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附释
凡是人按照自由律能够独立地做出的善行,与只有借助超自然的帮助才使他可能达到的那种能力相比而言,我们都可以称之为本性,以便有别于神恩。这并不是说,好像我们借助前一个术语所理解的是一种自然的、有别于自由的属性似的。我们之所以使用它,仅仅是因为我们至少认识了这种能力的法则(德性的法则),因为理性对于它——作为一个自然的类似物——也有一个自己可见的、可把握的导线;与此相反,神恩是否以及什么时候在我们里面起作用,以及起什么作用和起多大作用,对我们来说仍然完全是隐秘的。而理性在这方面,就像在一般的超自然事物(道德性作为圣洁性就属于此列)那里一样,对于它的发生所遵循的法则一无所知。
对我们道德上虽然是有缺陷的能力,甚至对我们履行自己的所有义务时的不完全纯净的、至少是薄弱的意念加上的一种超自然帮助的概念,是超验的,是一个纯然的理念,没有任何经验能够向我们保证它的实在性。但是,即便是把这个理念假定为仅仅实践意图上的理念,这也是很冒险的,与理性很难统一的。因为凡是作为道德上的善的行为而应该归功于我们的,都必然不是借助外来的影响,而必须是仅仅借助于尽可能正确地运用我们自己的力量而发生的。不过,这方面的(二者并行不悖的)不可能性也是同样不能证明的,因为自由本身虽然在其概念中不包含任何超自然的东西,但就其可能性而言,仍然和人们为了代替对自由的自身主动的、但不充分的规定而假定的超自然事物一样,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
但是,由于我们关于自由至少还能够知道用来规定它的那些法则(道德法则),但关于一种超自然的帮助,无论是在我们里面察觉到的某种道德力量是否确实是由此产生的,还是在什么样的场合以及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期待这种力量,我们都一无所知。所以,除了普遍地假定:凡是本性在我们里面不能造成的,只要我们尽可能地运用我们的本性(即我们自己的力量),神恩就将会造成它,此外,我们对这个理念就不能做任何别的利用了,无论是我们如何(除非不断追求善的生活方式)争取它的协助,还是我们如何确定在什么样的场合我们可以期望得到它都不行。这一理念完全是超越的。此外,把它当做一种神圣的东西,对它敬而远之,以免我们由于自己制造奇迹的妄想,或者在自己里面感知到奇迹的妄想,而使自己不适宜于任何理性运用,或者听凭自己惰性的诱惑,在消极的悠闲中,期待我们本应该在自身中寻求的东西从天上掉下来,这是有益的。
因此,手段也就是人为了用来实现某种意图所能够支配的中间原因;而为了配得上上天的帮助,这里也只有(也不可能有别的什么东西)认真努力地尽可能改善自己的道德性质,由此使自己易于接受本来不为自己所支配的、使这些道德性质符合上帝的喜悦方面的完善,因为他所期待的那种上帝的帮助自身,本来就仅仅是以他的道德性为目的的。但是,不纯洁的人不是在这里,而是宁可在某些感性的活动中(他虽然能够支配这些活动,但这些活动自身并不能造就任何更善的人,而这里却要以超自然的方式造成这一结果),这倒是我们已经可以先验地预料到的事情,而且事实上也的确发生了。一种所谓的邀恩手段的概念,虽然它(根据以上所说)是自相矛盾的,但在这里却充当了自欺的手段,而自欺是既庸俗又对真宗教有害的。
作为属于上帝之国的臣民,但同样(遵照自由律)作为上帝之国的公民,信仰者对上帝必须作出的真正的(道德上的)事奉,虽然就像上帝之国自身一样是不可见的,即是一种心的事奉[22](用心和诚实的事奉),并只能存在于把所有真正的义务作为上帝的诫命来遵守的意念之中,不能存在于仅仅为了上帝而规定的行动之中。然而在人这里,不可见的东西却需要借助某种可见的东西(感性的东西)来体现。进一步说,为了实践的事物起见,需要有某种可见的东西来伴随,并且尽管它是理知的,却需要仿佛被(根据某种类比)直观化。虽然这种东西是仅仅为说明我们在事奉上帝方面的义务的一种事实上不可缺少的手段,但同时也是一个颇有被误解的危险的手段,它通过一种对我们起蒙蔽作用的妄想,而极容易被视为对上帝的事奉本身,并且通常也是这样被称谓的。
