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预测结果

8.4 预测结果

(1)工作面开采到皮带后方保护煤柱边界线处时,皮带受到的最大走向曲率为0.015mm/m2;其他变形为0,根据《三下采煤规程》中推荐的确定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允许地表变形值i=±3mm/m,K=±0.2mm/m2,ε=±2mm/m,可知,此时工作面开采将不会对皮带及皮带头机房造成采动损害。

(2)工作面开采到皮带运输走廊正下方时,皮带遭受到的最大走向倾斜为-3.5mm/m,倾向倾斜为4mm/m;最大走向曲率为0.04mm/m2,倾向最大曲率为-0.04mm/m2;皮带及其机头机房最终不遭受倾向水平变形影响,但采动过程中将遭受到的最大走向水平变形为1.6mm/m,最大倾向水平变形为3mm/m。由以上预测变形值以及《三下采煤规程》中推荐的确定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允许地表变形值i=±3mm/m,K=±0.2mm/m2,ε=±2mm/m,可知,在采动过程中,最大倾斜超过了倾斜指标1mm/m,最大倾向水平变形超过了水平变形指标1mm/m,考虑到皮带头处的建(构)筑物为框架结构,且皮带运输走廊为钢结构,均具有一定的抗变形能力,且最终地表的变形没有超过该指标。因此,工作面开采到皮带运输走廊正下方时对皮带运输走廊及皮带头处机房的影响较小。

(3)工作面开采完2.3m采厚保护煤柱时,皮带及皮带头机房最终将不遭受走向倾斜影响,但采动过程中,皮带遭受到的最大走向倾斜为-4mm/m,倾向倾斜为±5mm/m。最终不遭受走向曲率的影响,但在采动过程中将遭受到的最大曲率为0.035mm/m2,皮带处地表最终走向曲率为0mm/m2;遭受到的最终倾向曲率为-0.1mm/m2。皮带及皮带头机房处地表最终不受走向水平变形影响,但采动过程中将受到的最大走向水平变形为±1.6mm/m,最大倾向水平变形为-6mm/m。根据以上分析和《三下采煤规程》中推荐的确定建(构)筑物保护煤柱的允许地表变形值i=±3mm/m,K=±0.2mm/m2,ε=±2mm/m,可知,在采动过程中,最大倾斜超过了倾斜指标2mm/m,最大倾向水平变形超过了水平变形指标4mm/m,有两项指标超过允许变形值,且超标较多,因此,从指标上看,采动过程中皮带运输走廊及皮带头机房将遭受一定程度的采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