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共产党员
1991年10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命令,授予钱学森“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这一称号的获得者至今仅有钱学森一人。10月16日,在授奖仪式上,80岁的钱学森对此殊荣却表示“并不很激动”,因为“这一辈子已经有了三次非常激动的时刻”,这便有了前文中提及的钱学森“人生的三次激动”。第一次激动是因为学术上“为中国人争了气”,第二次是因为入党,关于第三次,他说:
第三次心情激动,就在今年。今年我看了今天在座的王任重同志写的《史来贺传》的“序”。在这个序里他说中共中央组织部把雷锋、焦裕禄、王进喜、史来贺和钱学森这5个人作为解放40年来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我看见这句话,才知道有这回事。我心情激动极了,我现在是劳动人民的一分子了,而且与劳动人民中最先进的分子连在一起了。

钱学森获“国家杰出贡献科学家”荣誉称号及中央军委授予的一级英雄模范奖章
三次激动中有两次都缘于党员身份,可见钱学森对于这一身份的重视。
1969年9月20日钱学森致函中央文史研究馆会计陈君五,信中说:
我们在九月十六日给您的信说明为了执行先父钱均夫先生的意愿和表达他对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的热爱,把他积存的三年薪金和银行利息叁仟叁佰陆拾元交还给中央文史研究馆。但您说此事须请示上级批示,所以把支票退回了。现在我再次把支票附信寄上,仍恳请收下。我希望上级能够批准,允许先父和我们表达这个心意。如果上级不批准,也请留下这笔钱,就作为我自己,一个普通中国共产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党费。
钱学森入党以后曾不止一次交高额党费,这是其中的一次。此信附表是时任钱学森警卫秘书刁九勃同志绘制,附表上面“遗留现款账”是钱学森手迹。钱学森执意上交的是“转账支票”的3 360元。据考证,钱学森写好此信以后并未发出。因为工作人员告诉钱学森,按规定党费应交本人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所以这笔钱后来未交中央文史研究馆,而是交给了七机部党组织。

1969年9月20日钱学森致陈君五函

1996年记录钱学森交纳党费的工资单
人们常说钱学森“姓钱不爱钱”、淡泊名利,诚然如此。但这些世俗的价值标准本就不是钱学森所追求的。他曾说:“对付‘名’,我的办法是把它忘掉,就同无‘名’一样生活和工作。”所以,今天,当我们在肯定、赞扬钱学森崇高精神境界的时候,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于用世俗的价值标准去评判,而应该进一步追问钱学森真正看重的是什么,追求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