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森案件”始末
●案件起源与背景
关于“钱学森案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为什么美国司法部会怀疑、指控并最终判定钱学森是美国共产党员?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既要考虑当时整个时代的历史背景,也要考虑钱学森的个体情况,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
钱学森案件发生于美国“麦卡锡主义时期”(1950—1954年)。二战结束后,美国与苏联从战时盟友转变为冷战对手。与苏联在国家利益上的冲突、意识形态上的尖锐对立,以及1949年至1950年间世界各地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使得美国国内产生了对共产主义的巨大恐慌。这一系列重大事件包括:1949年8月29日苏联首枚原子弹爆炸,打破了美国维持四年的核垄断地位;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壮大了国际共产主义的力量;二战后,自1945年起美国国内相继曝出苏联间谍案、“共谍”案等事件。
1950年2月,谋求连任的美国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Joseph McCarthy)在西弗吉尼亚州的惠灵市发表演说,指出在美国国务院内潜藏着205名共产党员,而他手中正掌握着他们的名单。他的指控让当时已经处于恐慌边缘的美国公众深受震动。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美国陷入了一场歇斯底里的对共产党人的政治迫害,以“麦卡锡主义”为代表的反共、排外运动席卷整个国家。
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至少有以下三类人群成为调查和迫害的主要对象:一是当时在美国从事国防合同工作的军方、工业界和大学的科学家们;难以判断在20世纪50年代有多少科学家由于美国政府对共产党的迫害而告别了自己的科研生涯,像加州理工学院这样拥有众多从事高级别国防工作的外国人和自由主义者的学校,更是成了麦卡锡主义肆虐的重灾区。二是中国人;朝鲜战争一开始,美国移民局和联邦调查局便联合起来对华人社区中可能存在的左翼“颠覆活动”进行清剿,在美国的许多中国留学生成为司法部门骚扰的对象。三是有共产主义倾向或是“同情”共产主义的人。而在美国移民局看来,钱学森的身份——一位曾参与美国火箭导弹研制及其他诸多高级军事机密研究的中国科学家——属于以上三类人群的“交集”。除了中国人和科学家两个身份特点,钱学森还被怀疑与朋友威因鲍姆及其领导的共产党小组有关系。
威因鲍姆在钱学森案之前就引起了联邦调查局的怀疑。联邦调查局调查发现,威因鲍姆在20世纪30年代在加州理工学院鲍林实验室任助理期间是一名共产党员,且是洛杉矶帕萨迪纳区共产党122专业组的领导。1949年威因鲍姆在填写安全申请表时否认自己的共产党身份。由此,联邦调查局指控他作伪证,并于1949年开始调查此案。1950年6月16日威因鲍姆因被指控犯有伪证罪而遭到逮捕。当年9月,他被判三项伪证罪(包括否认他曾是一名共产党员、组织他人入党及煽动党组织活动)成立而入狱。
那么,钱学森与威因鲍姆案件的关系是什么呢?第一,钱学森在读博期间所参加的共产主义学习小组活动,在联邦调查局看来正是威因鲍姆所领导的党组织活动。第二,钱学森承认与威因鲍姆关系密切;两人都热爱音乐,在钱学森读博期间就常有来往;1946年,威因鲍姆申请喷气推进实验室材料部数学研究员一职时,钱学森是其工作推荐人。第三,在联邦调查局人员就威因鲍姆案询问钱学森时,钱学森表示并不能确认威因鲍姆是共产党员,且他始终不曾怀疑过威因鲍姆对美国的忠诚,因此拒绝指控威因鲍姆是共产党员。钱学森指出他们的交往只是一种社交性质的往来。但钱学森与威因鲍姆的这种关联,直接影响到联邦调查局和移民局对钱学森身份的判断,及此后钱学森在美国的处境。除了钱学森外,联邦调查局对威因鲍姆及共产党122专业组的打击,也影响了其中多位科学家的职业生涯与生活轨迹,但是威因鲍姆是其中唯一获罪入狱的。