这种对上帝的所谓事奉,如果回溯到它的精神实质和它的真实涵义,即一种专注于在我们里面和在我们之外的上帝之国的意念,那么,它本身可以借助理性划分为对义务的四种遵循方式。但是,某些与它们并没有必然联系的仪式,也被一一对应地配置给它们了。因为这些仪式在用做它们的图型,从而在唤醒和保持我们对真正地事奉上帝的注意力方面,自古以来就被当做好的感性手段。它们全都立足于促进道德上的善这个意图:(1)在我们自身里面坚定地确立这种善,并且反复地在心灵中唤起它的意念(私下默祷);(2)通过在法定的礼拜日公共聚会来向外扩展这种善,以便让人在那里宣读宗教教义、表达愿望(以及诸如此类的意念),并且普遍地相互传达这些东西(前往教堂);(3)通过把新加入的成员接纳入信仰团契,而把这种善灌输给后代,这也是使他们在其中受到教导的义务(在基督教中就是洗礼);(4)通过反复举行的公共仪式维护这个团体,这些公共仪式使这些成员们结成一个伦理实体的那种联合,也就是按照彼此之间权利平等和共享道德上善的成果的原则的那种联合得以存续(领圣餐)。
宗教事务中的任何开端,只要人们不是纯然在道德上作出的,而是把它当做本身就让上帝喜悦的、从而通过上帝来满足我们的所有愿望的手段,就都是物神信仰。它是这样来说服人们的:无论是按照自然法则还是按照道德上的理性法则,都不能造成任何效果的东西,却可以这样来造成人们所期望的东西,即,只要人们坚定地相信它能够造成诸如此类的东西,并把某些仪式与这种信仰结合起来。甚至在这里的一切都取决于只能从行动中产生的道德上的善这种意念已经深入人心的地方,感性的人还要为自己寻找避开那种困难条件的秘密路径。也就是说,即使他履行的仅仅是方式(形式),上帝也会把它当做行动本身来接受。这当然必须被称做上帝的一种超验的神恩,如果不是反倒会成为在懒惰的信赖中梦见的神恩,或者干脆是一种虚伪的信赖本身的话。这样,人就在所有的公共信仰方式中,都把某些习惯自己设想为邀恩手段,尽管它们并不是在所有的信仰方式中都像在基督教中那样,与实践的理性概念以及与之相符合的意念相关(例如在穆罕默德教的信仰方式中,有五种重要的诫命:净礼、祈祷、斋戒、施舍、赴麦加朝圣。其中惟有施舍,如果它是出自真正的、对人类义务既是道德上的也是宗教上的意念作出的,并且由而确实值得被看做一种邀恩手段的话,就理应被当做例外。但在这里情况则相反,由于这种手段按照该信仰甚至可以同时从别人那里强夺以穷人的身份祭献给上帝的东西,它就不应当被当做例外)。
也就是说,可以有三种妄想信仰有可能使我们在超自然事物(按照理性法则,它既不是理论运用的对象,也不是实践运用的对象)方面逾越我们理性的界限。首先是这样一种信仰,即凭借经验能够认识某种我们自己也能够认为按照客观的经验规律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奇迹的信仰);其次是这样一种妄想,即必须把我们自己凭借理性并不能形成任何概念的事物,当做我们在道德上的至善所必需的而接纳在我们的理性概念之下(对奥秘的信仰);最后是这样一种妄想,即凭借运用纯粹自然的手段能够造成一种对我们来说是奥秘的结果,也就是说,造成上帝对我们的道德的影响(对邀恩手段的信仰)。——关于前两种人为的信仰方式,我们在本书上两篇的《总的附释》中已经讨论过了。因此,现在我们有必要对邀恩手段加以讨论(它与神恩作用早[23],即超自然的道德上的影响,还是有区别的。对于后者,我们只是容忍,但对它的自以为的经验,却是一种纯然属于情感的狂热妄想)。
一、祈祷被设想为对上帝的一种内在的、按照程式的事奉,从而被设想为邀恩手段,它是一种迷信的妄想(一种物神化)。因为它纯然是对一个存在者宣告出来的愿望,而这个存在者却不需要对愿望者的内在意作出任何宣告。因此,这里也就没有做出任何事情,没有履行作为上帝的诫命我们必须履行的任何义务,因而也没有真正地事奉上帝。让上帝喜悦我们的一切所作所为这样一种衷心的愿望,即伴随我们的一切行动、就好像这些行动是在对上帝的事奉中发生的那样来从事这些行动的意念,是祈祷的精神实质,它能够而且应该“不住地”[24]在我们里面出现。但是,用语词和定式来表达这种愿望(即使这纯粹是在内心中进行的)[25],充其量也只能具有反复地在我们里面振奋那种意念的一种手段的价值,与上帝的喜悦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正因为此也不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因为一种手段只能规定给为了某种目的而需要它的人,但远远不是每一个人都需要这种(在自己里面、事实上也就是同自己、但却伪称更可理解为同上帝交谈的)手段。毋宁说,每一个人都必须通过对道德意念连续不断的净化和提高来达到这样一种地步,即惟有祈祷的精神实质在我们里面能够得到充分的振奋,而祈祷(至少是为我们自己的利益所作的祈祷)的条文则能够最终被略去。因为这种条文毋宁说像所有间接地指向某个目的的东西一样,削弱了道德理念(从主观上来看,它叫做虔敬)的作用。