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外商投资者参与混改法律要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积极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内容,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由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总体来看,外资参与国企混改的领域有限,外资股权占比仍旧不高,但是随着部分行业逐步放开,越来越多的混改项目将会吸引外国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引入外商参与混改的法律要点问题
(一)外商投资行为概述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投资者参与混改属于外商投资行为,除了要遵循混改企业增资、转让股权、债转股、上市公司重组的交易规定和程序外,根据32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还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二)根据负面清单确定外商能否参与混改
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根据《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根据混改企业所属领域,确定外商是否能够进行投资、参与混改。
1.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如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外商禁止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勘查、开采及选矿。而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27号),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等采矿业属于鼓励类。
2.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投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
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规定,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优化重组。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所以只要没有列入负面清单,应该都属于鼓励或者不限制参与混改的范围。
(三)外商投资境内企业的审批
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以下外商投资行为需要向商务部申报或获得批准:
1.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3.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18修正)》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交易。
商务部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对并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批准证书。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四)外商参与混改持股比例设置
根据负面清单(2020年版)规定,以下领域对于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及高管限制如下:
1.除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汽车整车制造的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2.国内水上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公共航空运输公司须由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国籍公民担任。通用航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须由中国国籍公民担任,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3.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五)外商投资安全审查问题
外商投资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的范围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属于上文明确的并购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国投资者应向商务部提出并购安全审查申请。当事人未予申报并购行为,但其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商务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并购行为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https://www.daowen.com)
商务部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当事人),以及负责并购交易管理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查的意见分别为:
1.对不影响国家安全的,申请人可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修改)》(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等有关规定,到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并购交易手续。
2.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且并购交易尚未实施的,当事人应当终止交易。申请人未经调整并购交易、修改申报文件并经重新审查,不得申请并实施并购交易。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行为对国家安全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联席会议审查意见,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终止当事人的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或其他有效措施,以消除该并购行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引入外商参与混改的一般程序
结合外商投资、国企混改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实践,外商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等并购方式参与股改的程序如下:
1.律师对目标公司做尽职调查;
2.制定具体并购方案;
3.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4.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设计并购方案,编写投资协议书;
6.双方进产权交易所交易,或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协商、谈判交易价格,签订收购协议书和合同;
7.签订收购后的外资投资企业合同,修改被收购公司章程;
8.准备审批文件,向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申请安全审查(如需),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9.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1] 资料来源:巨潮资讯网《关于中信资本股权投资(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载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664&announcementId=1204520668&announcementTime=2018-03-27,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2] 资料来源: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哈药集团增资扩股事宜的进展公告》,载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664&announcementId=1207149636&announcementTime=2019-12-10,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3] 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重庆哈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查询,载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search-1.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
[4] 资料来源:天眼查,载https://www.tianyancha.com/human/2258174199-c3296126398,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5] 资料来源:巨潮资讯网《要约收购报告书》,载http://www.cninfo.com.cn/new/disclosure/detail?orgId=gssh0600664&announcementId=1206556557&announcementTime=2019-08-23,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6]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网》2015年3月6日报道《中石化销售公司混改交割完成千亿资金到账》,载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50306/201021664684.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7] 资料来源:《新浪财经》2019年9月20日报道《天津混改新突破,100%国有股权转让如何落地?—天津一商集团》,载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5207820839263550&wfr=spider&for=pc,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8] 资料来源:江西省产权交易所2018年8月28日报道《江西省属国企市场化债转股第一单落地——中鼎国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暨混改和员工持股增资协议签订》,载http://www.cspea.org.cn/article/hydt/hydt/201808/20180800006517.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9] 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2017年10月31日报道《中国重工“债转股”两步走 220亿再控大船、武船》,载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s/2017-10-31/doc-ifynffnz3796752.s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0] 资料来源:《中国医药报》2017年1月3日报道《云南白药母公司混改获批》,载http://epaper.cnpharm.com/zgyyb/html/2017-01-03/content_552359.htm?div=-1,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11] 资料来源:《经济参考报》2019年1月31日报道《老字号云南白药的创新路:“均衡股权”探索混改路径》,载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19-01/31/c_1124067844.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2] 资料来源: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7月11日发布《东方航空宣布引进两家战略投资者》,载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19/c9230811/content.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3] 资料来源:《证券日报》2019年12月17日报道《央企混改年内最大单:国家电投黄河项目“引战”8家增资242亿元》,载http://ccnews.people.com.cn/n1/2019/1217/c141677-31509471.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4] 资料来源:中证网2018年11月20日报道《独家!北方信托混改落地 三家民企合计受让50.07%股权》,载http://www.cs.com.cn/jg/06/201811/t20181120_5894964.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5] 资料来源:《蓝鲸财经》2019年6月14日报道《长安新能源增资扩股遭搁浅,产品销量全线大跌难盈利》,载https://xueqiu.com/1133075318/128193131,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6] 资料来源:《奇瑞144.5亿增资扩股 引入山东国资 芜湖基地不动青岛做增量》,载《21世纪经济》,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191205/73bde1cc7e5fb6c66a09f11314b23389.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7] 资料来源:《新财富》2019年8月27日报道《中国联通深度:混改红利持续释放,四大趋势带来发展新机遇》,载http://www.xcf.cn/article/d7e229b3c8a211e9bf3cd4c9efcfdeca.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18] 资料来源:《透视格力混改:下一步格力电器谁说了算?》,载《第一财经》,https://www.yicai.com/news/100424352.html,最后访问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