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产业的发展与依法生产兽药
案例:杭州市农业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杭州丰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内有一批包装、标签不规范的兽药产品“抗球佳100”(10%盐酸氯苯胍预混剂),当即对该批产品合法性产生了怀疑,遂展开深入调查。查实:杭州丰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兽药产品“抗球佳100”1800公斤(货值金额为19260元)。后杭州市农业局依法对杭州丰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生产兽药产品“抗球佳100” 1800公斤(价值1926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盐酸氯苯胍原粉20公斤(价值180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标签三十一份,并处违法生产兽药货值金额四倍罚款,即19260元× 4=77040元的行政处罚。
评析: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兽药是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重要物资,是保障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投入品。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兽药,有利于增强动物疾病防治能力,提高养殖业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推广使用安全、有效、低毒、低残留兽药是管理兽药残留相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法治中国建设时期,兽药的生产经营,必须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进行治理,方能体现出农业现代化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十二条规定:兽药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第十五条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可见,杭州市农业局掌握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清晰明确,处罚得当,有力维护了兽药市场产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