不过,钱学森的遭遇与他这些身份的影响只能在20世纪50年代的历史背景里解读。事实上,1950年对威因鲍姆和钱学森等人是共产党员的指控,早在1941年左右就出现了。当时,威因鲍姆刚开始为本迪克斯航空公司工作,他从好友马林纳处获悉:在加州理工学院航空系的一个大型派对上,古根海姆航空实验室主任克拉克·米利肯(Clark Millikan)对马林纳说,有人告诉他们马林纳、威因鲍姆和另外的两三个人是共产党员。威因鲍姆认为这显然是联邦调查局告诉他们的。那时他认为在这样的指控下,自己的安全许可证会被取消,但实际上却并没有。从1941年至1949年,他都拥有开展最高机密工作的安全许可证,直到1949年,麻烦突然找上门来。同样地,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陆军情报部门也听到过关于钱学森是共产党的指控,但也没有采取措施终止他的安全许可。相反,钱学森被准许参与那些被列为“限制”“机密”甚至“绝密”的项目。显然,那时的美国政府认为像钱学森、威因鲍姆和马林纳这些人的科学能力远比他们潜在的安全风险更重要。十年之后,同样的身份特点却使钱学森成为冷战的迫害对象。正如威因鲍姆所感慨的,如果他们这些人是如此“危险”的话,为什么政府机构不在对他们有所怀疑之初就采取行动?唯一的解释就是1950年代的政治气候使然。
除了上述两方面较为直接的影响因素外,在当时还有一些其他因素或也对钱学森在这一案件中的遭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是,当时在美国面临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在法律权利上处于弱势地位。与法庭审判不同,驱逐出境听证会对外国人极为不利。面临被驱逐的外国人所享有的权利远不如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无论是外国人还是美国公民)。除非证明自己无罪,否则他们会预先被推定有罪,且举证责任也由外国人承担。在听证过程中,任何谣言、八卦或影射都可以作为证据。
二是当时美国有关办案机构及其官员存在官僚主义作风。移民局和联邦调查局在案件调查和听证会期间,可能对证人施压甚至威胁证人提供他们所想要的证词。例如在钱学森案件中,根据有关材料显示,移民局和联邦调查局曾事先要求并示意证人理查德·路易斯(Richard Lewis)(自认曾是共产党122专业组成员)提供不利于钱学森的证据,否则他也将面临伪证罪指控。由此,虽然并不能确定钱学森的身份,但迫于被指控的压力和威胁,原先拒绝作证的路易斯后来在钱学森案件的第三次听证会上提供了对钱学森极为不利的证词。他指出在一些秘密支部会议上见过钱学森,并称自己确信钱学森是一名共产党员。此外,曾是共产党122专业组成员的弗兰克·奥本海默也迫于联邦调查局的压力而在好友威因鲍姆一案中出面作证。当威因鲍姆的律师问他为何作证时,当时已经丢掉了大学教职而在科罗拉多从事农场工作的奥本海默表示,联邦调查局官员以能否恢复教职工作一事来威胁他。
再者,美国司法部最终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对钱学森的判决。上海交通大学钱学森图书馆研究馆员张现民指出,从美国司法部就驱逐钱学森问题所召开的四次听证会来看,对钱学森是否为共产党员的询问,证人中正反两方面的证词都有,而参加共产党122专业组活动的也未必都是共产党员;听证会上所谓的“物证”,即一份写有“钱学森”名字和被认为是钱学森化名的“约翰·M·戴克”(John M. Decker)的1938年党员名单,也是由一位警官抄录的,上面的字迹并非当事人手迹。根据这些调查,联邦调查局难以明确判断钱学森是不是共产党员。然而,“在是是非非之间,在当时宁可错杀百人,不让一人漏网的背景下,联邦调查局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美国检察官还是选用了不利于钱学森的证词,最终做出了驱逐钱学森的判决”。