在最渺小的事物上考察上帝创世的深刻智慧,在伟大的事物上考察这种智慧的威严——它自古以来就已经能够为人们认识到,但在近代却扩展为极大的惊赞——,这种考察具有这样一种力量,它不仅把心灵沉入到那种深沉的、仿佛把人在自己的眼睛中消灭掉的那种情调,人们称之为崇拜,而且如果考虑到人自己的道德上的规定性,其中也包含着一种升华灵魂的力量,以至相比之下,语词,即便是身为国王的祈祷者大卫(他很少知道所有那些奇迹)的语词,也必然像空洞的声响一样消逝掉。因为出自从对上帝之手的这样一种直观的情感是说不出来的。——此外,由于人们虽然其心灵倾向于宗教,但却很乐意把所有本来只与他们自己的道德改善相关的东西,转化为对宫廷的事奉。而在对宫廷的事奉中,谦卑和赞颂越是词汇丰富,通常也就越是很少被人在道德意义上感受到。所以,倒是哪怕在最初给还需要条文的孩子们安排祈祷练习时,就有必要小心翼翼地再三叮嘱他们,言语(即便是在内心中说出的言语,甚至是使心灵适合于把握上帝理念的尝试,据说这种理念是接近于一种直观的)在这里没有什么自在的价值,而只是被用来振奋趋向一种上帝所喜悦的善的生活方式的意念。那种言语只不过是想象力用来这样做的一种手段罢了。因为若不然,所有那些谦恭敬畏的证明都将带来一种危险,即所造成的仅仅是对上帝的虚伪崇敬,而不是对上帝的一种实践上的事奉,这种事奉并不是仅仅存在于情感之中的。
二、前往教堂,它被设想为在一个教堂中隆重举行的、对上帝的外在事奉。鉴于它是信徒团契的一种感性体现,它不仅是一种对每个个人而言陶冶[26]自身的值得推荐的手段,而且对于整体而言,这也是就他们作为必须在这尘世中体现出来的、上帝之国的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其前提是,这个教会并不包含可能导向偶像崇拜的、并从而使良知背上沉重负担的仪式。例如,在上帝处于一个人的名义之下的无限仁慈的人格中而对上帝所作的某些崇拜。因为以感性的方式描绘上帝,就违背了理性的那个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27],等等。但是,想把它本身当做邀恩手段来使用,就好像是由此直接事奉了上帝,好像上帝把特殊的神恩与这种庆典的庄重性(只不过是宗教的普世性的一种感性的体现)联结在一起了似的,这是一种妄想,它虽然与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好公民的思维方式和外部体面是一致的,但作为上帝之国中的公民,这种妄想不仅不能对他的品质有所增益,而且还会败坏它,用炫目的色彩在他人眼前、甚至在他自己的眼前,掩饰其意念的道德上恶劣的内容。
三、加入教会团契的一次性的庄重典礼,即最初被接纳为一个教会的成员(在基督教中是通过洗礼),是一种很有意义的庆典。它要么使加入者(如果他能够自己来认信自己的信仰),要么使他的保证人(他们自愿负责前者在信仰方面的教育)承担起重大的责任,并且是以某种神圣的东西(把一个人塑造为神圣国家的公民)为目的的。但是,它自身却不是其他那些人的一个神圣的行动,或者不是在这个人身上造就出圣洁性和接受神恩的能力的行动,因而也不是什么邀恩手段。尽管它在最初的希腊教会中也曾有过如此被夸大的威望,似乎能够一下子涤清所有的罪过。由此,这种妄想与一种几乎更多的是异教的迷信之间的亲缘关系,也就大白于天下了。
四、根据平等的法则为庆祝这个教会团契的复兴、存续和传播,而反复多次举行的庆典(领圣餐)。必要时还可以按照这样一个教会的创始人的榜样(同时也是为了纪念他),通过在同一张餐桌旁共享的仪式来举行这种庆典包含着某种伟大的东西,这种东西把人们狭隘的、自私的和难以共处的思维方式——尤其是在宗教事务中——扩展成为一种世界公民的道德团体的理念。而且,这种庆典也是振奋一个团契,使它达到在其中体现的兄弟之爱的道德意念的一种好手段。但是,称颂说是上帝把特殊的神恩与这种庆典的庄重性结合在一起,并且把认为那本来只不过是一种教会活动的庆典又可以是一种邀恩手段的命题接纳入信条,这就是宗教的一种妄想了。它所能够起的作用恰恰只不过是与宗教的精神实质背道而驰。——这样一来,从根本上来说,教权制就会完全是神职人员通过装出一副独占邀恩手段的样子而篡夺的对心灵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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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诸如此类的在宗教事务上人为的自欺,都有一个共同的基础。