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与农药产业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案例:山东省临沂市农业局根据举报线索,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成功捣毁一假农药黑窝点。该窝点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叶家红埠寺一出租房内,负责人胡某、李某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假农药成品及原材料约5吨,并查获打码器、封塑机、筛子等制假工具。经查,五年来,该窝点根据客户需求无证生产农药,包装后销售牟利,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目前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评析:国家《农业产业政策》明确指出,在农药工业快速发展中,存在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行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经营秩序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农药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全面权衡国内外需求、经济效益与社会、资源、环境等关系,坚持适时、适度、有序发展的原则,遏制追求局部利益、忽视资源消耗、造成环境污染的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农药生产总规模,将农药工业的发展模式由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
只是我们需要注意到,一方面国家严格控制农药生产总规模,甚至农业部已经制定《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另一方面,国家的政策虽然约束了守法生产经营者,但如不能制约违法经营者,听任违法者随意扰乱市场秩序,那么损害的将是守法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中国农药市场长久健康发展的愿景。(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同时,生产假农药的行为还涉嫌构成生产伪劣农药罪,我国刑法在这方面早已作出了规制。《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