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1) 商会在20世纪初期的发展是近代中国社会政治变革的关键之一。1902年,即清朝政府推行新政改革的次年,中国第一家商会以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的名义出现,并很快获得官方批准。1904年,这类商会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一批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非政府组织。当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清朝统治及2000多年的帝国制度之际,1000多家商务总会、分会、分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成立。这些组织逐渐成功结合起来,它们的集体行动对近代中国的改革、革命、民族主义运动及经济现代化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2)
这些商会组织能够在工商业领域内外带来深远的社会政治变迁,其原因不仅在于商会组织的高度整合和扩张,也在于商会成员在工商界、政界及社会各界都具有广泛的关系和影响。按照晚清商会开始起草,但由民国政府于1914年颁行的《商人通例》等商业法规,当时所谓的“商人” 包括从事各种商业买卖、制造加工、供给服务、金融保险、牙行经纪等行业的人员。 (3) 事实上,晚清商会成员背景更为复杂,包括拥有商业财富和官绅头衔的绅商、城市工商业行会领袖、半官方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物等。 (4) 这类精英商人以新兴的商会网络为基础, (5) 形成相互联系,并将其影响力从地方工商行业扩展到广阔的社会层面乃至国家政治领域。因此,商会引发了社会精英之间及整个社会的关系变迁。商会网络也促成了20世纪初期中国工商界与政府以及更为广大的社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永久转型。这些深刻的关系变革成为近代中国网络革命中最先发生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于晚清以来商会在全国范围或在上海、苏州等大城市的组织发展和活动的论著日益增多,这无疑体现了此项专题研究工作的重要历史意义。但是,设立于小城镇中的绝大多数商会及其从地方到全国的网络尚未受到充分关注。 (6) 本书力图弥补这一学术研究空白,放眼考察江浙地区这一近代中国社会经济核心区域内的200多家商会,着重探究它们的网络发展及其对20世纪早期社会政治变迁的广泛影响。
江浙地区包括上海和近代中国的两大经济发达省份,即江苏和浙江,尤其是高度商业化、城市化的长江三角洲地带。然而就社会经济状况而言,处于该地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与其边缘地带悬殊极大,上海、苏州等大城市与小城镇也有天壤之别。 (7) 因此,本书以整个江浙地区的众多商会作为研究对象,其原因并非在于它们环境和组织的相似雷同,而是重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网络扩张。此外,该地区的商会网络也大力向外扩展,对20世纪早期的广大社会和国家政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并由此促进了从地方到全国的政治社会变革。
江浙地区的环境及其倡办商会的社会精英
江浙地区商会及其网络的率先发展得益于该地区历史悠久的城镇系统,其中上海位于长江入海口附近,19世纪中期之后就逐渐成为全国工商业中心。 (8) 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深受西方文化浸淫,并处于外国列强政治控制之下和清朝官员直接管辖之外,因而吸引了大批激进的改良和革命人物。江宁省城(南京)位于该地区内的长江上游,是两江总督的官邸所在地。 (9) 这一清朝政府的高级官员主管江苏、安徽、江西3个省份,并兼任南洋通商大臣,督办南方沿海通商口岸事务。大运河是连接该区域与帝国首都北京及北方地区的水上交通枢纽,它与长江交汇后,流经长江三角洲内地商业中心和江苏巡抚驻地的苏州城。位于大运河南端的杭州城则是另一个商业中心,时为浙江巡抚的驻地。 (10)
商务总会通常成立于上海等大城市,它们所属的商务分会和商务分所进而在江浙地区的中小城市和地方市镇得到发展。这些城镇包括数十个府级城市(或直隶州、直隶厅城),100多个县级城市(或散州、厅城)以及数千个市镇。 (11) 1910年前后,上海的城市人口约为100万,江宁、苏州、杭州的人口在17万到27万之间。在长江三角洲及其周边地区,大多数府级城市人口在1万到10万之间,县级城市和大镇人口在1000到1万之间。 (12)
江浙地区也涌现了大量政治上颇为活跃的绅士和富商。绅士阶层包括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的前任官员和其他拥有职衔的人物,并且都是地方社会的上层领袖。他们通过从事商业活动而成为绅商,但富裕商人也可以通过向政府捐纳银两,取得官绅头衔,从而进入这一阶层。这种混杂的绅商阶层扩大的途径还包括同一家族内男性成员在绅、商两途分工合作,由绅士和富商家庭成员通婚联姻,以及他们在工商业行会和城镇善堂兼任领袖职位。 (13) 这些富有财产和声望的精英商人长期支配了江浙地区各城镇的地方工商业和社区组织,进而他们也在20世纪初期创建了商会。