这样的事并非个例。张纯如指出,如果说对钱学森判以驱逐出境的“证据”站不住脚的话,那么在另一些案例中,用来攻击其他科学家的“证据”更不可靠。科学家们很快意识到,只要与被认为和左翼的人有联系,就可能成为被怀疑的对象。
在威因鲍姆看来,对他的整个指控、调查和审判过程都是技术性的。在那样的政治气候中,相关的调查、审判机构及其官员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为了功利性目的,不顾当事人真实具体的情况,不考虑他们是否真的危害了美国的利益,而只是为了能够在身份问题上对当事人“定罪”。乃至像钱学森这样的科学家,调查人员也不顾他对美国的贡献和他对待工作忠诚尽责的口碑,以及他对科学事业的热情远远超出对政治的兴趣等实际情况。办案官员或在判决的措辞上做文章,或在调查中威逼利诱,使得整个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个技术性的证明过程。
三是当时美国媒体的缺位。张纯如评价当时美国的媒体完全不像当代这般犀利,而是极为温顺与不作为。20世纪50年代的报纸没有对钱学森的故事展开独立调查,没有对钱学森被移民局和联邦调查局跟踪后的生活状况进行后续报道,没有到钱学森的家中对他进行深入采访,没有深入挖掘钱学森在共产党122专业组中的实际活动情况,也没有研究他回到中国可能带来的技术影响。与此相反,在一篇篇报道中,记者们只是引用了政府对于事态的一面之词。媒体作用的缺失使得政府机构缺乏监督和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钱学森所遭遇的不公与当时的媒体环境有关。
四是当时美国国内对“种族问题”的认识以及民间组织的维权力度。当然,这也是在与当代情况的比较中得来的后话。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对涉及种族和民族的问题远不及今天这样敏感。如果钱学森案发生在今天,亚裔团体和民权组织会公开发声、辩论,他的支持者会更擅于运用现代游说技巧获取支持,而当事人及其律师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可能也会更老练、更有策略。由此,尤其对这类有高关注度的案件,移民局根本无法如此轻易实施法律上的驱逐。而在钱学森身处美国的那20年中,美国人对政府的态度更多的是天真和信任,而在社会和法律层面都对亚洲人抱以公然的歧视。中国人在社会和法律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遭到偏见与不公待遇。在这种种族歧视的背景下,加之当时华裔美国人社区普遍对政治漠不关心,使得钱学森遭到驱逐时几乎没有引发人们的抗议。
●案件初期钱学森的遭遇
除了20世纪40年代因涉密研究需要而开展的例行安全调查,在美国政府机构对钱学森正式提出指控与取消机密研究许可的一年前,即在1949年5月至1950年3月间,有关人员已经开始对钱学森与共产党及威因鲍姆之间的关系展开调查。参与调查的官员分别来自美国中央情报局、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陆军反情报部队。
从前期调查来看,受访人普遍肯定了钱学森对美国的忠诚以及当时他对政治兴趣的淡漠;而威因鲍姆的共产党员身份、组织者地位以及共产主义倾向则得到了确认。然而,令联邦调查局人员疑虑的是,他们在一份档案中发现钱学森的共产党员身份、所使用的党名,以及与其他人定期参加党会的记录。1949年8月18日,中央情报局官员查看这份档案后,在报告中写道:“所调查文件主人的真实姓名是钱学森,他的共产党名字是约翰·M·戴克(John M. Decker),于1938年加入共产党,拥有1939年号码为1004的党员证。1939年,他在加州理工学院时,隶属于共产党专业组,岀生于中国,是一名学生。”这使调查官员得出的推论是钱学森是帕萨迪纳区共产党122专业小组中的成员,并且推荐该小组领导威因鲍姆进入加州理工学院喷气推进实验室工作。彼时,这位刚刚上任古根海姆喷气推进中心主任未满足年的戈达德教授还不知道厄运即将来临。
