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理念的客观实在性

二、这一理念的客观实在性

从实践的观点来看,这一理念在自身之中完全拥有其实在性。因为这种实在性就在我们那在道德上立法的理性之中。我们应当符合它,因而我们也必定能够符合它。倘若人们必须事先就证明做一个符合这一原型的人的可能性,就像这对于自然概念是不可回避地必然的(以免我们陷入被空洞的概念所阻碍的危险)那样,那么,我们同样也必须容许考虑承认,就连道德法则也具有其威望,是我们的任性的无条件的,然而又是充足的规定根据。其原因在于,单是一种合法则性的理念如何可能是任性的这样一种动机,它比所有只要想得出来的、从利益取得的动机都更强而有力,这是既不能由理性来洞察,也不能由经验的榜样证明的。因为就前者而言,法则是无条件地发布命令的;就后者而言,即使从未有一个人对这一法则做出过无条件的顺从,做一个这样的人的客观必然性也是毫不减少的、不言而喻的。因此,为了使一个在道德上让上帝喜悦的人的理念成为我们的范本,并不需要什么经验的榜样;那理念作为这样一个范本已经蕴涵在我们的理性之中了。——但是,为了承认某个人是与那个理念一致的可供仿效的榜样,谁还要求有比他自己所看到的更多的东西,也就是说,谁还要求有比一个完全无可指摘的、甚至就人们所能要求的而言值得赞扬的品行更多的东西,谁除此之外还要求有通过他或者为了他而必然发生的奇迹来作证明,他同时也就由此承认了他在道德上的无信仰,即缺乏对德性的信仰。任何建立在由奇迹所作的证明之上的信仰(这样的信仰只能是历史性的)都不能弥补这种缺乏。因为只有对那个蕴涵在我们的理性(理性充其量也只能证明,奇迹是可能从善的原则产生的,但却不能从奇迹中获取它自己的证明)之中的理念在实践上的有效性的信仰才具有道德上的价值。

正因如此,提供这样一种人的榜样的经验也必定是可能的(就像人们也可以期望和要求一般地由一种外部经验提供内部的道德意念的证据一样)。因为按照法则,每一个人都完全应当在自己身上,为这一理念提供一个榜样;这样做的原型总还只是蕴涵在理性之中;因为没有任何外部经验中的榜样适合它。外部经验不能揭示意念的内在的东西,而是只能推论出它,尽管这种推论并没有严格的确定性(甚至人对自己本身的内部经验也不能使他如此看透自己心灵的深处,以至他能够通过自我观察,完全确定无疑地认识到自己所信奉的准则的根据及其纯粹性和坚定性)。

倘若这样一个确确实实具有上帝的意念的人,在某一个时刻仿佛从天国降临到地上,就人们对于外部经验所能要求的而言,通过教诲、生活方式和受难,在自己身上提供一个让上帝所喜悦的人的榜样(当然,这样一种人的原型毕竟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以任何方式不同于在我们的理性中所能寻找的),倘若他借助这一切,通过在人的族类中发动一场革命,而在世界上造成了一种大得无法估量的道德上的善,那么,我们委实没有理由在他身上假定某种不同于一个自然出生的人的东西(因为一个自然出生的人也会感到有义务在自己身上提供一个这样的榜样),尽管由此也并没有绝对地否认说,他就不会也可能是一个超自然地出生的人。因为在实践的观点看来,假定后者对于我们并没有任何好处,因为我们加给这种显象的那个原型,永远还必须在我们自己(虽然是自然的人)里面寻找。它在人的灵魂中的存在即使就其自身来说也就足以无法理解了,以至根本没有必要在他的超自然的起源之外,还在一个特殊的人身上假定他实体化了。毋宁说,把这样一个圣人提高到超出人的本性的所有软弱性之上,倒是会妨碍按照我们所能洞察的一切,把他的理念在实践上运用于我们的仿效。因为即使那个让上帝所喜悦的人的本性被设想为属人的,以至于他和我们一样具有同样的需求,从而也具有同样的苦难,具有同样的自然偏好,从而也被同样的越轨行为的诱惑所纠缠,但他的本性毕竟可以被设想为超人的,因为意志的那种并非获得的、而是天生的不可改变的纯洁性,使他绝对不可能做出越轨行为。这样一来,与自然的人的距离由此又变得如此无限大,以至那个神性的人对于自然的人来说,再也不能被当做榜样。自然的人会说:请给我一个完全圣洁的意志,那样,所有趋恶的诱惑在我这里就会自动地落空;请给我内在的最完善的确定性,确信在短暂的尘世人生之后,我(依照那种圣洁性)将立即分享天国的全部永恒的荣耀;那样,我将不仅甘愿、而且还会充满愉悦地承受一切苦难,不管它们有多么沉重,甚至包括最屈辱的死亡,因为我亲眼看到了美好的和临近的结局。虽然说,认为那个神性的人亘古以来,就现实地拥有这种高贵和幸福(而且并不是首先通过这样的苦难才可以有资格得到它们);认为他为了全然不配享有的人,甚至是为了他的敌人而自愿地放弃了它们,以便把这些人从永恒的堕落中拯救出来;这样的思想必然引起我们的心灵对他的惊赞、爱和感激。同样,一种按照如此完善的道德规则行事的理念,对我们而言,固然也是必须遵循的有效规定;但是,他自身却不会是作为可供效仿的榜样,因而也不是作为一种对我们来说如此纯洁和高贵的、道德上的善之可行性和可达到性的证明,而能为我们所想象。[6]

尽管如此,这同一个具有属神意向的、但完全真正属人的导师,却可以同样真实无误地谈论自己,就好像善的理想在他身上被活生生地展现出来(展现在教诲和周游之中)似的。因为他在这种情况下只会谈论他当做自己的行动规则的意念,但又由于他能够把自己的意念当做对他人的、而不是对自己的榜样展现出来,所以他只是通过他的教诲和行动来把这意念表现在众人眼前:“你们中间谁能指证我有罪呢?”[7]但是,如果人们提不出反面的证明,那么,把一个导师为他所教诲的东西——如果这本来就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义务——所提供的无可指责的榜样,仅仅归诸他的最纯洁的意念,是公正合理的。这样一种带有为了尘世的福祉起见而承受的一切苦难的意念,就人类的理想而言,对所有时代和所有世界的所有的人来说,面对最高的公正是充分有效的,如果人使他自己的公正像他应该做的那样与这样一种公正相似的话。当然,如果这种公正必须存在于一种完全并且无误地符合那个意念的生活方式之中,那么,它也就永远还不会是我们的公正。但是,如果我们的公正被与原型的意念结合起来,那么,为了我们的公正起见而吸取前一种公正,就必然是可能的,虽然使自己理解它要经受巨大的困难。我们现在就要谈到这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