在晚清时期的江浙地区,尤其内陆城镇,绝大多数精英商人仍然在经营传统商业贸易活动的同时追求社区支配权力,甚至于研习儒家学术。但在上海等较为现代化的城市,精英商人往往已经涉足新兴工业和商业,进入官方企业担任半官僚职务,或是成为外国洋行买办。 (14) 这些精英商人通过与外国商业组织的直接接触或竞争,成为中国最早的商会发起人。 (15)
清末商会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是来自江苏省通州直隶州(今江苏省南通市)的张謇,他也是广为人知的绅商改革家和实业家。张氏曾经为了通过科举考试,前后耗时20余年,最终于1894年在全国会试及随后殿试中脱颖而出,成为当年的状元。同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鉴于国家危机的深重和南方家乡出现的实业机遇,张謇放弃了他在北京清朝政府的官职,转而投身于通州的棉纺织业。由于他以高级绅士身份与当地官、商建立了密切关系,张氏冒险经营的棉纺织实业取得了极大成功。 (16) 因此,张謇决定以“通官商之邮”为途径来追求其社会政治抱负。1895年前后,他开始倡导发展商会,希冀以此为纽带联合商人与官府,振兴中国实业。 (17)
与张謇不同,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的主要创始人严信厚是绝大多数从商人背景进入绅商精英阶层的典型代表。严氏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府的一个贫困家庭,但在早年通过宁波同乡人士的关系成为上海一家银楼学徒。此后,严氏凭借红顶商人胡雪岩的举荐,成为直隶总督李鸿章的随员之一。由于李氏是晚清中国军事现代化和早期工业化的主要领袖人物,严信厚受其提携,获得候补道台职位,并在1885年后担任天津盐务帮办,以此发家致富。但严氏很快离开官场前往上海,兼营旧式商业和新式工业。他曾担任多家行会、善堂、半官方企业头领,由此取得显赫社会地位。 (18) 1899年,严信厚与张謇等精英商人及一些清朝官员仿照西方商会创立上海商务局,但后来以失败告终。1902年,严氏受到官方鼓励创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他计划利用这一清末首家商会,消除中国官商之间隔阂,共同抵御外国经济入侵。 (19)
(20) 张謇和严信厚的个人经历展示了晚清江浙地区精英商人阶层的复杂社会背景,但他们都致力于倡办商会,以此促进官商合作,抵抗外国经济侵略。这一事实对于以往研究中关于清末商会的阶级和组织分析方法提出质疑。此类以往的研究通常强调商会成员共同的阶级利益或其组织成员身份的同质性,并关注他们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21) 为了突破这类严格的阶级、组织分析方法的限制,本书采用新的网络分析理论来考察20世纪早期江浙地区商会及其在全国范围的社会政治影响。
网络的互动力量与晚清中国商会的兴起
网络分析已在西方学术界成为广为接受的研究方法。“它认为社会结构是由网络成员及其关系所形成的组织模式。网络分析从一组网络成员(有时称为网结)和一套连接全部或部分网结的关系着手。这种关系包括一种或多种特定的联系,比如亲属成员、频繁接触、信息传递、互相冲突和情感支持。” (22)
这种方法可以用来分析人际与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弥补传统社会科学研究中仅仅关注个人特征和行为,或是仅仅关注组织结构和功能的不足之处。 (23) 特别重要的是,强调人际与组织之间的互动关系可以帮助本书充分揭示江浙地区商会兴起的动力及从此开启的近代中国网络革命。
梁漱溟、费孝通等中国学者很早就注意到中国社会之中人际关系的重要性。近年来,来自西方的网络理论也已经被用以分析此类关系。 (24) 这些研究自然显示了强调人际性关系、忽视制度化关系的倾向,并导致学者仅用亲属与同乡关系来分析中国的所谓关系资本主义及其他贸易活动。 (25) 关于近代上海工会和同乡团体的历史研究也阐明了这一类原生关系的延续及其对于此类城市组织的支配。 (26) 但是,为了探索这类人际关系在新的制度化格局中的演变及其变化的动力,本书仍有必要突破传统网络分析的局限,进行更为广泛和深入的研究。
(27) 在中国研究领域中,此前关于个人网络的研究通常重在分析私人派系及其腐败倾向。人类学家对于中国社会内部人际性关系的研究主要将这类关系视为腐败猖獗的根源,但也有研究发现这种关系为人际感情和社会自治提供了基础。 (28) 中国研究领域内的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更加抨击人际性关系所引发的党派之争,肯定其破坏政治发展的副作用。 (29) 相比之下,近来发表的有关著作更为关注近代中国个人网络与社会组织及商业公司的交融。 (30) 这些近来的研究还发现了近代中国以新兴机构为基础的“新型网络”, (31) 但其主要学术焦点仍然限于“个人网络”。 (32)
本书以清末民初商会为研究对象,力图将网络分析从其专注的人际性关系焦点扩大到制度化联系的层面。尤其重要的是,本书采用“社团网络”这一概念来反映由个人结成的特定群体、其中人际性关系和制度化的联系,及其与不同社会经济和政治势力的互动。这个扩展的网络分析概念肯定了亲属、朋友、同乡等人际性关系在商会和类似新式社团中的连续性, 但它也指出新的制度规范、组织原则、等级结构能够融合、改变并超越人际性关系。
