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着眼于向世界福利进步的准则在公开方面的困难

八、论着眼于向世界福利进步的准则在公开方面的困难

人民的启蒙就是公开地教给人民对其所属的国家的义务和法权。由于在这里仅仅涉及自然的、从普通的人类理智产生的法权,所以,这些法权在人民中的自然宣示人和解释人就不是由国家任命的官方法权教师,而是自由的法权教师,亦即哲学家。哲学家正是为了他们允许自己拥有的这种自由的缘故,而触犯了始终只想统治的国家,并且以启蒙者的名义被诋毁为危害国家的人;尽管他们的声音并不是亲近地对人民发出的(作为人民,他们很少注意或者根本不注意此事和哲学家的著作),而是恭敬地对国家发出的,而且国家被恳求把人民的法权需求铭记在心;而除了公开性的途径之外,这件事不可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如果整个人民都想倾诉自己的疾苦(gravamen)的话。这样,对公开性的禁止就阻碍着一国人民向着更善的进步,哪怕是在涉及其最低要求,亦即仅仅涉及其自然法权的事情上。

另一种隐瞒尽管很容易就能识破,但却是合法地向一国人民发出命令的,这就是对其宪法的真正性状的隐瞒。说英国人民有一种不受限制的君主制,这会是对英国人民威严的伤害;相反,有人愿意说,这应当是一种通过作为人民代表的议会两院来限制君王意志的宪政,而且毕竟每一个人都很清楚地知道,君主对这些代表的影响如此巨大、如此不容置疑,以至于除了君主愿意,并由他的大臣所提议的事情之外,上述两院不会作出任何别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时也会申请一些决议,就这些决议而言,他明知自己会被否决,并且也使得自己被否决(例如关于黑奴贸易),以便为国会的自由提供一种虚假的证明。——事物性状的这种表象自身具有欺骗的成分,即根本不再去寻求真正的、正当的宪政,因为人们自以为在一个现存的事例中找到了它,而一种骗人的公开性则伪托一种受出自人民的法律所限制的君主制[8]来欺骗人民,人民的代表们却被收买,背地里使人民听命于一个绝对的君主

一种与人的自然法权相吻合的宪法的理念,亦即服从法律的人们联合起来,同时也应当是立法者,这是一切国家形式的基础;而按照这个理念通过纯粹的理性概念所设想,叫做一种柏拉图式理想的那种共同体(respublica noumenon[作为本体的国家]),并不是一个空洞的幻影,而是一切一般而言的公民宪政的永恒规范,并且消除一切战争。按照这个理念组织起来的一个公民社会,是这个理念按照自由法则,通过经验中的一个事例的展现(respublica phaonomenon[作为现象的国家]),而且惟有在经过各种各样的争斗和战争之后才能艰难地获得;但是,这个社会的宪政一旦大致实现,就有资格成为一切宪政中最好的宪政,以便远离战争这个一切善的事物的摧毁者;因此,进入这样一种社会是义务,但(由于这不会很快实现)君主的义务暂时是:虽然以专制的方式统治,却以共和的方式(不是以民主的方式)治理,也就是说,按照符合自由法则精神的原则(就像具有成熟理性的人民会为自己规定的原则那样)来对待人民,尽管在字面上看不会征询人民的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