在上帝所有的道德方面的属性——圣洁、神恩和正义——中,人习惯性地转向了第二种,以便避开符合第一种的要求这一令人生畏的条件。作一个好的仆人,这是费力劳神的(在此总是只听到说义务)。因此,他宁可作一个宠儿,这时,他的许多事情都可以得到宽恕,或者,即便他过于严重地违背了义务,也可以凭借某一个在最高的程度上蒙恩的人的调解来补偿一切。而同时,他始终还是他曾经是的那个任性的奴仆。但是,为了在他的这种意图的可行性方面以一些假象满足自己,他把自己关于一个人(连同其缺陷)的概念,像通常那样套用到神灵身上。并且,就像即使在我们族类最好的统治者身上,立法的严明、仁慈的恩宠和一丝不苟的公正,也不是(像其应该的那样)每一个都单独地、独立地致力于对臣民的行动产生道德影响,而是在人类的领袖作出决定时,在他的思维方式中混合在一起,因而人们只可以尝试去掌握这些属性中的一种,即人类意志的脆弱智慧,使另外两个屈从于它那样,他也希望由此而在上帝那里发现这种情况,仅仅转向了神恩(因此,借助一个三重位格的理念,把上帝的上述诸般属性,或者毋宁说把上帝与人的诸般关系分离开来,对于宗教来说曾经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应当参照这个理念设想出那种分离,使每一种属性或者关系都得到特殊的标明)。为此目的,他尽力参与一切能想象出来的仪式,以此想要显示他是多么崇敬上帝的诫命,以至于没有必要来遵守它们了。为了能用他那些不付诸行动的愿望来补偿他对这些诫命的逾越,他喊着:“主啊!主啊!”只是为了不必“遵行天父的旨意”[28]。这样,他把用某些手段振奋真正实践意念的庆典,理解为邀恩手段本身,伪称相信这些庆典是邀恩手段,这本身就是宗教的一个本质部分(平庸的人甚至把它看做宗教的全部)。至于由此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善的人,他完全听凭上帝仁慈的垂顾。他致力于虔诚(对上帝的法则的一种消极的崇敬),却不致力于德性(把自己的力量运用于自己所崇敬的义务),而毕竟惟有后者与前者相结合,才能构成人们在虔敬(真正的宗教意念)这个词中所理解的那个理念。——如果这种自以为的天之宠儿的妄想发展成为狂热的自负,认为在自身中感受到特别的神恩作用(甚至狂妄地相信自以为与上帝有隐秘的交往),那么,德性最终就会干脆使他感到厌恶,成为他蔑视的对象。因此,如果有人公然抱怨宗教始终很少有助于人的改善,抱怨那些蒙恩的人的(放在斗底下的[29])内在的光,不愿通过善功向外照耀,也就是说(正如人们按照他们的这样一种伪称可能会要求的那样)并不比其他那些自然可敬的人们优秀,那些人简明扼要地接受宗教不是为了取代、而是为了促进积极地显现在一种善的生活方式之中的德性意念,那么,这也是毫不稀奇的。尽管如此,福音的导师还是把外部经验的这些外在证据作为试金石交给了人们。凭借这种试金石,也就是凭借这种外部经验的结果,人们就可以认识那些蒙恩的人,而且每一个人都可以认识自身。然而,人们还没有看到,那些自以为特别蒙恩的人(拣选出来的人),至少有一点胜过我们在交往中、在事业中、在急难中能够信赖的自然可敬的人。毋宁说,他们总的来看经不起与自然可敬的人比较。这也就证明了,从蒙恩前进到德性并不是正确的道路,正确的道路毋宁说是从德性前进到蒙恩。
[1]妄想是错觉,即把一件事物的纯然表象与事物本身视为等同的。例如一个守财奴就会产生吝啬的妄想,他把只要自己愿意就可以使用一下自己的财产这种表象,视为自己从不使用这些财产的十足的替代品。荣誉妄想重视他人的赞扬,而他人的赞扬其实只不过是对他的(也许内心根本没有的)敬重的外在表象而已,本来他只应该把这种看重放在对他的敬重本身之上。属于此类的还有对头衔和勋章的追求,因为这些东西也只不过是一种对别人拥有优越地位的外在表象罢了。因此,甚至疯狂也有这一称谓,因为它惯于把(想象力的)纯然表象,当做事物本身在场那样来评价。——关于拥有一种达到某个目的的手段的意识(在使用那个手段之前),只不过是在表象中拥有那个手段罢了。因此,满足于这种意识,就好像它真能代替对手段的拥有似的,这是一种实践的妄想。这里所谈的仅仅是这种妄想。
[2]说每一个人都为自己创造一个上帝,甚至必须根据道德概念(再加上无限伟大的属性,这些属性属于在这个世界上体现一个与那些道德概念相符合的对象的能力),自己为自己创造一个这样的上帝,以便在他身上崇敬那个创造他的人,这听起来固然令人忧虑,但却绝不是应受谴责的。因为一个存在者无论以什么方式被另一个存在者宣布和描述为上帝,即使是这样一个存在者出现在他面前(如果可能的话),他都必须把这一表象首先与他的理想加以对照,以便判断他是否有权把它视为和崇敬为神灵。仅仅从启示出发,不事先把那个概念按照其纯粹性作为基础,当做试金石,就不可能有任何宗教,所有对上帝的崇敬都将是偶像崇拜。