中国历史上先前存在的宗族、行会、善堂等组织已经分别达到一定程度的关系制度化和扩大化。但这类传统组织的发展主要基于同宗、同乡、同业及在同一城市或市镇的熟人等有限群体内的人际性关系。它们超越地方社区层次的相互联系通常是不经常、非正式和不稳定的。 (33) 与此相较,商会从一开始就发展出正式的会员、领导、组织等级等制度,并在各城镇得到普遍发展。如以下各章所述,这种制度化关系不仅使其中人际性关系保持活力,更将后者纳入组织框架以及从地方到全国广泛分布的社团网络之中。 (34) 因此,研究商会的社团网络可以结合网络分析与组织分析的长处,并超越它们各自专注于人际关系和正式组织的局限性。
(35) 这种网络分析方法也可以用来吸收对清末商会进行阶级分析的有益见解,同时又避免过分强调其成员的共同阶级利益以及他们与清朝政府之间的单纯阶级斗争。网络分析肯定具有紧密亲属关系或共同经济关系的人们容易组成个人派系或社会阶级,追逐派系或阶级利益。然而,网络分析也认为,“随着[关系或]系统的扩大化和复杂化,组织制度化的需求会超越家族、阶级利益”。 (36) 因此,在江浙地区商会的社团网络取得超越人际性关系的局限、成功取得扩张之后,它们便可以联合来自不同社会背景的商人,尤其是精英商人。通过广泛的商会网络,这些精英商人能够将私人利益融入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并且与清朝官府进行阶级斗争或其他多种形式互动,有效改变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从网络分析角度探究这种关系变化可以提出关于晚清商会起源的新见解。根岸佶、雪莉·S. 加勒特 (Shirley S. Garrett) 等研究这一问题的先驱学者最早强调商会由清末商人行会在西方影响之下经过组织演变而来,甚至将商会称作超级行会或是“西式外衣”包裹的行会联盟。 (37) 但陈锦江认为清末商会是清政府将其控制权力从官方设立的企业和商务局扩展到更为广大的工商界的结果。相反,冉枚铄(Mary Backus Rankin)将清末商会和其他新式社团的发展归因于19世纪中期开始的社会精英的行动。 (38) 这些以往的研究对于该问题的进一步探讨都有启发意义。但它们难以解释这些问题:为何江浙地区的工商业行会历经数百年的组织演变,当地社会精英在19世纪后期也介入了数十年的改革行动,但直到1902年商会才姗姗来迟?为何商会及其社团网络在此后短短数年之间突然席卷整个江浙地区,尤其是在不受官方直接控制的市镇得到发展?
本书的第一、二章从网络理论角度广泛分析了江浙地区工商业行会等组织之中和倡办商会的社会精英与地方官员之间关系在西方冲击下的演变,并由此提出了关于商会起源的较为全面的解释。该地区工商界的旧式和新型组织均为精英商人扩展其正式领导体制及其相互关系提供了制度化基础,由此增强了他们与其他社会精英及地方官员在管理工商活动和公共事务等方面的互动,并交流对外国经济入侵、特别是在华西人商会的关注。 (39) 因此,工商业行会、半官方企业以及商务局的组织制度发展,尤其是它们的商人领袖与其他改革派社会精英和官员的互动,为清末新政时期江浙城镇中的商会及其网络的兴起提供了根本动力。
江浙地区新兴的商会通常为精英商人发起和领导,并通过他们保持与政府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互动。但是,精英商人不仅主导了商会,也帮助扩展了它们与其他社团组织之间的联系。这种形式的网络扩张影响了工商界内外广大范围的社会变迁。因此,商会的出现和发展体现并强化了整个社会关系的变革。
商会、精英商人的网络及近代社会整合
清末商会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中云集了为数众多的拥有财富、声望和权力的商人精英。上述阶级和组织分析方法试图将这些精英商人定义为统一的资产阶级或这一阶级组织内的同质成员,但另有学者强调他们是背景多样、控制不同社会经济资源的地方精英。 (40) 就江浙地区商会进行的网络分析可以兼容、调和并改进这两种对立的学术观点。
事实上,这些商会通过扩展其网络并发展多样化关系,集合了资产阶级企业家以及更多样的商人精英,尤其是不同工商业行会及其他实业团体的领袖人物。同时,商会借助其与各种社会政治组织之间的联系,将其网络迅速扩展到工商界之外。因此,江浙地区商会的关系扩大化和多样化趋势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形成其网络革命的两个重要组成方面。商会网络在日趋多样化的过程中日益融合众多不同成员,但并未散漫为个人帮派团伙,其原因在于它们内部关系的逐渐制度化。
(41) 如本书第三、四两章所示,江浙地区城镇中的商会都发展了大致相似的组织结构,将精英和非精英商人纳入不同等级的成员中,使他们参与不同级别的选举、会议等活动。关于年度选举和其他强制性人事变动的制度化安排有助于商会从不断增加和更为多样的行会等工商业组织及商业化的绅士阶层中招募具有影响的领袖。同时,商会与不同社区和新兴职业社团之间的联系逐渐从人际性关系扩展为制度化关系。结果,商会网络的发展不仅逐渐打破了亲属、同乡、同业等派系限制,而且整合了多样化的精英商人,促进了商人群体乃至更为广泛的社会群体的整合。
确实,江浙地区商会不仅集结了富有资财和声望的精英商人,还通过他们与众多行会及其他工商业组织建立了联系。尽管上述日本和西方学者长期将商会看作是超级行会,中国历史学家对于这两种新旧商人组织之间的关系仍争执不已。马敏、朱英在关于晚清苏州商会的研究中指出,商会与封闭、保守的行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是因为商会接纳所有行业的商人,鼓励商业竞争和创新,并赋予会员民主权利,但行会是限于特定地域或行业的团体,禁止商人竞争,对其参与者施行封建控制。 (42)
但是,绝大多数中国历史学家都认为先前存在的行会并入了后起的商会,其原因或是由于前者在早期现代化过程中演变为后者,或是由于两者在某种程度上都是类似的传统组织。总之,这些学者都强调传统与现代组织之间的区别,并都主张商会只接纳同质性行会中社会背景相同的成员。 (43) 但是本书强调:这些商会实际是可以从“传统”行会和“现代”实业机构中广泛吸收、兼容并蓄多样成员的社团网络。
