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恶的原则在对人类的统治权上的律法要求和两种原则彼此之间的斗争

第二章 论恶的原则在对人类的统治权上的律法要求和两种原则彼此之间的斗争

《圣经》(基督教部分)以一种历史的形式讲述了这种理知的道德关系。因为人心中像天堂和地狱那样彼此对立的两个原则,被设想为人之外的两种人格,不仅彼此试验着自己的威力,而且(一方作为人的控告者,另一方作为人的辩护者)还想仿佛面对一位最高审判者那样通过律法来实现自己的要求。

人本来被指定为地上一切财富的所有者(《创世记》,第1章,第28节)。然而,人只应该把这些财富作为自己的下级所有物(dominium utile[可用的财产]),在他的作为上级所有者(dominus directus[直接的所有者])的创造主和主人的支配下来占有。同时,一种恶的存在者(由于这种恶的存在者最初是善的,所以,它是怎样变得如此之恶,以致对它的主人不忠诚,却是不得而知的)也被造就出来了,它由于自己的堕落而丧失了在天国本来可能拥有的全部财产,现在要在地上获得另一种财产。既然对于作为更高品类的存在者——作为一种精灵——的恶的存在者来说,尘世的和有形体的对象不能提供任何享受,于是,它力图通过使一切人的始祖背叛自己的主人并且依附于它,来重新获得对心灵的统治,因为它这样一来终于能够自命为地上的一切财富的最高所有者,即这个世界的王。于是,虽然人们不免怀疑,为什么上帝不对这一叛逆者使用他的威力[2],并且最好是一开始就摧毁这一叛逆者蓄意建立的王国。但是,最高的智慧对理性存在者的统治和治理,却是按照他们的自由的原则对待他们的,并且无论他们会遇到什么善的或恶的东西,都应该归之于他们自己。因此,一个恶的国违背善的原则在这里建立起来了,所有(以自然的方式)起源自亚当的人都臣服于它,而且是他们自己赞同的,因为这个世界的所有财富的幻象把他们的目光从他们注定的堕落的深渊引开了。虽然善的原则因为自己在对人的统治权的律法要求,通过建立一种政府形式才得以保存,这种形式只是安排来对它的名字进行公开的、惟一的崇拜(在犹太人的神权政治国家中)。但是,由于在这样的政府形式中,臣民们的心灵依然除了这个尘世的财富之外,不赞同任何其他的动机,从而他们除了借助此生中的奖赏和惩罚之外,也不愿以其他方式被治理。然而,除了一方面使人背上令人厌烦的仪式和习俗,另一方面虽然是道德的,却仅仅产生出一种外部强制的,即仅仅是市民社会的法则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法则能够做到这一点,所以,这种安排在本质上并没有与黑暗的王国决裂,而是仅仅有助于把第一所有者的不可取消的权利永远保存在记忆中。——于是,在这同一个民族中,当它充分地感觉到一种等级制度的所有弊病,并且不仅通过这种感觉,同时也许还通过逐渐对它发生影响的希腊世俗智者那些动摇奴隶意识的道德上的自由学说,多数人开始思索这种状况,从而成熟得足以发动一场革命的时刻,就突然出现了一位人物。他的智慧要比迄今为止的哲学家的智慧更加纯洁,就像从天堂下凡的一样。就他的学说和榜样来说,虽然他也宣称自己是真正的人,但却是一个来自这样一个起源的使者,这个起源处于原初的天真无邪状态中,并没有于其余的人类通过其代表,即始祖与恶的原则缔结的条约同日而语,♀[3]并且“这个世界的王在他里面是毫无所有”[4]。由此,这个世界的王的统治就遇到了危险。因为如果上帝所喜悦的这个人抵制他的诱惑,不参与那个契约,而其他人也虔诚地接受了同样的意念,那么,这个世界的王也就丧失了同样多的臣民,他的国也就面临着被彻底摧毁的危险。因此,他向这个人提出建议,如果这个人愿意向他宣誓效忠,只承认他是这整个国的所有者,他就让这个人作为他的整个国的封臣。由于这一企图并没有成功,于是,这个世界的王就不仅从其土地上的这个外来者那里收回了能够使他的尘世生活感到舒适的一切(直到使他成为赤贫),而且对他发动了所有会使恶人愤懑不平的迫害,造成只有善良的人才会真正深切感受到的苦难,以及对他的学说的纯洁目的的诋毁(以便使他失去所有的追随者),而且一直把他迫害得让他最屈辱地死亡。但尽管如此,却仍旧丝毫不会由于对他为纯粹卑贱者的福祉提供的学说和榜样中所表现出来的坚定和正直的冲击而有损于他。而这就是这场斗争的结局!这场斗争的结局既可以看做一种律法上的打击,也可以看做一种生理上的结局。如果人们看到的是后者(它属于感官领域),那么,善的原则就是失败的一方。而由于他在一种外来的(拥有暴力的)统治之下激发了一场起义,他就不得不在经受了许多苦难之后,在这场斗争中献出自己的生命。早[7]但是,原则当权(无论这些原则是善的还是恶的)的国不是自然的国,而是自由的国。也就是说是这样一个国,在它里面,人们只有当统治了心灵的时候才能够支配事物。因为在它里面,没有任何人是奴隶(农奴),除非并且只有当某人自愿如此时才有奴隶;于是,正是他的这一死亡(一个人的苦难的最高级别)成了善的原则的体现,即处于道德上的完善之中的、作为后世的榜样适用于每一个人的人性的体现。关于这一死亡的观念,应该并且可能在他那个时代,甚至于能够在任何一个时代对人们的心灵都产生极大的影响。因为它使人在最鲜明的对比中看到了天国的子女们的自由,和一个纯然的尘世之子的奴役地位。但是,善的原则并不仅仅是在某一个时代,而是从人类起源开始,就以不可见的方式,从天国降临到人性中的(如同每一个注意到了自己的圣洁性,同时也注意到了这种圣洁性与人的感性本性在道德禀赋之中的结合的不可理解性的人,都必须承认的那样),并且在人性中以法的方式拥有了第一个居所。因此,由于在一个作为所有其他人的榜样的现实的人身上表现出,“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的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8]。这也就是说,他借助于自己的榜样(就道德理念而言),为每一个愿意和他一样的人打开了自由的大门。这些人对于使道德遭受损失、把他们束缚在尘世生活上的一切都毫不动心,在他们中聚集起一个“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的民族[9],接受他的统治,然而他把这种统治权留给了宁可做道德上的奴仆的他们自己。