首先,钱学森的涉密研究许可证被吊销了。1950年5月18日美国陆、海、空三军人事安全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钱学森案件问题。会议一致认定,有理由相信,钱学森从事涉密和航空研究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十分不利。他们认为:钱学森曾经是司法部所认定的具有颠覆性质的共产主义组织的成员;钱学森与共产党成员有比较亲密的关系,并对他们持同情态度。最后,全体成员决定禁止钱学森接触涉密(内部、秘密、机密和绝密)工作以及航空研究,并将就此致函钱学森工作单位加州理工学院。6月6日,三军正式签署了禁止钱学森接触涉密研究通知,将吊销他的涉密研究许可证。
同一天,即1950年6月6日,两名联邦调查局特工到钱学森的办公室询问钱学森与共产党组织及与威因鲍姆的关系。
钱学森否认所有指控,但他感到美国政府已经对自己产生了怀疑,这令他立即做出辞职的决定。6月16日,钱学森收到了加州理工学院转送的禁止他从事机密研究许可的书信。对钱学森而言,被吊销涉密研究许可证对于他的事业、声誉和自尊心都是极大的打击。当时他兼任喷气推进实验室和航空喷气公司的顾问,前者90%的研究都是保密的;此外,他还将承接加州理工学院签订的秘密国防项目。没有了许可证,这些工作都无法展开。甚至钱学森认为“没有许可证,就无法完成作为加州理工学院古根海姆教授的职责”。钱学森认为,联邦调查局人员对他的质问代表了美国政府对他所持的怀疑与敌视;既然美国政府已经抛弃旧日对他的尊敬和褒奖,以怀疑和冷酷的态度对待他,那么在这样一个国度,还有什么值得留恋。
1950年6月16日,钱学森在收到涉密研究许可证被吊销的通知当天,更加坚定了回国的决心,便将辞职回国的打算告知校方。6月19日,钱学森在给联邦调查局的声明中也表达了回国的决定。他指出,自己在美国的十余年中一直是受欢迎的客人,也获得了成功。他认为,他的到来对于美国和他自己是互惠的,因为在二战期间,他也为美国的科学进步作出许多贡献。而现在原有的受欢迎的地位已不复存在,一团疑云笼罩着他。因此,唯一还能做的有绅士风度的事就是离开。
钱学森此时做出辞职回国决定的原因,既有面对身份遭到质疑及涉密研究许可证被吊销而做出的本能反应,也有回国报效的留学初衷。只缘此间“瓜葛诸多”,尤待时机。此外,或许还有一些因素共同促使钱学森决定立即回国。
例如,在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钱学森就开始收到父亲一封封迫切催促他尽快回国的来信,因为父亲将接受一个重大的胃部手术,且他也希望能够与从未谋面的孙子孙女相聚。钱学森本就为长期以来无法对父亲尽孝深感内疚,眼下的遭遇与父亲的催促更加深了他要回国照顾父亲的心愿与责任感。
再者,1950年6月16日威因鲍姆在家中遭到逮捕。美国政府以伪证罪指控他在1949年9月向军方官员撒谎说自己从未加入共产党。彼时,威因鲍姆正在接受关于他申请喷气推进实验室材料部门数学研究员一职的安全审查。当初,钱学森是威因鲍姆申请这一职位的推荐人。冯·卡门指出,钱学森曾被要求指证他的这位老朋友,但他拒绝了,这使他“引起了联邦调查局的注意”。
另一个可能的促成因素是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的爆发,加剧了美国和亚洲共产主义国家之间的紧张局势。钱学森好友罗沛霖想马上回到中国与妻儿团聚。他担心再等下去,可能就再也回不去了。罗沛霖说当时钱学森也有同样的担心。而此时钱学森遭到怀疑,也使罗沛霖担心会牵连自己,所以他急忙要离开美国。
