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论依法治国

胡锦涛论依法治国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从法律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规范社会建设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前面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要认真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运用民主权利,特别是学会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

3.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行政,自觉依法办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认真予以解决,确实合理但政策法律规定不完善的要在现有政策法律基础上抓紧完善、积极予以解决,不合理或有一定合理性但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从政策法律上研究和提出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举措,正确处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众特殊利益的关系,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有效的政策法律依据。(https://www.daowen.com)

4.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各级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坚持用合法手段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全社会同心协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胡锦涛:《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