另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是,商会是仅仅接纳行会的精英商人领袖,还是其中所有成员?马敏、朱英的上述研究认为晚清苏州商会仅从行会领袖当中招收正式会员,而将其中普通成员和其他小商人归为没有实际权力参与商会活动的会友或外围成员。 (44) 马敏在随后的研究中仍将商会成员统称为绅商,但朱英的新著中指出会友也是商会活动的“实际”参与者。 (45) 显然,如此严格的组织分析难以将商会中背景多样的商人统一归类为同质性会员。
本书关于江浙地区商会的网络分析,对上述组织分析方法提出商榷,并特别对将其成员定义为少量、微弱和无力的资产阶级的传统阶级分析观点提出疑问。中国大陆历史学家以往认为,清末商会是控制官办企业、为帝国主义列强服务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工具。近来的研究则强调商会与反帝的工商企业家组成的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系,甚至将拥护共和革命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力量都视为这一阶级的成员。但是,以往和近来的研究均强调中国资产阶级及其商会组织的软弱,特别是这一阶级的力量弱小及其在辛亥革命前后的政治立场动摇。 (46)
与此相较,白吉尔 (Marie⁃Claire Bergère) 认为清末商会是更具包容性的资产阶级组织,其成员包括“与现代实业相关的城市精英”,比如从事现代制造业、运输业以及新式商贸和金融活动的工商人士。但是她也指出,在上海等少数现代都市之外,这一资产阶级及其商会组织尚未发展成熟,力量微弱,难以领导辛亥革命。 (47) 即使采用白吉尔关于包容性的资产阶级的广泛定义进行历史数据分析,本书发现其阶级成员也只组成了上海等地个别商会中的少数或极少数会员和领袖,其阶级力量确实微弱。但就整体而言,商会并非微弱的资产阶级组织,而是汇集了众多最为富有、最具影响力的商人及其他多样化商人精英的强有力网络。
本书强调商会领袖和成员的社会背景多样化,这与近来学术界关于中国社会内地方精英的研究非常接近。在北美学术界,关于绅士阶层的分析深刻影响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中国历史研究。因此,路康乐 (Edward J. M. Rhoads) 就将清末广州及其周边的商会描述为拥有绅士头衔的工商企业家所组成的绅商组织。 (48) 陈锦江在他关于晚清中国商会的更为广泛的研究中提出了相同的观点。近年来,中国大陆学者详细阐释了绅商这个概念,以此拓宽对商会组织和相关资产阶级的解释。 (49)
与此同时,周锡瑞 (Joseph W. Esherick) 、冉枚铄等西方学者根据绅商、资产阶级企业家、行会领袖及其他上层人物在地方社会的支配地位,将他们重新定义为地方精英。按照这一新的定义,这些地方精英控制着各式各样的物质、社会及文化资源,难以被简单划分为由官方授予头衔的绅士或属于特定资产阶级的成员。与以往的有关研究相比,这个新的地方精英概念包罗广泛,更能揭示该群体成员复杂、多变的特征。 (50)
本书将详尽阐释江浙地区商会中精英商人群体的多样和变化,但其中的网络分析更强调他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周锡瑞和冉枚铄关于地方精英的定义相比,本书讨论的精英商人甚至更为庞杂,包括地方市镇的商人领袖,县、府、省城的绅商,直到上海等全国都会中的资产阶级企业家。他们可以被称为“地方精英”,但这只是意味着他们对工商界的支配权力主要集中于各自所在的城镇“地方”社会。事实上,很多城镇精英商人都与遥远的故乡或长途贸易保持联系,并借助新建的商会网络取得了跨地域的影响。
当然,江浙地区商务总会、分会、分所的等级区分仍然证实了孔飞力 (Philip Kuhn) 关于全国、省级和地方精英之间存在社会区别的假设。冉枚铄也强调商会网络在区域核心和边缘地带的发展程度不同,反映了两地精英之间的社会关系分裂。 (51) 尽管如此,商会网络对社会精英的主要影响是加强了他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社团网络扩张不仅使其中很多商人领袖能够在扮演城镇地方社会精英角色的同时追求全省乃至全国范围的影响力,而且促进了核心与边缘地带商人精英之间的空前紧密接触和联系。
(52) 此外,江浙地区商会及其他新式社团通过人际性特别是制度化的相互联系,进而将精英商人与其他各界的更为多样的社会精英结合起来。结果,尽管这些社会精英分居不同地方、背景纷繁复杂并且从事的职业日益专业化,他们却取得了空前程度的社会联系。更值得注意的是,商会及其领袖人物广泛参与民族主义运动、城市市政制度改革、乡镇善堂管理等公共事务活动,促进了社会精英与普通民众的联系。这些社会转型自然影响了社会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变革。
商会网络、精英社团行动及社会与政府关系
江浙地区的商会网络逐渐整合了精英商人,将他们带入组织化的集体活动及与其他社会政治团体的联合行动。这种社团行动将商会的领袖和成员带入与民众和清政府之间的更为激烈和复杂的互动过程。精英商人、普通民众、清朝政府这三方面的互动强化标志着20世纪初期江浙地区商会所领导的网络革命达到了高潮,为该地区以及全国的社会政治变革,特别是近代中国社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长期转型提供了强大动力。
