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事政策对象之解读

第三章 少年刑事政策对象之解读

“手段要有效,须先对犯罪现象之各事实有正确之认识,如同医生的处方要有效,首先对疾病情况所为之诊断要正确。倘欲对犯罪的各事实有正确的认识,须赖各科学对有关犯罪的研究”。[1]由此推之,少年刑事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学科即心理学、教育学和社会学等对少年刑事政策之对象即少年犯罪之研究。关于少年犯罪之事实,有宏观和微观之别,前者为一定时空内的少年犯罪态势,后者为具体个案之少年犯罪。自工业革命以来,少年犯罪激增并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虽然社会文明在进步,但少年犯罪之严峻态势并没有好转,因此,作为应对少年犯罪之原则、方针和策略之总和的少年刑事政策显得意义重大,并且有独立之必要。鉴于前一章对该问题已经作过叙述,这里就不再赘述。如果说宏观少年犯罪态势分析可以为少年刑事政策是否需要独立提供事实依据,那么微观之具体少年犯罪的解读不仅能回答少年刑事政策是否需要独立,同时还能为少年刑事政策指定其方向和目标,并进而指引具体方案的设计。少年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我们总是透过信念与价值观的眼睛观察它们”。[2]真正影响少年刑事政策选择之少年犯罪,是经过主观解读的少年犯罪事实。解读少年犯罪之事实,首先要解读少年犯罪之实施主体,即青春期之少年,因为少年犯罪作为一种客观事实,之所以不同于成年人犯罪,首要的原因在于其实施主体少年不同于成年人,其次解读少年犯罪之特征和相关因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