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苏格拉底从容赴死案
苏格拉底是一位被称为“西方孔子”的古希腊哲人。
苏格拉底貌不出众,但言谈话语富有魅力,他在辩论中度过了一生,但也因此得罪了当时社会上一些有权势的人。公元前399年,他被人控告“对神不敬”和“腐化雅典青年”,并由此经历了一场浩大的审判。他接到传票后,一大早就到法院门口等待审判开始,好像在等待他的命运一样。苏格拉底上了法庭之后,1个人面对501人组成的法官团,当时苏格拉底已经近70岁,法官中大多数是他的晚辈,原本应该很容易获得同情而被判无罪。苏格拉底却根本不想为自己辩护。他所说的话让法官团深觉反感,结果以281票对220票判他有罪。法官团问苏格拉底想接受什么惩罚,结果他说:“对我最大的惩罚就是把我供养在国家英雄馆,不让我在街上与人谈话!”法官团听到这种回答一怒之下便以更大的比数——361票对140票——判了苏格拉底的死刑。
苏格拉底在狱中等待死刑的时候,正好赶上雅典的“圣船”仪式,在一个月内不准杀人。这一个月中,苏格拉底其实有很多机会逃走,而且一切条件都已经准备就绪,只要苏格拉底同意就可以立刻潜逃。然而苏格拉底却坚持不逃狱,他说:“我身为雅典公民,一定要遵守法律。法律以不义的方式判我有罪,但我不能因此而违反法律!”这位在法庭上因为狂妄而激怒陪审团的人认为必须尊重法庭的判决,审判虽然不公,但却是合法的,自己跑出去意味着违背法律,而这法律是自己同意遵守的,偷偷跑掉如同违背自己亲手所订的契约。
苏格拉底拒绝逃狱从容就死的理由很明确,那就是他对法律的信仰与服从。他认为自己必须遵守雅典的法律,因为他与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他不能违背。虽然不必遵从城邦不公正的法律,但是如果你违反了城邦的法律,就必须服从惩罚。
“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说,在各个国家中,那些最好的统治者总是把对法律的服从看作公民的最大义务,一个国家的公民遵守法律,他在和平时期就幸福,在战争时期就紧密。具体来说,对法律绝对服从和遵守的依据是:其一,为了感谢国家赐予的恩惠;其二,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其三,服从法律有利于提高城邦成员的道德水准和正义意识。按照苏格拉底的看法,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只有这样,才最符合正义的要求。这既是苏格拉底一生的理想和信仰,也是他最后慷慨以身殉法的内在动力。(https://www.daowen.com)
在苏格拉底一案中,一方是追求真理、舍生取义的伟大哲人,另一方则是以民主自由为标榜、被视为民主政治源头的雅典城邦。孰是孰非,谁善谁恶,不那么泾渭分明。
——田成有主编:《西儒论语:西方法律思想中的智慧》,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结合案例,请分析:
1.苏格拉底对法律采取了什么态度?你如何看待苏格拉底的选择?
2.你如何看待当代中国人的法律信仰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