[3]对于那些凡是在感性因素与理智因素的区分对他们不太熟悉的地方,却认为发现了纯粹理性批判与理性自身相矛盾的人,我在这里要说明,如果谈到促进(纯粹的道德意念的)理智因素的感性手段,或者谈到感性手段用来对抗理智因素的障碍,那么,两种如此不同类别的原则的这种互相影响,就必须永远不被设想为直接的。也就是说,我们作为感性存在者,只能在理智原则的显象上,即我们的自然力量受行动中显露出来的自由任性所决定方面,才能去违背或者有利于法则,以至原因和结果在行动中被设想为是同类的。但是,就超感性的因素(我们心中的道德性的主体原则,它隐秘地蕴涵在自由的不可理解的属性中),例如就纯粹的宗教意念而言,除了其法则之外(不过这已经够了),我们看不出任何东西涉及人心中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从人的道德性质出发,为自己解释作为感性世界的事件的行动的可能性,把它们解释为归因于道德性质的,这恰恰是因为它们是自由的行动,而所有事件的解释根据都必须从感性世界得出。
[4]《罗马书》,第3章,第21—24节;第10章,第3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5]参见《希伯来书》,第13章,第15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6]《寓言》,Ⅱ,5。康德的引文系缩写;他在《实用人类学》中也引用了这段话(《康德全集》,第Ⅶ卷,148页)。——科学院版编者注。参见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7卷,140页。——译者注
[7]在一个必须信仰的规章性因素少一点的教派中,信徒由此觉得自己变得高贵了,感到自己的头脑更清晰,这是一种心理学现象;虽然他们还保留了足够多的规章性信仰,不可以(像他们实际上所做的那样)从他们自认为的纯洁性的高处轻蔑地俯视他们那些还处在教会妄想之中的弟兄。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无论多么不起眼,自己毕竟由此而更为接近一些纯粹的道德宗教。尽管他们始终还沉溺于那种妄想,即想要借助于只带有一点消极理性的虔诚戒律,来补充纯粹的道德宗教。
[8]《约翰福音》,第3章,第8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9]这一仅仅表明一个神父(παππα)的权威的名称,只是由于一种精神专制的附属概念,才包含某种谴责的意思。在所有的教会形式中,无论它们怎样宣布自己是简朴的和大众化的,都可以发现这种精神专制。因此,绝不可以认为我好像是要在各教派的对比中,想让一个教派凭借其习俗和规定来相对地轻视另一个教派。所有的教派,就它们的形式都是可怜的凡人在尘世将上帝之国感性化的尝试而言,都理应得到同样的尊重;但如果它们把(在一个可见的教会中)体现这一理念视为事情本身,就都理应受到同样的责难。
[10]参见《罗马书》,第8章,第21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11]“这轭具是柔和的,担子是轻松的”(《马太福音》,第11章,第30节。——科学院版编者注)。在这里,每一个人都负有的义务可以被看做由他自己,并且是通过他的理性加给他自己的。因此,他是自愿地给自己加上这轭具的。但具有这种特性的只有作为上帝诫命的道德法则。关于这些法则,惟有纯粹的教会的缔造者才可以说:“我的诫命并不难守”(《约翰壹书》,第5章,第3节。——科学院版编者注)。这一表述只不过是要说,它们之所以不难守,乃是因为每一个人都从自身看到了遵循它们的必要性,从而没有任何东西由此强加给他。相比之下,专制地颁布命令的、虽然是为我们的福利(但并不是通过我们的理性)加给我们的、我们却看不出有什么好处的规定,则仿佛是人们被迫屈从的折磨(苦工)。但是,就其来源的纯粹性来看,由那些道德法则所要求的行动本身,恰恰是人感到最难的行动。如果可以用极重的虔诚的苦工来抵偿这样的行动,那么,他宁可做这样的苦工也不采取那样的行动。
