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保护

5.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的保护

案例:沙湖村村民贾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沙湖村村委会将村属的15亩承包地承包给贾某经营,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合同签订后,贾某便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后贾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后的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贾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贾某所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贾某将沙湖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有效,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评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在法律上来说就是一种权利的获得。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剥夺和限制农户的土地承包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中的主体部分是耕地。据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在2015年介绍说,中国现保有的耕地是20.2亿亩,其中大约有2亿亩是不太稳定的,比如有一些占了林地、草地或者是一些在江河湖泊的水位线以下,涨水了可能会淹掉等等。现在整个农村有2.3亿户农民承包了集体的土地,全国2200多个农业县市区,2200多个县级单位,到2015年6月份已经有2.6亿亩农民的承包耕地明确了它的承包经营权,并且有的开始发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下来,明确它的用益物权的性质,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https://www.daowen.com)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贾某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整理,并在投资近3000元的承包土地上新打了一眼深井,这是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做法,也是他的土地权利行使之体现,并没有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沙湖村村委会以原村委会与贾某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为由将土地强行收回的做法,是违法和无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