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护之构成
少年的成熟分为生理成熟和社会成熟,基于此,从内容上看,少年保护可分为身体健康发展之少年保护和正常社会化之少年保护。此外,从行为方式看,少年保护分为积极的少年保护和消极的少年保护。所谓积极的少年保护是指为少年的身体健康发展和正常社会化过程的完成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和帮助,并及时清除存在的不利因素。所谓消极的少年保护就是贯彻最少干预原则,允许少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然完成身体健康发展和正常社会化过程。下面拟从身体健康发展之少年保护和正常社会化之少年保护两方面来分析少年保护之构成,同时在具体论述每一方面的少年保护时进一步分析少年保护之行为方式,即为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一)身体健康发展之少年保护
无论从经济的角度还是心理的角度,少年均是需要成年人帮助和照管的群体,所以为了少年的身体健康发展,首先需要为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支持,如食物、居住房子、衣服。其次,身体健康发展还需要一个充满温暖和爱的环境,作为父母,不仅要给少年必要的生活物质,同时还需要了解少年的心理,给予少年关心和爱。当少年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这里不仅包括生理问题,还包括心理问题,应当及时就医。如果身体不能正常发育,心理不能正常发展,那么个人的社会化就很难正常进行。上述均为基于少年身体健康发展之积极少年保护。当然,少年身体健康发展除了积极保护之外,还要注意贯彻最少干预原则,实行消极保护。生活总是很琐碎的,少年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林林总总,在一定范围内即只要不伤害自己和他人,少年应该有自决权,即遵循自己的内心喜好选择衣服、挑选食物和安排生活起居等。
(二)正常社会化之少年保护
“认知发展中的关键的变量有:成熟、经验、社会相互作用和平衡化。”[4]人的变化并不是单一地由先天的程序或外在的环境来决定的。生理成熟为个体社会化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良好的自然前提,但社会环境影响着少年社会化的路程。“为了使少年发展成为有用的成年人,三个条件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至少存在一位权威的成年人——通常是父母,但不是必然,他参与少年的生活并为少年的成功投入精力。该成年人给予少年温暖、鼓励和坚定的支持。其次,重视亲社会行为和学术成功的同龄群体,并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关系良好的亲密朋友。少年重视同伴,不同的同伴影响产生不同的结果,反社会的同伴压力会使少年实施犯罪行为,而亲社会的同伴影响会促进少年实施合法、有益的行为。最后,少年参与允许其发展和实践自觉能力和批判性思考的活动。无论环境如何,让少年参与活动,允许少年自我思考、帮助他们批判性的思考,给他们作出决定的机会,可以提高少年独立、自我效能、道德思考和更复杂的推理能力。[5]换言之,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少年保护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基于家庭的少年保护;基于同伴的少年保护和基于实践的少年保护。
首先,基于家庭的少年保护。虽然进入青春期后,子女父母关系变得没有儿童期那么亲密,但“大部分的青少年,这段时间还是把他们的父母当成是主要的自尊心培养以及支持的来源的。特别是当他们经历到许多外界对他们新的但是却相互冲突的需求,而尝试去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更是需要父母亲在一旁给予协助并鼓励。”[6]所以为了少年正常的社会化,从少年保护的角度分析,父母需要对少年倾注爱和关心,需要采用恰当的教养方式照管少年,发展少年对家庭和父母的依赖。少年与父母之间的影响是双向的,何种家庭教养方式是恰当的,是一个不断探索和相互适应的过程,只要没有严重危害到少年的健康发展,国家公权力就不应该介入干涉。青春期的少年有些叛逆,经常会质疑和反抗父母的权威,并进行一些令父母不高兴的事情。少年的人生是他自己的人生,少年虽然是父母的少年,但不是父母的财产,不是可以任意支配和处分的物品,所以如果不是严重伤害少年自己的行为,父母应该给予一定的空间,让少年自己去尝试。
其次,基于同伴的少年保护。青春期比其他人生发展阶段都更需要同伴的友谊,与同伴的交往,训练少年的社交技巧。在与同伴的亲密关系中,少年找到了自信,找到了社会支持;同伴成为少年自我省察和资讯的重要来源,促进少年社会认知的发展,提供情绪缓冲的支持。就少年积极保护而言,意味着需要为少年同伴友谊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空间。但对于少年该交怎样的朋友,该和来自什么家庭背景的同伴交往,应当贯彻最少干预原则,尽可能地顺少年本人意愿。当然,“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对于犯罪的同伴,还是应当阻止其密切交往,而犯罪团伙,应当禁止少年加入,以免成为犯罪者。
最后,基于实践的少年保护。社会成熟需要实践。知识的来源不仅包括书本,还包括实践,实践中总结经验,实践中提升认识。青春期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阶段,但知识和技能都需要实践。社会和国家应当尽可能地为少年的实践提供条件和环境。但实践意味着要与人交往,要自我作出决定,要实施行为,而基于少年认知和社会发展之有限性和不成熟性,实践过程中难免出错,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当少年的实践行为触犯了道德甚至法律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干预?干预的限度和方式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小少年的自我伤害,同时,在他们滥用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的时候,将我们对他们的伤害保持在最小范围。”[7]由此,当少年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触犯了法律,那么是否有必要干预,是否需要认定为犯罪,以及以何种方法去制裁犯罪行为,就需要特别慎重的考虑。考虑到犯罪“标签”之影响,对少年严重危害行为处理之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机构化应当成为保护性少年刑事政策之原则性倾向。
少年生长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此社会环境包括家庭、学校、同伴和社区等等。少年之正常社会化除了基于家庭、同伴和实践的保护外,还需要学校和社区等良好环境的支持。如管理良好、注重道德培养的学校,秩序井然的社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