[12]《哥林多前书》,第1章,第26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13]《哥林多前书》,第1章,第27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14]各民族的不同信仰类型,逐渐地也赋予它们一种外在地呈现在公民关系之中的性格;这种后来附加给它们的性格,就好像完全是气质特性似的。例如,犹太教由于其最初的那种想借助一切可以想象出来的、在有些地方令人难堪的戒律,把一个民族同其他所有民族隔离开来、并防止他们与这些民族有任何混杂的制度,就招来了仇视人类的责难。穆罕默德教的与众不同之处就在于骄傲,因为它不是在奇迹中,而是在对许多民族的战胜和奴役中找到了其信仰的证明,而它的虔诚习俗全都具有勇敢无畏的性质♀。印度教信仰由于同穆罕默德教截然相反的原因,而赋予其信徒以怯懦的性格。——如果由于那些最真心诚意地对待基督教信仰、但却以人的堕落为出发点而怀疑任何德性、因而把自己的宗教原则仅仅放在虔诚(它被理解为鉴于上界力量所期待的虔敬而采取消极态度的基本原则)之中的人们,能够对基督教信仰作出类似的责难,那么,问题肯定不在于基督教信仰的内在性质,而是在于它接近人们心灵的方式,因为这些人从未在自身中确立一种信赖,而是在持久的恐惧中寻求一种超自然的援助,甚至在这种自卑(自卑并不是谦恭)中自认为拥有一种能够赢得神恩的手段。这种状况的外在表现(无论是在敬虔主义中还是在伪虔诚中),都显露出一种奴性十足的心态。
♀这种值得注意的现象(一个虽然聪慧、但却无知的民族为自己的信仰而骄傲)也可能根源于创始人的那种自负,似乎惟有他才又在世界上恢复了上帝及其超感性本性的统一的概念。假如可以说他有功绩的话,那就是这一概念使他的民族从圣像崇拜和多神论的无政府状态中解放出来而变得高尚了。——至于第三类,即以误解了的谦恭为基础的宗教会众的性格,由于考虑到法则的圣洁性而在评估自己的道德价值时降低自负,就不应该造成自卑,倒是应该造成一种决心,要按照我们里面的这种高贵的禀赋,越来越接近于符合那种圣洁性,而不是把本来存在于造成这种决心的勇气之中的德性,当做一个已经有自负之嫌的名称推给异教,反过来却赞扬那种奴颜婢膝的邀恩。——伪虔诚(bigotterie,devotio spuria[偏执狂、假虔诚])是一种习惯,它不是把虔诚的锻炼放在(在履行所有的人类义务方面)上帝所喜悦的行动中,而是放在通过表现出敬畏而直接与上帝交往之中。在这种情况下,这种锻炼就必须被看做强制性事奉(opus operatum,因功生效),只不过要成为迷信,它还需要加上自以为具有超感性的(上天的)情感这种狂热的妄想罢了。
[15]由耶稣会士和至圣救主会士在方法上予以完善。盖然说的经典语式在1577年已经由多米尼克修会会士Bartholomäus de Medina提出,即:Si est opinio probabilis,licitum est eam sequi,licet opposita est probabilior[如果一种意见是值得称许的,那么,遵循它就是合法的,哪怕对立的意见更值得称许]。——科学院版编者注
[16]参见《路加福音》,第14章,第23节。奥古斯丁就已经把这个词(coge intrare)用于证明国家的义务,即借着针对偶像崇拜、异教和教会分立论者的强制措施来为教会服务:第93封和第185封信。——科学院版编者注
[17]参见《创世记》,第22章。——科学院版编者注
[18]我承认,我确实不能苟同于一些聪明人也使用的下述说法:某个(正在探讨一种合法的自由的)民族对于自由是不成熟的;一个庄园主的农奴们对于自由还不成熟;此外还有,一般人对于信仰自由还不成熟。按照这样一种前提条件,自由就永远不会出现。因为我们如果不事先被置于自由之中,对于自由就不可能成熟起来(为了能够在自由中合目的地运用自己的力量,我们就必须是自由的)。当我们还必须服从他人的命令,但又处于他人的关照之下的时候,最初的尝试当然是不成熟的,通常还与一种更为困难、更为危险的状况结合在一起。然而,不借助自己的尝试(要想做这些尝试,我们就必须是自由的),我们永远也不能以其他方式在理性方面成熟起来。我并不反对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为情势所迫把甩脱这三种桎梏的时代推得远之又远。但是,说自由根本不适宜于那些一度隶属于他们之下的那些人,说人有权利在任何时候都让这些人远离自由,把这当做基本的原则,这就侵犯了把人创造成为自由的那个神明的特权。当然,如果能够贯彻这样一种基本原则,则在国家中、在家庭中、在教会中实行统治,的确是更惬意的。然而,这难道也更正义吗?