由于江浙地区商会网络兼容了其中精英商人领袖和成员的亲属、同乡等各种人际性关系,它们的行动自然反映了这些上层商人的家族、地方及其他私人利益。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商会网络又将这些精英商人的社会关系扩展到了他们人际关系之外,而这种关系扩张自然促使精英商人将私人利益与更大范围的社会公共事务结合起来。结果,商会领袖和成员不仅介入他们的集体组织活动,而且在某些场合下也与民众采取联合行动。这种商会网络的关系变革在以往关于中国地方精英或资产阶级的研究中均未受到充分关注。
此前关于清末中国地方精英的研究通常强调他们对社会支配权力的追求及其与普通民众的冲突。 (53) 早在20世纪60年代,市古宙三就提出一个著名的推论。他认为晚清绅士阶层尤其是地方绅员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支持了官方改革活动,并发展了改革派组织。他们增强了个人声望、权力和利益,但削弱了政府控制能力,并牺牲了民众利益。路康乐关于清末广州及其周边商会的研究更多揭示了它们对实业发展和政治改革的正面影响,但仍然认为它们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地方绅商的支配权力。 (54) 在某种程度上,追求地方精英支配权力这一动机确实可以解释商会的诸多活动,比如精英商人与普通民众在地方市场上的冲突。但是,这个观点无法解释精英商人跨越更大区域的集体活动,特别是他们与民众的联合行动,包括他们共同反对清朝政府或外国资本蚕食他们共同利益的社会抗议活动。
中国大陆学者对晚清商会的阶级分析提供了有关商会组织活动的更有影响的解释。相关研究从阶级利益角度出发阐释新兴但微弱的资产阶级在辛亥革命中的有限参与及最终退却。 (55) 然而,如上所述,资产阶级成员并没有在晚清江浙地区商会中占据主体。因此,他们的阶级利益难以动员众多的商会领袖和成员进行集体行动。与此说法相反,都市商会中的资产阶级会员与小城镇商会中从事传统商业活动的绝大多数成员并无共同的阶级利益。实际上,他们之所以能够采取统一行动的原因是商会网络协调了他们的不同利益,并通过具有广泛影响的追求公众利益的诉求将他们联合在一起。
显然,晚清商会的社团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其中精英商人的追求,将他们带入超越个人、地方甚至阶级利益的集体行动。因此,冉枚铄将商会及类似精英社团定义为一个“公共领域”,其中的社会精英介入了与他们个人追求和官方行政完全不同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冉枚铄认为,这些精英及其社团的公共活动与清政府的冲突愈演愈烈,不可逆转,最终导致他们走向辛亥革命。 (56) 此外,罗威廉(William T. Rowe)和史谦德(David Strand)等学者进一步将尤 尔 根·哈贝马斯 (Jürgen Habermas) 的公共领域概念引入中国历史研究领域。在此公共领域内,理性和批判性的公共舆论不断扩大影响,保护了社会和公共利益不受政府权力侵犯。 (57)
(58) 同时,罗威廉和另外一些学者坚持严格区分晚清中国的公共领域与西方关于公民社会(又译为“市民社会”)的概念,而后者所指的是“与国家相对立的自主公民社会”,尚未在清末得到发展。 (59) 与此相反,朱英将晚清商会直接阐释为中国市民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认为其是体现民主原则、自我管理、组织自治的社团组织。他认为商会在与清朝政府的日益激烈的冲突中代表了广泛的社会利益,并最终介入辛亥革命。 (60) 这一解释淡化了商会的资产阶级性质,与爱德华·希尔斯 (Edward Shils) 的公民社会概念相一致。希尔斯认为,公民社会与家庭、地方性组织及政府机构不同,其发展依赖于其中成员的公民精神,比如优先考虑公共福利而非个人利益,并依据法律进行自我管理和限制政府权力。 (61) 基于这种公共领域或公民社会理念,近年关于近代中国商会的论著强调其中精英商人活动的动力源自他们公益精神和社会动机。
但从网络分析的角度来看,精英商人为公益服务的动机和他们的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而不是互相分离。根据哈贝马斯对近代早期欧洲公共领域的界定,该领域属于资产阶级,是这一阶级的个人成员从事针对政府权力的公共舆论活动空间。 (62) 相对而言,清末民初的商会包括更为多样的精英商人,他们也有着更加不同的个人、群体、阶级利益。但是,商会能够带领其中精英商人会员甚至普通商人参与者进行集体行动,其原因在于商会的社团网络有效地结合了其中各种成员的不同利益,并进而使用广大社会共同关心的公共事务问题将他们团结一致。
更为重要的是,江浙地区商会集体行动的动力不仅源于其中精英商人对个人和公共利益相结合的追求,也来自他们和清朝政府多种形式的互动。在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的观念影响之下,以往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已经深入分析了清末民初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争取公共权力和社团自主权而与政府进行的激烈斗争。 (63) 但这些研究过分强调社会与政府之间的对立,已经引起其他学者批评。在这些持批评态度的学者之中,黄宗智主张晚清商会典型地体现了社会和政府互相渗透和合作的“第三领域”。 (64) 同样,尽管小浜正子 (Kohama Masako) 使用公共领域这个概念来描述近代上海的各类社团,但其著作强调此类城市组织与官方的合作以及它们改变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失败。 (65) 徐小群对民国时期职业团体的研究也批评这类组织“缺少完全的自主权”,并建议使用共生动力 (symbiotic dynamics) 的概念,突出这些职业团体与国家政权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 (66)