因此,这一斗争在这段历史的主人公一方(直到这位主人公之死)的道德上的结局,本来并不是对恶的原则的胜利。因为恶的原则的国仍在继续,无论如何仍然还必须出现一个新的时代,它应当在那时被摧毁,——而只是打破了它的权势,无论人们曾经怎样长时间臣服这种权势,它都不能违背人们的意志维持下去。因为在他们面前展示了另一种道德上的统治(因为人必须处于某种统治之下)来作为避难所。在这里,如果他们愿意离开旧的统治的话,他们就可以获得对他们的道德性的庇护。[10]另一方面,恶的原则还始终被称做这个世界的王,在这个世界里,那些人虽然如此信服善的原则,仍然要始终对这里被看做恶的原则的迫害的那些生理上的苦难、牺牲、对自爱的伤害做好准备。因为这个世界的王只是对那些如此把尘世的幸福作为自己的终极目的的人们,才在自己的国中给予奖赏。

显而易见,如果揭开这一生动的、也许对它那个时代来说还是惟一的大众化的表象方式的神秘面纱,那么,它(它的精神实质和理性内涵)在所有时代对于所有的世界在实践上都是有效的、有约束力的。因为它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如此亲近,足以使每一个人都认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义务。这种意义就在于:对于人们来说,除了最真挚地把真正的道德基本法则接纳入自己的意念之外,绝对不存在任何得救;这种接纳所抵制的并不是那时常受指控的感性,而是某种自负其咎的颠倒,或者如人们通常称这种恶劣性的那样,是欺骗(faussete[虚伪],恶来到世间所凭借的撒旦狡计)。这样一种堕落在所有的人身上都存在,并且不能借助任何东西战胜它,除非凭着完全纯洁的道德上的善的理念,并且意识到,这个理念现实地属于我们的原初禀赋。人们只需要努力地维护它,不受任何不容许的沾染,并且把它深深地纳入我们的信念,以便通过它对心灵逐渐地造成的影响而坚信,恶的可怕的权势对此无可奈何(“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11])。而且,为使我们不致以迷信的方式通过不以任何思想转变为前提条件的赎罪,或者以狂热的方式通过自认为的(纯粹被动的)内心顿悟来补充这种信赖的不足,并且与建立在自身主动性之上的善的距离始终很远,除了一种良好奉行的生活方式之外,我们不应赋予这种善以任何其他的标志。——此外,像如今在《圣经》中寻求与理性所教导的最圣洁的东西和谐一致的涵义这样一种努力,不能仅仅被看做允许的,毋宁说,它必须被看做是义务。♀[12]在这里,可以回想一下智慧的导师对其门徒关于某个走着自己特殊的路、但最终却必然是达到同样的目标的人所说的话:“不要禁止他;因为……不敌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