[19]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胆敢说“谁不相信这个或者那个历史性教义是一个可贵的真理,他就该受诅咒”,那么,他也必须能够说:“如果我在这里向你们讲述的东西不是真的,我就该受诅咒”。——如果有某人提出这样一种可怕的要求,那么,我将建议,可以按照波斯人关于一个哈吉(指曾去过麦加朝圣的伊斯兰教徒。——译者注)的那句谚语来对待他:如果某人(作为朝圣者)去过一次麦加,那么,你就迁出他与你共住的那座房子;如果他去过两次,那么,你就迁出他所在的那个街道;但如果他去过三次,那么,你就干脆离开他居留的那座城市,甚至离开那个国家。
[20]《马可福音》,第9章,第24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21]啊,正直!你这从地上逃逸到天上的阿斯特赖亚,我们怎样才能把你(良知的基础,因而也是一切内在的宗教的基础)从那里重新拉回到我们这里呢?尽管非常令人痛心,但我还是可以承认,在人的本性中找不到襟怀坦白(说出知道的全部真理)。然而,我们却必然可以要求每一个人正直(凡是说出来的东西,都是真诚地说出来的);而如果就连正直的禀赋也不存在于我们那仅仅是疏于培植的本性中,那么,人类即便是在自己的眼中也必定会是一个极度受蔑视的对象。但是,所要求的那种心灵特性是这种一种特性,它备受诱惑,且要求作出某些牺牲,因此也要求道德上的力量,即德性(德性必须是获得的),但必须比其他任何一种特性都更早地受到监护和培植。因为如果我们让相反的倾向扎下根来,那就极难再彻底铲除。——我们可以把这与我们的教育方式进行比较,尤其是在宗教问题上,或者确切地说,在教义问题上。在这里,不用考虑认信的可靠性(对此从来也不能加以检验),单是回答涉及它们的问题时记忆的可靠性,就被认为足以造就出一个对他所保证是圣洁的东西一窍不通的信徒,而我们也将不再对由于缺乏正直所造成的真正内心的伪君子这种事感到惊讶了。
[22]参见《约翰福音》,第4章,第23节。——译者注
[23]参见第一篇的《总的附释》。
[24]参见《帖撒罗尼迦前书》,第5章,第17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25]在一个作为祈祷的精神实质的愿望中,人只是试图对自己产生作用(借助上帝的理念振奋自己的意念)。但在这种愿望中,当它借助语词,从而也就是向外宣告的时候,却是试图对上帝产生作用。在前一种意义上,尽管人并不强求自己甚至能够毫无疑问地保证上帝的存在,但祈祷却可以是以充分的真诚进行的。在第二种作为致辞的形式中,他认定这个最高的对象是亲自临在的,或者至少是(甚至在内心中)仿佛他是从这个对象的临在引出的意见那样,认为即使事实并非如此,至少也没有什么坏处,毋宁说还会给他带来好处。因此,在后一种(字面上的)祈祷中,不能像在前一种祈祷中(在祈祷的纯然精神中)那样完满地发现真诚。——每一个人,如果他自认为是一个虔诚的、有善良意愿的人,都会认为上述附释的真理性已经得到了证明。但如果他是除此之外还自以为是在这样一些提纯了的宗教概念方面所知有限的人,别人就会对他感到惊异了。我指的不是在大声的祈祷方面,而是仅仅在把这种祈祷显示出来的举止方面。不用我说,人们自己就会预料那个人在这方面会陷入混乱或者尴尬,就好像这是一种他会为自己感到羞愧的状态。但是,为什么会是这样呢?一个人被发现在大声地自言自语,这显然会使他被怀疑有点发神经。同样,如果我们在他独处的时候,发现他正在做出只有当一个人看到有人在自己面前时才会做出的活动或者表情,我们也会对他作出这样的判断的(这并非全无道理)。但是,在上述假定的例子中,情况并不是这样。——然而,福音的导师用某种措辞十分精彩地表达了祈祷的精神实质,这种措辞不仅使祈祷,而且由此也使它自身(作为字面上的东西)成为多余的了。在这种措辞中,我们发现的无非是趋向善的生活方式的决心,它与意识到我们的脆弱性相结合,包含着一种持久的愿望,即成为上帝之国中一个合格的成员。因此,它不是真正地祈祷某种上帝根据自己的智慧也可能会拒绝给予我们的东西,而是这样一个愿望,如果它是认真的(积极的),它就会自己造成自己的对象(成为一个让上帝所喜悦的人)。甚至对我们某一天维持生存的手段(面包)的愿望,由于它并不是明确地针对生存的延续的,而是一种被感觉到的纯然动物性需求的结果,所以与其说是对人想要的东西的特别深思熟虑的祈祷,倒不如说是对我们里面的自然想要的东西的表白;这类祈祷就会是对他日的面包的祈祷,这种情况在此也十分清楚地被排除了。——这样一种发生在道德的(仅仅凭借上帝的理念振奋起来的)意念之中的祈祷,由于它作为祈祷在道德上的精神实质是自己造成自己的对象(成为上帝所喜悦的)的,因而只能发生在信仰中;而信仰也无非就是认为,自己的祈祷能被满足是有保障的;不过,只有我们里面的道德性才具有这样的性能。