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的依法培育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7. 农作物的依法培育与农业转基因生物 安全

案例:德清县农业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常州正大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给德清县红亮饲料有限公司的豆粕产品包装上没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该批豆粕为110吨,销售额240900元,交易发生地在德清。检查时县农业局对该批豆粕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杭州)检测,表明该批豆粕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但该批豆粕产品包装上没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

评析:《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支持种子企业参与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功能基因克隆验证与规模化转基因操作技术、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研究”,“支持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创制一批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突破性转基因新品种”,“支持基地管理、市场监管、新品种保护和转基因监管、检验检疫等方面工作”。

据媒体报道,2016年9月,第五届全国媒体记者转基因研修班召开。在研修班上,中国工程院院士、转基因重大专项“总工程师”万建民介绍了重大专项的进展情况:

中国在2008年立项了一个名为“转基因重大专项”的大工程,这项工程计划用十五年时间完成计划投入经费240亿元(国家投入120亿元)。转基因重大专项是既有植物,也有动物的,具体来讲,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猪、牛、羊是重点。在转基因农业领域,目前有审定品种124个,发放安全证书6个,包括转基因抗虫棉、转基因抗虫水稻、转基因植酸酶玉米以及转基因番木瓜。其中,124个审定品种均为转基因抗虫棉花。据统计,在2008—2015年,转基因棉花累计推广4亿亩,占国内市场份额95%,减少农药用量40万吨,经济效益450亿元。

万建民还说,根据现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应当经过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三个阶段。只有通过生产性试验,才有可能拿到安全证书。拿到安全证书后,需要通过品种审定,才可能产业化。除了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商业化的转基因棉花和木瓜,转基因抗虫水稻、转基因植酸酶玉米拿到安全证书后还没有商业化。根据“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一些品种在未来还会陆续拿到安全证书,并可能启动商业化。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和抗虫玉米最有可能率先批准商业化种植,因为这两个品种有很大市场需求,同时产品相对成熟,具备国际竞争力。

2017年3月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副部长张桃林就转基因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提问。

张桃林说:转基因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我想从两个方面回答你的提问。第一,关于转基因技术及其安全性。转基因技术是现代生物科技前沿技术。在农业的节本增效、资源高效利用、抗虫抗旱、减少农药的施用量,推进绿色发展等方面有独特的作用和巨大的潜力。

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是可控的,是可以有保证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就转基因技术的评价及安全性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认和遵循的评价标准与准则,以保证经过安全评价以及批准的转基因产品,除了增加我们期望的特定功能如抗虫抗旱功能,并不增加任何其他的风险。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欧盟委员会、国际科学理事会等众多国际权威机构对转基因安全性进行了长期跟踪、评估、监测,结果都表明,经过安全评价获得政府批准的转基因产品跟非转基因产品是一样安全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去年以来,已经有120多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联名签署公开信,呼吁尊重有关转基因安全性方面的科学结论。事实上,自1996年转基因批准商业化种植以来发展迅猛,全球转基因的种植面积约300亿亩,种植的国家有28个,另外还有37个国家和地区进口使用转基因产品,没有发现一例被证实的安全性问题。

第二,关于我国转基因的发展战略和监管情况。我们国家对转基因的方针是一贯的,明确的,就是研究上要大胆,坚持自主创新;推广应用上要慎重,确保安全;管理上要严格,就是要严格依法监管。应该说,我们国家在转基因的安全性管理上依法严格规范。

一是我们国家转基因安全评价遵循国际公认的权威评价标准和规范,同时,我们也借鉴了美国、欧盟等国家的一些做法,结合我们的国情,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和管理体系。二是我们国家有12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三是成立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具体安全评价。这个安委会现在由75个跨部门、跨学科的专家组成,他们都是农业和医药、卫生、食品、环境等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

在依法严格监管方面,建立了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强化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我想在这里说明一点,从目前查处的非法种植的转基因作物看,它们都是已经获得国外安全证书和我们国家进口安全证书的,并在国外广泛种植,这也表明它们是安全的。但是,由于按照我们的评估规则和程序,没有批准种植,所以仍然是违规的,我们还是要对它进行禁止种植。

下一步,关于转基因发展的思路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我们也制定了一个路线图,就是按照“非食用→间接食用→食用”这样一个路线图来推进工作。就是说,首先发展非食用的经济作物,其次是饲料作物、加工原料作物,最后是食用作物。当然口粮我们是慎之又慎,目前为止还没有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

总的来说,我们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研究、审慎应用、严格管理,推进转基因研究与发展,健康稳定的发展,让科技更好地造福人民。

韩长赋补充说:我补充一句话。刚才张桃林同志已经比较全面地介绍和回答了转基因方面的工作,我们现在首先重点发展和进行商业化种植的主要是非食用作物,目前,我国没有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所以如果有违法、违规种植,我们是严格禁止的。

以上是农业部领导对转基因问题的专门解答。就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转基因的规定来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产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应当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个人申请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二)在指定的区域种植或者养殖;(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四)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未标识的,不得销售。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载明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主要原料名称;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还应当载明销售范围,并在指定范围内销售。

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县农业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40900元,并处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