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与肥料有序依法生产经营
案例:松阳县农业局在检查中发现,松阳县北山路7号农资经营者陈某经营的“氨基酸”“精品茶园”“金茶园”“黄叶1喷绿”“豆满园”“土地快餐”“强力增瓜灵”“茶丰灵”“芸豆保花膨果灵”“茶又绿活力催芽素”“一品茶催芽先锋”等十一种叶面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对此,松阳县农业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陈某两年间通过托运等方式进得上述产品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经营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违法行为,共获取违法所得计人民币11917.00元。
评析: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 、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肥料是非常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可谓是粮食的“粮食”。没有肥料,粮食生产增产将失去重要的保障,肥料在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农业部制订的《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引用了国家统计局数据,即2013年我国化肥生产量7037万吨(折纯,下同),农用化肥施用量5912万吨。我国耕地基础地力偏低,化肥施用对粮食增产的贡献较大,大体在40%以上。据农业部介绍,为配合区域性化肥整治,探索建立打击假冒伪劣肥料、净化农资市场的长效机制,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制定《肥料管理条例》,以使我国的肥料生产、市场准入、经销使用和市场监管纳入法治化轨道。(https://www.daowen.com)
按照现有《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我国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五年。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 、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最终,松阳县农业局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当事人陈某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