与此不同,本书提出的社团网络概念强调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力量以及两者之间变动的关系。具体说来,这个概念主要关注由社团和政府之间多种形式的互动所产生的动力,以及随之而来的超越双方合作或对立的关系变革。最为重要的是,本书的网络分析说明20世纪早期的中国商会并未简单从清朝或民初政府那里追求“完全的自主权”。 实际上,这些商会在与政府互动关系中追求的是网络分析所揭示的“结构性自主权”,或网络成员在与他者互动关系中获取所需资源,并减少被后者控制的能力。 (67)
确实,江浙地区商会正是通过与晚清政府的多种形式互动才获得法律认可,并进而在官方直接控制的范围之外追求社团网络的扩展。在此过程中,商会网络通过持续制度化、扩大化和多样化,又集合、代表了多种商人团体甚至更广大的社会,与政府进行了从地方到全国范围的多种形式互动。因此,商会与政府及大众的互动关系日益扩大规模、更为复杂,从而增强了其“结构性自主权”和社会政治影响力。
本书第五、六两章分别详细探索了江浙地区商会的社团行动及其对清末工商事务和政治变化的影响。这些商会积极追求其精英商人的私人和公共利益,通过与清朝官员和外国资本的合作、冲突及其他形式的互动,将其活动从地方市场逐渐扩展到省级铁路建设、全国性博览会和中美合资企业。 (68) 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舞台的江浙商会还通过与清朝开明官员、各类改革派组织或反清革命党的多种形式互动,推动了清末立宪运动,并促使辛亥革命取得成功。精英商人与普通民众在地方社区和市场确实存在着阶级矛盾和冲突,但商会的社团网络在更为广大的社会政治舞台得到发展,从而以其活动促进了近代中国经济现代化和政治转型,并增强了其代表公共利益的形象和权力。
尽管本书的前六章聚焦于清末江浙地区商会及其社团网络,但其中的文献和理论分析时常涉及其网络革命在该地区以外的影响。特别的是,本书第七章揭示了该地区商会在全国范围内的网络发展及其与民国初期历届政府的持续互动。在结论部分,本书就商会领导的网络革命及其在20世纪后期的历史遗产进行了理论概括,进一步显示了它们对近代中国社会整合及对社会与政府关系变化的深远影响。
当然,20世纪早期江浙地区商会的社团网络仅仅反映了近代中国社会政治关系革命的开端和一个主要方面。这场网络革命并非发生于历史真空之中,而是以数百年来社会政治关系演变为基础的。事实上,江浙地区商会本身也是中华帝国晚期城镇工商业行会和精英商人之间及其与官府之间关系长期演变的结果。
(1) 1
(2) 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74—87、92—109、276—295、341—346页。虞氏的研究表明,在1902到1912年之间中国建立了998个商会,其中151个商会出现于江苏和浙江两省。但我的数据分析显示,至1911年为止,江浙两省拥有至少210个商会,参见本书附录1—3。
(3) 江苏省商业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卷,第166—168页。
(4) 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p.216-221;马敏:《官商之间》,第80—147页。
(5) 2
(6) 关于这一主题既有研究的文献综述,参见冯筱才:《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第148—167页,但与其中所讨论的论著不同的一个例外是Linda Grove(顾琳),A Chinese Economic Revolution:Rural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中国经济革命:二十世纪的农村企业)》。该书详细探讨了20世纪早期华北高阳县的基层商会。
(7) 关于晚清长江下游和其他“宏观区域”中“核心—边缘”地带差异的讨论,参见G. William Skinner(施坚雅),“Regional Urbaniz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19世纪中国的区域性城市化》),pp.211-249。本书所指“江浙地区”和该文中所谓长江下游“宏观区域”大致相应,但以江苏和浙江的省界作为该区边界,以便分析江浙两省之内、特别是长江三角洲核心地带内商会形成的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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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Rhoads Murphey(罗兹·墨菲),Shanghai:Key to Modern China(《上海:现代中国的钥匙》);H. S. Brunnert(H. S.布伦特)and V.V. Hagelstrom(V.V.黑格尔斯特罗姆),Present Day Political Organization of China(《中国当代政治组织》),pp.398-401.