为了办理回国手续,1950年7月29日钱学森将回国的决定函告美国国务院。七八月间,钱学森着手办理了回国行李的打包托运与归国机票的预定事宜。与此同时,钱学森也在校方建议下向国防部产业雇工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约定于8月23日在华盛顿召开听证会,希望就吊销从事机密研究许可证进行重新审查,由此也能弄清事情原委,恢复钱学森在科学领域的名誉。对校方而言,恢复了机密研究许可证就可以继续留住钱学森。对钱学森来说,张现民认为“他即使决定回国,也要留个清白,按照美国的程序离开美国。”对此,罗沛霖也曾说:“学森对我说,以他在学术界的地位,要回国,他就要正大光明地回,不能悄悄地离开。”[33]
然而,钱学森却遭到了美国官方对他离境的阻碍。1950年8月21日,已办妥回国事宜的钱学森从洛杉矶前往华盛顿。此行一是准备参加听证会,二是去拜访昔日的朋友、同在华盛顿的海军部副部长丹·A·金贝尔(Dan A.Kimball),希望得到他对于听证会的帮助。金贝尔曾是航空喷气公司的执行副总裁,与担任公司顾问的钱学森早就相识。但金贝尔反对钱学森回国,在8月23日与钱学森的会见结束后,他立即向司法部通报,指出以钱学森所具备的学识,应阻止钱学森离开美国。此后,在许多中英文文献中流传着金贝尔的一句名言,如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的《中国的蘑菇云》(The China Cloud)一书中,作者写道:“‘我宁愿打死他也不愿让他走’,据说金贝尔曾经这样对朋友说,‘不管在哪里,他都值三到五个师’。”[34]
据此,1950年8月23日晚钱学森刚从华盛顿飞回洛杉矶机场时,移民归化局总稽查便向钱学森宣布了由司法部移民归化局执行法官签署的不准离开美国的命令。此后,钱学森只得取消机票,而他原本于1950年回国的愿望也由此破灭。
同一时间,钱学森回国的行李也遭到了查扣。为了运输回国行李,1950年7月,钱学森联系搬运公司,于8月18—19日对其家中和办公室物品进行包装。之后,搬运公司注意到一些资料上有“内部”“绝密”字样,立即报告洛杉矶海关。1950年8月21日,根据海关的申请,当地法院以企图携带“机密资料”出境为由,下令要求洛杉矶海关扣押钱学森滞留的所有文件。8月24日,洛杉矶地方法院签署命令,扣押滞留在海关的钱学森的八大箱子行李。

洛杉矶海关规费征收办公室人员(左)和司法部移民归化局检察官在检查钱学森的行李
此后,钱学森被扣押的行李经历了长时间、多部门的审查。由于行李中大量各类资料的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审查工作难度很大。调查人员为这些材料编目后,光是资料目录就足有26页。
从调查情况来看,虽然其中有些文件上标有“涉密”字样,但在查封时,这些资料绝大部分都已解密或进行了降密处理,少数资料为“内部资料”,只有极个别资料为“绝密”级别资料。1951年1月4日,美国司法部根据各部门呈送的审查报告,做出阶段性结论,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钱学森违背了美国《间谍法》或《出口控制法》。
在对钱学森进行行李审查期间,美国司法部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提出将一些被他们视为美国政府财产的材料归还给有关单位的意见,并要求钱学森同意、签字。1951年4月,钱学森在信中表示同意归还,但指出:“我签字同意将这些材料转给国防部并非声明我承认这些材料具有涉密性质。”
至1954年4月,美国政府有关机构基于对钱学森被扣押行李的长期调查与数十次听证会意见,最终同意撤销扣押令。4月23日,美国司法部驻洛杉矶南部地区检察官与钱学森的辩护律师库柏共同签署了《撤销扣押令的命令及条款》的文件。1954年8月5日,被扣押四年后,钱学森的绝大部分行李得以赎回(部分资料被美国军方和美国航空顾问委员会没收)。
然而,当时美国媒体在扣押钱学森行李的相关报道中,把未经证实的对钱学森的嫌疑放大得比最后的真相更突出。张纯如指出,当时《洛杉矶时报》的头条宣称,在钱学森的行李箱中发现了“机密数据”。但关于此事的后续报道,即钱学森并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调查结果却被埋在报纸背面。这对钱学森的名誉是不公平的。
