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的原则的拟人化了的理念

一、善的原则的拟人化了的理念

惟一能够使世界成为上帝意旨的对象和创世的目的的东西,就是处于道德上的彻底完善状态的人性(一般有理性的世俗存在者)。从这种作为最高条件的完善性出发,幸福就是在最高的存在者的意志中的直接结果。——但是,这个惟一使上帝所喜悦的人是“太初”就“与上帝同在的”;他的理念出自于上帝的本质;就此而言,他不是被创造的事物,而是上帝的独生子;是“道(生成!)”,“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1](因为正是为了他,即为了尘世上的有理性的存在者,正如按照其道德上的规定性能够被设想的那样,所有的一切才被创造)。——“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2]。“上帝爱他就是爱世人”[3],只有在他身上,并且通过接受他的意念,我们才能够希望“作上帝的儿女”[4],等等。

把我们自己提高到这种道德上的完善性的理想,即提高到具有其全部纯洁性的道德意念的原型,乃是普遍的人类义务,为此,就连理性交付给我们、要我们仿效的这个理念,也能够给我们以力量。但是,正因为我们不是这个理念的创造者,相反,它已经在人身上取得了一席之地,而我们并未理解人的本性是如何哪怕仅仅能够接受它的,所以,人们也可以更正确地说,那个原型是从天国降临到我们这里来的,它接纳了人性(因为设想天生的恶人自动地放弃恶,并且把自己提高到圣洁性的理想,这并不像设想这种理想接纳人性——人性本来并不是恶的——并且屈尊于人性那么可能的)。因此,如果我们把那个有上帝的意向的人看做是我们的原型,正如他自己虽然是圣洁的,并且作为这样的人与忍受苦难无关,但仍然为了促进尘世的福祉而在最大的程度上承担了这种受难,那么,就可以把这种与我们的结合看做是上帝之子的一种屈尊俯就的状态[5];相反,那尽管也接纳了这同样的意念,却永远不能摆脱罪恶的人,倒是可以把无论以什么方式降临到他头上的苦难看做是由他自己招致的,从而必然认为自己配不上把自己的意念与这样一种理念相结合,尽管这理念是他用做原型的。

我们只能在这样一个人的理念下设想上帝所喜悦的人性的理想(从而还设想一种道德上的完善性的理想,就像在一个依赖于需求和偏好的世俗存在者身上是可能的那样)。这个人不仅自己履行所有的人类义务,同时也通过教诲和榜样,在自己周围的尽可能大的范围里传播善。而且即使受到极大的诱惑,也甘愿为了尘世的福祉,甚至为了他的敌人而承受一切苦难,直至极屈辱的死亡。——这是因为,一种力量如果是一种道德意念的力量,那么,除非人设想这种力量与重重障碍作斗争,并且无论遇到多大的诱惑都能克服那些障碍,否则,他就不能对这种力量的程度和威力形成任何概念。

于是,在对上帝之子的实践上的信仰中(就他被设想得好像他接纳了人的本性似的而言),人可以希望成为上帝所喜悦的(从而也可以得救)。也就是说,他自觉到这样一种道德意念,即他能够信仰并且确立以自己为基础的信赖,他将在类似的诱惑和苦难的情况下(正如把它们当做那个理念的试金石一样)对人性的原型忠贞不渝,并且以忠实的仿效保持与自己的榜样的相似,一个这样的人,并且只有一个这样的人,才有权利把自己看做是一个并非配不上上帝的喜悦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