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论 论永久和平的保障
提供这种担保(保障)的,正是自然这位伟大的艺术家(natura daedala rerum[自然这位万物的能工巧匠]),从自然的机械进程中明显地凸显合目的性,即凭借人们的不和甚至违背人们的意志而让和谐产生,而且因此,仿佛是作为一个在其作用法则上不为我们所知的原因的强制,被称为命运,但考虑到其在世界进程中的合目的性,作为一个指向人类的客观终极目的,并且预先规定这个世界进程的更高原因的深邃智慧,被称为天意[22],我们虽然真正说来并不能在自然的这种匠心独运上认识天意,或者哪怕是从中推论到天意,而是(像在事物的形式与一般而言的目的的所有关系中那样)只能并且必须想到天意,以便与人类的艺术活动相类比,对其可能性形成一个概念;但是,表现天意与理性直接为我们规定的目的(道德目的)的关系和协调一致,是一个虽然在理论方面越界,但在实践方面(例如就永久和平的义务概念而言,以便利用自然的那种机械作用达到永久和平)却是独断的,而且在其实在性上是大有根据的。——即便像在这里,所关心的只是理论(不是宗教),使用“自然”这个词也比一个我们所无法认识的天意的表述更适合于人类理性(就结果与其原因的关系而言,人类理性必须持守在可能经验的界限之内)的局限,而且更谦虚。人们狂妄地用“天意”这个表述给自己安上伊卡洛斯的翅膀,要去接近神秘莫测的天意的秘密。
如今,在我们更详细地规定这种担保的提供之前,有必要先探讨自然已经为在其大舞台上活动的角色所安排的状态,就是这种状态最终使得它对和平的保障成为必要的;——然后再探讨自然提供这种保障的方式。
自然的临时安排如下:1.它已眷顾地球上所有地区的人,使他们能够在那里生活;2.它已通过战争把他们驱入各地,甚至驱入最荒僻的地区,去垦殖那里;3.它已通过同样的战争迫使他们进入或多或少有法律的关系之中。——在北冰洋畔寒冷的荒漠里,还生长着苔藓,鹿把它们从雪下刨出,而鹿自身则是奥斯特雅克人或者萨摩耶德人的食物甚或役畜;或者,盐碱的沙漠毕竟还有骆驼,它仿佛是为游历沙漠而被创造,使沙漠不致闲置无用,这已经值得惊赞。但是,如果人们觉察到,在北冰洋岸除了毛皮动物之外,还有海豹、海象和鲸如何以其肉为当地居民提供食物,以其油脂为他们提供燃料,目的就凸显得更清晰了。但是,自然的预先眷顾最激起惊赞的是通过它为这些不毛之地带来的漂木(没有人真正知道它来自何处),若没有这种材料,他们就既无法备置其交通工具和武器,也无法备置其居留的小屋;在这里,对动物的战争就够他们忙活了,在他们中间不会有敌意的生活。——但是,过去把他们赶到这里来的,大概无非是战争。不过,人在垦殖地球期间学会驯服和家养的所有动物中,最早的战争工具就是马(因为象属于较晚的时代,亦即已经建立起国家的奢侈时代),同样,栽培某些对于我们来说现在已不再能认识其源始性状的、被称为谷物的草类的艺术,以及通过移栽和嫁接来繁衍和改良果类(也许在欧洲只有野生苹果和野生梨),亦只能在已经建立起国家的状态产生,此时已经有得到保障的地产;——在人事先已在无法律的自由中历经狩猎生活[23]、渔民生活和牧人生活直至农耕生活,而盐和铁已被发现之后。也许,它们是各民族的贸易往来最早普遍寻求的货物,这最先使各民族处于一种相互的和平关系之中,且这样与遥远的民族建立相互的了解、联系与和平关系。
而今,由于自然已经眷顾,使人们能够在地球上到处生活,它也同时蛮横地想要人们应当到处生活,即便违背人们的偏好,甚至这种应当并不同时预设一个凭借一项道德法则来责成他们这样做的义务概念,而是自然为了达到它的这个目的而选择了战争。因为我们看到一些民族,其语言的统一使其祖源的统一清晰可辨。例如一方面在北冰洋畔有萨摩耶德人,另一方面在阿尔泰山脉有一个操类似语言的民族相距200里之遥,另一个骑马且以之进行战争的民族,亦即蒙古民族曾闯入其间,就这样使其部族的前一部分远离后一部分,溃散到最荒僻的冰冻地带,他们肯定不是出自自己的偏好而散布到这里的。[24]同样,欧洲极北地区被称为拉普人的芬兰人,与现在同样距离遥远,但语言上却与他们有渊源关系的匈牙利人,被闯入其间的哥特民族和萨马提亚民族分开;而且,除了自然当做手段来使用以使地球上到处都有人居住的战争,还有什么能够把爱斯基摩人(他们也许是远古的欧洲冒险家,一个与所有美洲人完全不同的种族)赶到美洲北部,把佩沙拉人赶到美洲南部,直到火地岛呢?但是,战争本身不需要任何特殊的动因,而是似乎被嫁接在人的本性上,且甚至被视为某种高贵的东西,人受荣誉感的鼓舞无须自私的动机就去从事它,以至于作战勇敢(既为美洲野蛮人所有,也为骑士时代的欧洲野蛮人所有)被判定具有直接的重大价值,不仅是在有战争时勇敢(这是理所当然的),而且是勇敢地要有战争,而且往往只是为了表现那种勇敢而发动战争,因而战争自身就被赋予一种内在的尊严,甚至也大有哲学家称颂战争是人性的某种高贵化,而忘了那个希腊人的格言,“战争之恶劣在于,它所造就的恶人多于它所除去的”[25]。——关于自然为了它自己的目的而在作为一个动物物种的人类身上所做的事情,就说到这里。
