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与村务监督中的后陈经验

5. 村务公开与村务监督中的后陈经验

案例:近年来,汉北县汉高镇西碑殿村多次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体检费1990元、列支电话费1800元、违规列支“赶会”费1600元。汉高镇党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党内警告处分。

评析:阳光、透明和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体检费、电话费、“赶会”费等,其实是巧立名目套取集体资金归个人所有,侵害村民集体利益的行为。只有公开财务支出,并接受相应机构的监督,方能扎紧制度笼子,遏制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可能。在这方面,“后陈经验”给了我们诸多启示。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2年,陈忠武成为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首个由海选产生的村委会主任。上任后,他就发现这个村主任不好当,由于对村务不知情,村民到处告状。尤其是到了2004年,后陈村拿到了近1000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但由于村务账目不清,村干部多拿多占,村民上访不断,后陈村成了武义名副其实的“上访第一村”,先后几任村干部因经济问题“落马”。(https://www.daowen.com)

陈忠武坚持留了下来,他和街道派下来的村支书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雏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现任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何荣伟当时任村支部委员,分管纪检,是当时的财务管理监督小组组长。“这一做法之所以发挥了作用,首先在于村两委自身敢于接受监督,要求财务公开常态化。另外,赋予监督小组财务签字权,哪怕是村支书签过字的都可以退回去。”何荣伟告诉记者。很快后陈村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县里派出专门工作组前来调研。经两个月的调研与试点,2004年6月18日,后陈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陈村《村务管理制度》和《村务监督制度》,挂牌成立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派联合调查组赴武义调研后陈村村务监督管理制度。习近平对“后陈经验”给予支持和鼓励,批示“要关注和推动这个制度”。2005年6月17日,习近平又亲自到后陈村,与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就村级民主政治建设问题进行座谈。在听了十位同志的发言后,习近平说:在实践中创造的“后陈经验”,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决策、监督有机统一的各项工作,实现了村务监督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使各种矛盾有了内部化解的机制,这是很有意义的探索,希望你们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做法,为全省提供有益的经验。

此后,浙江省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并召开农村组织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推广。到2009年11月底,浙江全省三万多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十年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从武义县推广至浙江全省,又从浙江省走向全国。2006年1月,“村务监督委员会”入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同年3月,“后陈经验”在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被作为典型介绍。2007年6月,“后陈经验”获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授予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2012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入选《十六大以来政治体制改革大事记》,成为一项载入史册的创新制度。[2]2010年,全国人大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作出了“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的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