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权益保护与村级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7. 村集体权益保护与村级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案例:杨罗乡宝积村村党支部书记成某主持召开村支两委会议,违规决定向本村危房改造户收取赞助费共计77100.00元,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成某、村主任欧某、村党支部委员凌某和杨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评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推进农村地区基层领域治理现代化,既符合治理现代化的整体要求,也是一项需要新方法和新思维来进行推进的工作。笔者赞赏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推出的村级权力清单制度。据新华社2017年7月报道,在《苏仙区村级权力清单》手册上可以看到,这份权力清单涉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集体事业和村民服务等两大方面具体的权力行使事宜,共十大项三十三条。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财务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级建设项目管理、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村干部行使村级公共权力的事项进行了固化,同时还梳理出了村民建房申请、村民救助救灾申请、户籍迁移流程、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等便民服务权力事项。(https://www.daowen.com)

权力清单制度本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地方各级政府而建立的制度,意在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但是基层政府在创新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农村基层领域治理进一步现代化过程中,创造性地推出村级权力清单,不仅使村干部们明确了自己的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流程等,也使得农村群众清楚了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的权限职责,对类似于这种违规向本村危房改造户收取赞助费的行为,以后可以清楚无误和大胆地说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