(11) 清代将地方行政区划为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厅、州)三级,府、厅、州、县为省级以下行政区划。这些城镇的大致数目来自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4卷,第10555、10579页。
(12) 東亞同文會編『支那省別全誌』(《中国省别全志》)第13巻,23、36、42、55、84—176頁;第15巻,36、74、97、104頁。王树槐指出,该日文资料对很多江苏城市的人口记载过低,他并提供了该省27个城市从1905到1916年之间的人口数字。但他的数据仍然主要来自日本人的调查或其他估计,见王树槐:《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江苏省(1860—1916)》,第482—489页。
(13) Chang Chung⁃li(张仲礼),The Chinese Gentry:Studies on their Role in Nineteen⁃century Chinese Society(《中国绅士:关于其在十九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pp.xviii-xix,102-111,132-141;Chang Chung⁃li(张仲礼),The Income of the Chinese Gentry(《中国绅士的收入》),pp.149-188,282-284;马敏:《官商之间》,第45—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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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p.21-25,49-63,69-74,214-219.
(16) Samuel C. Chu(朱昌峻),Reformer in Modern China(《近代中国的改革者》),pp.9-52;Elisabeth Köll(柯丽莎),From Cotton Mill to Business Empire(《从棉纺工厂到商业帝国》),pp.58-80.
(17) 张謇:《张謇全集》第2卷,第11页;第6卷,第855页。
(18) 沈雨梧:《为宁波帮开路的严信厚》,第65—71页。
(19)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上海总商会组织史资料汇编》上册,第42、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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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第1—2、5—9页;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76—84、99页。
(22) Barry Wellman(巴里·威尔曼),Wenhong Chen(陈文泓),and Dong Weizhen(董渭贞),“Networking Guanxi”(《网络化的“关系”》),p.224.粗体字为原文以斜体英文字句强调之处。
(23) Barry Wellman(巴里·威尔曼),“Structural Analysis”(《结构分析:从方法和隐喻到理论和实质》),p.20;Stanley Wasserman(斯坦利·沃瑟曼)and Katherine Faust(凯瑟琳·福斯特),Social Network Analysis:Methods and Applications(《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和应用》),p.i.
(24) 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86页;Fei Xiaotong(费孝通),From the Soil:The Foundation of Chinese Society(《乡土中国》),p.20,65;Barry Wellman(巴里·威尔曼),Wenhong Chen(陈文泓),and Dong Weizhen(董渭贞),“Networking Guanxi”(《网络化的“关系”》),pp.221-41.
(25) S. Gordon Redding(S.戈登·雷丁),The Spirit of Chinese Capitalism(《中国资本主义精神》);Gary G. Hamilton(韩格理)ed.,Asian Business Networks(《亚洲商业网络》).
(26) Elizabeth J. Perry(裴宜理),Shanghai on Strike(《上海罢工》);Bryna Goodman(顾德曼),Native Place,City,and Nation:Regional Networks and Identities in Shanghai(《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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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Mayfair Mei⁃hui Yang(杨美惠),Gifts,Favors,and Banquets:The Art of Social Relationships in China(《礼物、关系学与国家:中国人际关系与主体性建构》);Yunxiang Yan(阎云翔),The Flow of Gifts:Reciprocity and Social Networks in a Chinese Village(《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Andrew B. Kipnis(任柯安),Producing Guanxi:Sentiment,Self and Subculture in a North China Village(《建立关系:一个华北村庄内的情感、自我及亚文化》).
(29) Lloyd E. Eastman(易劳逸),The Abortive Revolution(《流产的革命》);Andrew J. Nathan(黎安友),Peking Politics(《北京政治》);Bradley K. Geisert(布拉德利K.盖泽特),Radicalism and Its Demise(《激进主义及其消亡》).黎安友还对此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见Andrew J. Nathan(黎安友),“A Factionalism Model for CCP Politics”(《中共政治的派系模式》)。但邹谠批评了他的理论分析模式,认为它忽视了制度约束,见Tang Tsou(邹谠),“Prolegomenon to the Study of Informal Groups in CCP Politics”(《中共政治中非正式团体研究导论》),p.102。对于黎安友理论分析模式的进一步批判,见Lowell Dittmer(罗德明),“Chinese Informal Politics”(《中国的非正式政治》),pp.2-5。
(30) Prasenjit Duara(杜赞奇),Culture,Power,and the State(《文化、权力与国家》);Sherman Cochran(高家龙),Encountering Chinese Networks(《进入中国网络》).
(31) Wen⁃hsin Yeh(叶文心),“Huang Yanpei and the Chinese Society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Shanghai Networking”(《黄炎培与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在上海的网络》),p.28.
