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法学博士赡养老人案
一位中国“名校”毕业的法学博士(现为京城某大学的法学教授)来自西北农村,母亲早逝,老父亲70多岁。父母生有1子4女(该法学博士是长子,4个女儿都在农村生活)。老父亲先后三次到京城儿子家,准备在北京养老,但由于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原因,最后还是选择了回农村老家生活。在老人的生活安排与养老费用的承担方面,法学博士与其妹妹们发生了争议。其4个妹妹坚持要把老人送县城的老年公寓(老人也同意去),各种费用一年要1万元,4个妹妹坚持法学博士承担9000元,原因是家乡那里如果某个家庭“出”了个“大学生”,老人养老费用问题都是这样解决的;法学博士原则上同意这样安排,但在理由上与妹妹们极为不同,法学博士认为,按照法律这笔养老费用应该5个子女均担,在具体确定担负的数额时,可以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其实,其妹妹家的经济条件还说得过去),同时个人答应至少承担老父亲养老费用的一半。法学博士的意见受到了两个方面的反对:一是妹妹们的反对,她们认为法学博士的“书”是白念了,还和自己的亲人讲“法律”;一是法学博士妻子的反对,其妻子(来自城市)认为5个子女平均承担老人的养老费用“天经地义”,况且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也很紧张,要供房、供车,还要支付孩子教育等其他费用,如果4个妹妹不同意5人均担,要么上法庭,要么不同意这种安排的妹妹写书面材料声明脱离父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法学博士和妹妹们私下谈判,其名义上承担2000元父亲的养老费用,但实际上承担9000元。为了自我筹措这笔费用,法学博士除工资外的各种收入(如稿酬、论文评阅费用、答辩的酬劳)也不再上交妻子了!
——韩秀义:《中国法学人自身的困境》,何家弘主编:《法学家茶座》第30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结合案例,请分析:(https://www.daowen.com)
1.法学博士在自身的法律观念(养老费用均担)与乡村伦理观念(法学博士家乡中普遍存在的身为大学生的子女承担较多的养老费用)存在冲突的情形下,法律观念屈从了乡村伦理观念,承担了9000元的养老费用,法学博士这样做,从保持与4个妹妹和谐、遵循乡村伦理的方面看,是应当的;而从法治思维、保障法律至上的方面看,则是不应当的。你如何看待法学博士的选择?
2.在法学博士乡村伦理观念与妻子“城市”生活观念、生活方式的冲突中,法学博士对妻子隐瞒工资外的收入,是对妻子的既忠实又不忠实(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你如何看待法学博士对待自己妻子的做法?
3.由法学博士赡养老人的这个案例看,运用法治思维、保障法律至上能否具有普遍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