1950年9月6日,两名移民局官员到钱学森家中带走了钱学森。拘留令控告钱学森违反了1918年10月16日修改通过的《移民法》,理由是他被发现在进入美国之前是该法案第一部分所列举的如下组织成员:试图利用武力或者暴力倡导、唆使颠覆美国政府的组织、协会和社团组织的外国人。此后,钱学森被关押在洛杉矶以南的特米诺岛上,至1950年9月23日获保释。对于被拘留的日子,钱学森曾回忆:“关在里面的时候,不许和别人说话,晚上每10分钟又有人开门扭开电灯看一看我有没有逃走。这样的生活不是正常的生活,而是一种迫害和虐待。”[35]
相比身体上遭受的折磨,对钱学森来说,精神层面的打击更大。回顾过去十几年,钱学森努力学习、工作,为科学事业、美国航空航天事业的发展全身心地付出,他的贡献曾得到过美国学界与军方的诸多认可与嘉奖;他从美国第一个喷气推进技术训练班的教员,到成为一名光荣的戈达德教授、古根海姆喷气推进中心主任,一直尽心尽力地为美国航空航天领域培养人才——这样的他却被认为是“试图利用武力或者暴力倡导、唆使颠覆美国政府的外国人”而被拘禁,可想而知那带给他的是怎样的震惊、愤怒与伤害。

钱学森遭拘留的特米诺岛
●听证会与判决
在对钱学森被扣押行李进行审查的同时,自1950年11月至1951年4月,美国司法部围绕“钱学森案件”,即就钱学森的党员身份以及是否驱逐钱学森等问题召开了4次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听证会。其间,钱学森以睿智与胆识机智应对刁难问题。然而半年内举行4次听证会也令他深受折磨,并更坚定了他回国的信念。

1950年11月,钱学森(左二)在美国洛杉矶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听证会上
1951年4月26日,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选择性地采纳对钱学森的不利证词,最终判定钱学森是“美国共产党员”,决定将他驱逐出境。
对于这一判决,钱学森后来于1951年5月、1952年2月两次向移民局提出抗议申述,但均被驳回。1952年12月9日,移民归化局致函钱学森,指出驱逐令是“最后决定”,并说明因1950年8月23日,钱学森收到不准离开美国的命令,故驱逐他的行动将暂缓执行,除非该命令被撤回。
关于对钱学森先禁止离境、后又驱逐出境的矛盾命令造成的暂缓驱逐,张纯如在书中写道:“美国移民局几年后给出的解释是,这是因为有两项独立规定分别作用于钱学森。一项是依据1950年的《国内安全法案》修订过的1918年移民法案。由国会制定的这项法案规定,驱逐一切可能颠覆美国政权的外国人。美国移民局正是依据这一法案想驱逐钱学森出境;但与此同时,美国国务院有职责防止那些接受过技术训练而可能被敌国所用从而危害美国国防利益的外国人离境。钱学森在喷气推进技术等方面的资历,无疑令其身属此类。”也就是说,对钱学森下达的前后矛盾的命令是美国司法部移民局与美国国务院两者基于两项相互矛盾的政策而做出的不同决定。张纯如指出,当美国政府官员试图对如何处置钱学森做出决定时,他们的官僚主义和各自为政令钱学森一直处于进退两难、无法得到确定答案的状况。
1953年2月4日,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向钱学森明确假释期间的活动限制规定,其中包括每月亲自到移民局办公室报到、及时汇报家庭地址或工作情况发生变更的情况、在没有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只能在洛杉矶市区范围活动等。据此,从1953年3月到1955年9月(连续31个月),钱学森每月都需到移民局报到。

钱学森每月到移民局办事处签到的登记表
1953年11月,加州理工学院院长杜布里奇在一封信中指出这是对钱学森“更为严厉的限制”。对他出行范围的限制使他无法参加许多科学会议,甚至也无法去附近橘子郡的海滩走走。

“钱学森案件”过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