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在工商业事务中的政治追求

第五章 商会在工商业事务中的政治追求

(1) 江浙地区商会的网络扩张增加了他们在商人社区内外的社会政治影响,但也日益引起清朝政府的警觉。1906年10月,江苏巡抚陈夔龙向清廷报告:商会、学会等新的社团不仅时常干扰公共事务,而且“此会与彼会参商”,聚众反抗官府。同时,报纸、电报和公众集会也常被用来“妄议大政,动称学界全体、商界全体”,列名请愿,要挟官府。因此,该巡抚建议对报纸、电报、会议,特别是新兴社团进行法律控制。 (2)

在此之后,清朝中央政府即于1907年命令民政部颁布针对新兴社团及其集会等活动的一系列规章,并禁止士绅、商人和民众干涉政治事务。1909年,北京农工商部也针对有关杭州商务总会干预政府事务的指控作出指示,特别强调商会只是商业组织,不能从事政治活动。 (3)

与清朝官方反复重申的禁令相反,江浙地区商会已经将许多工商事务政治化。基于精英商人利益与清朝官方政策的矛盾或一致的考虑,它们与官府或者发生冲突,或者进行合作。 (4) 这些商会经常采取一致行动来反对清政府对商人特别是精英商人增加税收。但因精英商人和地方官员都关注社会安定,它们也帮助了清政府稳定地方市场,甚至为此牺牲小商人的利益。通过集体参与江浙铁路建设等大型现代工业项目,两省商会首次形成了地区联盟,抗拒清朝政府和外国势力控制商会参与兴建的铁路,从而追求了其中精英商人、省区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目标。然而,这种冲突并未妨碍它们在其他工商事务中与清政府合作,也未妨碍它们在跨国实业和外交领域中与外国资本合作。

因此,这些商会在工商界领导了一场真正的网络革命。它们不仅在所属商人成员之中,特别是精英商人之间建立了日益制度化、扩大化和多样化的社会关系,而且将他们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带入与清政府工商业政策进行的各种互动。结果,这些精英商人逐渐利用商会网络,将他们的商业利益与地方、省区和国家的公共政治事务联系起来。尽管这些精英商人与普通民众之间的阶级关系在清末的地方社会冲突中有时趋于紧张,江浙商会在与清朝政府和外国资本的互动之中仍然可以代表商人群体和广大社会。这种公众代表权力的上升又转而增加了这些商会对清政府工商业政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