现在有个问题,它涉及永久和平的意图的本质,即:在这种意图中,就人自己的理性使之成为其义务的目的来说,因而为促进人的道德意图,自然有什么作为呢?而且,自然如何提供担保,让人按照自由法则应当做却未做之事,也由于自然强制他将这样做而无伤这种自由就得到确保,确切地说是在公共法权即国家法权、国际法权和世界公民法权这所有三种关系上得到确保?——关于自然如果我说:它想要这件事或者那件事发生,这不等于是说:它加诸我们一种义务去做此事(因为惟有不受强制的实践理性才能够如此),而是它自己做这件事,不论我们是否愿意(fata volentem ducunt,nolentem trahunt[愿意者命运领着走,不愿意者命运拖着走][26])。
1.即使一个民族不受内部不和所迫去接受公共法律的强制,毕竟会有战争从外部做这件事,因为按照前面提到的自然安排,每一个民族都发现面前有另一个逼迫着它的民族做邻居,它必须在内部组成一个国家,以便作为政权扩军备战来对付这另一个民族。现在,共和制的宪政是惟一完全适合人的法权的宪政,但也最难创立,遑论维持了,以至于许多人断言,这必须是一个天使之国,因为人以其自私的偏好不可能拥有形式如此高雅的宪政。但如今,自然却来协助受尊敬、但对于实践来说却软弱无力、基于理性的普遍意志,确切地说恰恰是凭借那些自私的偏好。因此,问题仅仅在于一个良好的国家组织(它当然是人力所能及的),来使那些偏好的力量彼此针锋相对,使一种偏好抑制或者抵消另一种偏好的毁灭性作用,以至于对理性来说,其结果是好像两种偏好都根本不存在,而这样人也就被迫成为一个好人,即便不是一个道德上的好人。建立国家的问题无论听起来多么艰难,纵然对于一个魔鬼民族(只要魔鬼有理智)来说也是可以解决的,这个问题就是:“一群有理性的存在者,全都为了保存自己而要求有普遍的法律,但他们每一个都暗中倾向于使自己成为例外,要这样来安排他们并建立他们的宪政,使得他们虽然在自己的私人意念中彼此对抗,但却毕竟如此相互抑制这种意念,以至于在其公开的行为中,结果恰恰是好像他们并没有这些恶的意念似的。”这样一个问题必须是可以解决的。因为这个课题要求知道的,并不是人在道德上的改善,而只是自然的机械作用,即人们如何能够在人身上利用这种机械作用,以便在一个民族中如此调整人的不和的意念之冲突,使得他们不得不互相强迫对方接受强制性法律,并这样来产生法律在其中有效力的和平状态。人们也能够在实际现存的、组织得还很不完善的国家里看到这一点,即他们毕竟在外在举止上已经非常接近法权理念所规定的东西,尽管其原因肯定不是道德性的内核(就像也不能指望道德性来产生好的国家宪政,反倒是要指望好的国家宪政来产生一个民族的良好道德教养),所以自然的机械作用就能够通过自然而然地即便在外部也相互对抗的自私偏好而被理性当做一种手段来使用,为理性自己的目的即法权规范创造空间,并借此也就国家本身力所能及而言,促成和确保内部的和外部的和平。——因此,这里说的是:自然不可阻挡地想要法权最终获得最高权力。人们如今在这里疏忽未做之事,最终将自行实现,尽管带有诸多的麻烦。“如果把芦苇弯得太厉害,它就折断;而谁想要的太多,就是不想要任何东西。”——布特维克[27]
2.国际法权的理念以许多相互独立的相邻国家之分离为前提条件;而且尽管这样一种状态自身就已经是一种战争状态(如果不是这些国家的一种结盟联合来预防敌对行为的爆发),但按照理性理念,甚至这种状态也毕竟好过这些国家被一个因膨胀而盖过别的强权并且过渡为一种一统君主制的强权所融合,因为政府的规模越是扩大,法律就越是丧失其压力,而一种冷酷的独裁制在根除了善的胚芽之后,就最终毕竟沦为无政府状态。然而,这却是每个国家(或者其元首)的要求,即以这种方式将自己置于持久的和平状态,可能的话统治整个世界。但是,自然想要的却是别的东西。——它使用两种手段来阻止各民族的混合,并将它们分开,这就是语言和宗教的不同。[28]这种不同虽然带有相互仇恨的倾向和战争的借口,但毕竟在文化增长和人们逐步接近原则上的更大一致时,导向在一种和平中的谅解,产生和保障这种谅解,并不像那种(在自由的墓地里的)独裁制那样,靠的是削弱一切力量,而是靠在这些力量的最活跃的竞争中保持它们之间的平衡。
3.就像自然明智地把各民族分开,每个国家的意志,确切地说是根据国际法权的理由,喜欢凭借诡计或者暴力把各民族统一在自己之下一样,自然在另一方面也凭借相互的自私把世界公民法权的概念不会确保其免遭暴行和战争的民族统一起来。这就是商贸精神。这种精神与战争无法共存,而且或迟或早将制服每个民族。也就是说,由于在隶属于国家权力的所有力量(手段)中,金钱的力量或许会是最可靠的力量,所以各国都发现自己(当然未必就是由于道德性的动机)不得不促进高贵的和平,并且无论在世界上何处有爆发战争的威胁,都通过斡旋来防止它,就好像它们因此而有持久的盟约似的;因为按照事物的本性,为战争而有的大型联合罕有发生,更罕有成功。——以这种方式,自然就凭借人的偏好的机械作用来保障永久的和平;当然这样一种安全并不足以(在理论上)预言永久和平的未来,但毕竟在实践方面是足够的,并且使得努力达成这个(并不纯然是幻觉的)目的成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