身没有实现的可能,只有走上科学化的道路改造成为理想,才能使原有的愿望得到实现。可见,科学理想、幻想和空想三者虽然在形式上都表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但在内容上却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在规定。当然,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过程中,我们应坚持树立科学的理想,正确认识幻想,积极改造空想。

4.宗教与信仰

信念具有多层次性,其中,高层次的信念决定着低层次的信念,低层次的信念服从于高层次的信念。由于高层次的信念具有最大的统摄力,因而它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信仰。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信仰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虚幻的世界、不切实际的观念、荒谬的理论的盲目相信、狂热崇拜;另一种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以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为基础的思想见解或理论主张的坚信不疑、身体力行。前者通常以宗教的形式出现,是我们所批判和摒弃的;后者是我们所主张的信仰,即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

无论是作为宗教形式的错误的信仰,还是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二者都是属于精神方面的社会意识范畴,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是在否定批判意义上阐释宗教概念的,认为宗教是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反映。宗教本质上是一种“颠倒的世界观”,是由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来支配人们命运的一种意识形态。从其产生根源看,宗教是自然压迫和社会压迫的产物。由于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和缺乏科学知识,以及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无知和恐惧,现实世界中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宗教观念。阶级压迫给劳动人民带来苦难而人们又不能科学地解释这些社会现象,是宗教产生的又一重要根源。宗教最初是被压迫者对现实苦难的叹息和抗议,而后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统治被压迫者的思想工具。从历史和现实看,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必须高度警惕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要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引导当代大学生正确认识宗教本质和发展流变,确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信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https://www.daowen.com)

5.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理想是指引人生奋斗方向的航标,信念是理想实现的重要保障,二者都是推动人类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一个社会不能没有理想,一个人也不能没有理想。个人理想必须同社会发展进步的大趋势一致。共产主义理想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社会理想,是人类最伟大的社会理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不但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而且要进一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从本质上看,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统一的。

我们的远大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实现共产主义这个最终目标前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体现,是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必经阶段。没有远大理想的指引,就不会有共同理想的确立和坚持。没有共同理想的实现,远大理想就没有现实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把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树立和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要体现在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际行动中。忘记远大理想而只顾眼前,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就会脱离实际。共产主义作为崇高的理想目标,要在未来才能实现,而作为一种追求理想的实际的运动,早已深深植根于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当前,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就集中体现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我们既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也要胸怀共产主义的崇高理想,矢志不渝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做好当前每一项工作。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重任,中国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具体表达和现实体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中国梦三者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6.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关系

坚持个人奋斗目标与国家、民族的奋斗目标相统一,把个人理想融入社会理想之中,在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这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

个人理想是指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的个体对于自己未来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所产生的种种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是指社会集体乃至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理想,即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共同奋斗目标。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实质上是个人与社会关系在理想层面的反映。个人与社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发展。同样,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也不是彼此孤立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个人理想以社会理想为指引。追求个人理想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社会中进行的,正确的个人理想不是依个人主观愿望随意确定的,从根本上说它是由正确的社会理想规定的。同时,个人理想的实现,必须以社会理想的实现为前提和基础。因此,在整个理想体系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而个人理想则从属于社会理想。换句话说,个人理想的确立要以社会理想为引导,个人理想的实现依赖于社会理想的实现。个人理想只有同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命运相结合,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可能变为现实。

社会理想是对个人理想的凝练和升华。社会是个人的联合体,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密不可分。社会理想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由外在力量强加的,而是建立在众人的个人理想基础之上。强调个人理想要符合社会理想,并不是要排斥和抹杀个人理想,而是要摆正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的关系。社会理想归根到底要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实现,并具体体现在每个社会成员为实现个人理想而进行的活生生的实践中。当社会理想同个人理想有矛盾冲突的时候,有志气、有抱负的人可以做出最大的自我牺牲,使个人的理想服从于全社会的共同理想。

7.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关系

辩证看待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处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时,往往只看到二者对立的一面,看不到二者统一的一面。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理想来否定现实,当发现现实不符合理想预期的时候,就对现实大失所望,甚至对现实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另一种认识偏向是用现实来否定理想,在追求理想的过程中一遇到困难就产生畏难情绪,觉得理想遥不可及,丧失为理想而奋斗的信心和勇气,直至最终放弃理想。之所以会出现这些认识误区,从思想方法上讲,是由于不能辩证地看待和处理理想与现实的矛盾。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二者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假如理想与现实完全等同,那么理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方面,现实中包含着理想的因素,孕育着理想的发展;另一方面,理想中也包含着现实,既包含着现实中必然发展的因素,又包含着由理想转化为现实的条件,在一定的条件下,理想就可以转化为未来的现实。脱离现实而谈理想,理想就会成为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