(32) Nara Dillon(奈拉·狄龙)and Jean C. Oi(戴慕珍),“Middlemen,Social Networks,and State⁃Building in Republican Shanghai”(《民国上海的中介人物、社会网络和国家建设》),p.7.
(33) Michael Szonyi(宋怡明),Practicing Kinship(《实践宗亲关系》),pp.5-6,197-98;Bryna Goodman(顾德曼),Native Place,City,and Nation:Regional Networks and Identities in Shanghai(《家乡、城市和国家:上海的地缘网络与认同》),pp.29-38;夫馬進『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246—249頁。
(34) 在19世纪90年代中期,清末改良派士大夫发展了拥有正式的会员、领导制度及其他组织规则的学会,但这些组织从来没有受到朝廷的法律承认,并在戊戌变法失败后被清政府禁止,见张玉法:《戊戌时期的学会运动》,第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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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David Knoke(大卫·诺克),“Networks of Elite Structure and Decision Making”(《精英结构和决策网络》),p.290.
(37) 根岸佶『上海のギルド』(《上海行会》),27—29、341—342、379頁;Shirley S. Garrett(雪莉S.加勒特),“The Chambers of Commerce and the YMCA”(《商会和基督教青年会》),pp.216-219.
(38) 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213;Mary Backus Rankin(冉枚铄),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中国精英行动主义与政治转型》),pp.202-211.一些西方学者和中国大陆的学者强调商会是资产阶级崛起的结果,但冉枚铄将此一阶级成员视为晚清社会精英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将在下一部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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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Joseph W. Esherick(周锡瑞)and Mary Backus Rankin(冉枚铄),eds. Chinese Local Elites and Patterns of Dominance(《中国地方精英及其社会支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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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案例研究》,第122—140页。
(43) 冯筱才:《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第156—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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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案例研究》,第61、134—135页;马敏:《官商之间》,第108页;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第121页。
(46) 杜恂诚、周元高:《建国以来资产阶级研究概述》,第2182—2184页;徐鼎新、钱小明:《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第24、138、166页;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案例研究》,第259—280、406—409页;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第27—29、279—295页。
(47) Marie⁃Claire Bergère(白吉尔),“The Role of the Bourgeoisie”(《资产阶级的角色》),p.241,279,295;Marie⁃Claire Bergère(白吉尔),The Golden Age of the Chinese Bourgeoisie(《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pp.19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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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dward J. M. Rhoads(路康乐),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中国的共和革命》),pp.80-81;Wellington K. K. Chan(陈锦江),Merchants,Mandarins,and Modern Enterprise in Late Ch'ing China(《清末现代企业与官商关系》),pp.213-234,p.216;马敏:《官商之间》,第97—108、205—213页。
(50) Joseph W. Esherick(周锡瑞)and Mary Backus Rankin(冉枚铄),“Introduction”(绪论),pp.10-11.
(51) Philip Kuhn(孔飞力),Rebellion and Its Enemies in Late Imperial China(《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p.217;Mary Backus Rankin(冉枚铄),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中国精英行动主义与政治转型》),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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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Ichiko Chūzō(市古宙三),“The Role of the Gentry:An Hypothesis”(《绅士的角色推论》),pp.301-304,p.312;Edward J. M. Rhoads(路康乐),China's Republican Revolution(《中国的共和革命》),pp.80-81,p.224,p.262,pp.276-277.
(55) 杜恂诚、周元高:《建国以来资产阶级研究概述》,第2181—2184页;冯筱才:《中国商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第158—159页。
(56) Mary Backus Rankin(冉枚铄),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中国精英行动主义与政治转型》),pp.15-33,206-211,p.269,283.
(57) William T. Rowe(罗威廉),Hankow: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David Strand(史谦德),Rickshaw Beijing(《北京的人力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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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William T. Rowe(罗威廉),“The Problem of‘Civil Society’in Late Imperial China”(《中华帝国晚期的“公民社会”问题》),p.141;May Backus Rankin(冉枚铄),“Some Observations on a Chinese Public Sphere”(《对中国公共领域的一些观察》),pp.158-159,170-177.
(60) 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第162、216—262页。
(61) Edward Shils(爱德华·希尔斯),“The Virtue of Civil Society”(《公民社会的美德》),pp.3-20.
(62) Jürgen Habermas(尤尔根·哈贝马斯),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An Inquiry into a Category of Bourgeois Society(《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资产阶级社会范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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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Philip C. C. Huang(黄宗智),“‘Public Sphere’/‘Civil Society’in China?The Third Realm between State and Society”(《中国的“公共领域”或“公民社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pp.224-232.“第三领域”的概念已经被应用于关于清末民初天津商会的研究,见Xiaobo Zhang(张晓波),“Merchant Associational Activism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20世纪初中国的商人社团行动主义》),p.33。
(65) 小浜正子『近代上海の公共性と国家』,8—12、327頁。
(66) Xiaoqun Xu(徐小群),Chinese Professionals and the Republican State(《专业人士与民国政府》),p.18,272.
(67) David. Knoke(大卫·诺克),“Networks of Elite Structure and Decision Making”(《精英结构和决策网络》),p.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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