因为即使在祈求仅仅涉及今日的面包的情况下,也没有人能够认为,祈祷会得到满足是有保障的,即满足他的祈求与上帝的智慧是必然地结合在一起的。也可能,让他今天死于这种匮乏更能与上帝的智慧一致。凭借死缠硬磨的祈求来试探是否能使上帝(为了我们眼前的利益)偏离其智慧的计划,这也是一种既荒唐无稽又大胆妄为的妄想。因此,我们不能确信任何有一种并非道德的对象的祈祷是能够被满足的,即不能在信仰中祈求这样的东西。甚至,即便对象是道德的,但却只能借助超自然的影响才是可能的(或者至少,我们之所以期望这样的对象,不过是因为我们不愿自己为此费力劳神;例如思想改变、穿上新人、再生),毕竟也很难确定,上帝是否会认为以超自然的方式,弥补我们的(自负其责的)缺陷是符合他的智慧的。毋宁说,我们有理由预期相反的东西。因此,人不能在信仰中祈求这些东西。——由此也就可以解释一种制造奇迹的信仰(它总是与一种内在的祈祷结合在一起的)会是什么样的情况了。由于上帝不能赋予人超自然地发挥作用的任何力量(因为这是自相矛盾的),由于人在自己这方面不能按照自己从世上可能的善的目的形成的概念,来规定上帝的智慧在这方面会作出什么判断,因而不能凭借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产生的愿望来把上帝的力量用于自己的意图,所以,一种奇迹的赐予,即人能否拥有它完全取决于人自己(“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马太福音》,第17章,第20节;《路加福音》,第17章,第6节。——科学院版编者注],等等)的那种奇迹的赐予,从字面上看是不可思议的。因此,这样一种信仰,如果它在任何地方都要意味着某种东西,就不过是关于人的道德性质——假如人在自己全部让上帝喜悦的完善(然而,人却永远达不到这种完善)中拥有这种道德性质的话——的重要性,超越上帝在其最高智慧中拥有的其他一切动因的重要性的一个理念,从而也是这样一个根据,它使人能够信赖,如果我们完全是或者一旦成为我们应该是、并且(在不断的接近中)能够是的那种样子,自然本性必然会顺从我们的愿望,而我们的愿望在这种情况下也决不会是不智的。
但是,就通过前往教堂所期望获得的陶冶而言,公共的祈祷在这里虽然也不是邀恩手段,但却是这样一种伦理的庆典,它或者通过合唱信仰的赞美诗,或者也通过按照规定借助神职人员之口代表全体会众向上帝所作的致辞进行。这致辞把人的一切道德事务都包括在自身中,由于它把这些道德事务表现为公共事务,在这里每一个人的愿望都应该表现为是与所有人的愿望联合为一个目的(建立上帝的国)的。所以,它不仅能够把感动提高到道德上的鼓舞(而不像私下默祷那样,由于私下默祷是在缺少这种崇高的理念的情况下作出的,它通过习惯逐渐地完全丧失了对心灵的影响),而且还比私下默祷更多地包含着把构成祈祷的精神实质的道德愿望穿上正式的致辞外衣的理性根据。但它在这里并没有把最高存在者设想为临在的,或者把这种演说形态固有的特有力量设想为一种邀恩手段。因为在这里有一个特殊的目的,即通过一种外在的、体现出那种在对上帝之国的共同愿望中所有人大联合的庆典,来更多地调动每一个人的道德动机。除了通过向这个国的主宰致辞,就好像他特别地在某个地方临在一样之外,不可能以更好的方式进行这件事了。
[26]如果我们要为这一表述寻找一个合适的涵义,那么,也许只能这样来规定它,即它被理解为由虔敬在主体身上产生的道德上的结果;这一结果,虽然大多数自以为虔敬的人(因此也可以称他们为虔敬之士)把它建立在感动之中,但它却并不在于感动(感动已经包含在虔敬之中了)。因此,陶冶这个词必须意味着由虔敬在人的现实改善方面造成的结果。然而,要使这种改善成功,人们就必须有系统地进行工作。按照正确理解的概念,把确定的基本原则深深地植入人心,在此之上建立起各种意念,去和这些基本原则所关系到的、诸般义务的各种不同的重要性程度相符合,提防和维护它们免受偏好的侵袭,仿佛是陶冶出一个新人,作为上帝的圣殿。(参见《以弗所书》,第2章,第21—22节;《彼得前书》,第2章,第5节。——科学院版编者注)人们很容易看出,这一建筑物只能慢慢地进展;但是,至少也应该看到有些什么已经建立起来了。然而,虽然人们相信自己(通过听,或者读和唱)已经受到了相当的陶冶,但却没有任何东西被建立起来,甚至连着手开始建造也没有。也许这是因为,人们希望那座道德的建筑物将像忒拜城的城墙那样,凭借叹息和急切愿望的音乐就自己耸立起来吧。
[27]《出埃及记》,第20章,第4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28]《马太福音》,第7章,第21节。——科学院版编者注
[29]《马太福音》,第5章,第15节。——科学院版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