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运动中的社团联盟和行动

立宪运动中的社团联盟和行动

在改革派精英热心讨论宪政多年之后,1908年8月27日,清廷终于颁布了立宪改革的大纲和九年计划。根据这一计划,关于议院的全国选举将在1916年,也就是九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举行。不过,各省将于1909年选出省谘议局,资政院将于1910年在北京开办。此外,城、镇和乡及厅、州和县的地方自治机构选举将于1914年完成。 (41)

此前关于这场立宪运动的研究论著或者强调清廷的真切改革意图受到保守的官员和地方精英挫败,或者认为清廷虚假的改革导致激进的改革精英日益感到失望和不满。 (42) 尽管如此,既有研究基本一致的观点是,这场立宪改革最终彻底失败,激化了清政府与社会精英之间的冲突,甚至将后者推入了反清革命。 (43) 近来关于立宪运动的论著更多地揭示了清政府推动这场改革的正面作用,但它们都没有特别关注晚清商会在其中的重要影响。 (44) 因此,仍有必要研究商会和其他热心宪政的社会精英组织如何动员其社团网络,并利用与清政府的多种形式互动,加速了涉及地方自治机构、省谘议局和资政院的改革运动。

清政府首先开始了省级的立宪运动,并在1907年10月19日颁发的诏书中开始呼吁成立省谘议局。然而,上海商务总会和沪南商务分所早在7月就已经与其他10个社会精英的改革组织发起讨论省谘议局问题,并很快为江苏省谘议局制定了一套规章草案。这一规章草案也出现于安徽、广东和其他省份改革派精英和官员起草的类似文件之前,并在1908年1月就正式呈交清朝政府。 (45)

在这种改革精英的压力下,1908年7月清廷颁布了一套关于省谘议局及其议员的选举章程。这套官方章程只允许省谘议局讨论预算、税收、贷款等问题,而且谘议局对于这些问题的决议必须得到巡抚和总督的批准,或由督抚提交资政院审议。根据官方的选举章程,选民和候选人一般为本省籍贯男性居民,其中选民需年满25岁,候选人需年满30岁。他们还必须曾经办理当地学校或其他公共事务达三年以上,曾获得中学以上程度文凭或科举功名;曾是七品以上的文职官员或五品以上的武职官员;或在当地拥有价值至少5000元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相比之下,非本地籍贯的选民除了规定年满25岁以上、在当地居住超过10年之外,还必须在该地拥有价值超过10000元的营业资本或不动产。此外,寄居该地的候选人在满足年满30岁以上和在当地居住超过10年的规定外,另有其他限制。 (46) 由于商会的成员大多为外地籍贯的商人,这样的官方选举规则对他们极为不利,而且他们也忧虑公开其资产数目后,官府可能要征收更高的财产税。

尽管如此,江浙各地商会仍然积极参与了省谘议局选举的筹备工作。1908年9月下旬,上海商务总会总理周晋镳等浙江省籍的在沪精英商人向该省巡抚提交了详细的选民资格登记方案,并催促在1909年初按时选举省谘议局议员。 (47)  他们的方案特意让商会领袖和其他社会精英负责地方选举的筹备工作。在浙江省境内,宁波商务总会于1908年12月提供了该府筹备选举工作的办公地点,其领导人物也积极与其他地方精英一起动员和登记选民。 (48)

在江苏省,许多商会领袖于1908年9月19日至20日在上海参加了一次会议,决定不需等待当地官员开始行动,就率先编制谘议局选民人名册。此后,沪南商务分所不仅帮助登记合格的选民,还对非本地籍贯的商人选民展开专项调查,并帮助商团成员争取选举权力。该商务分所向地方当局提出的请愿书辩称,这些商团成员已经获得地方官员颁发的体操训练毕业证书,通过商团活动为公共事务提供了服务,因此理应享有与新式学堂毕业生和公共机构管理人员同等的选举权。 (49)

常州商务分会在筹备谘议局选举的活动中尤为积极。1908年9月23日,该商务分会召开特别会议,组织了当地选举筹备事务所。这次会议还选举了总理恽祖祁等商务分会领导人物担任该事务所所长、副所长、坐办、干事等职务。此后,恽祖祁领导常州商务分会又和当地教育会一起为筹备事务所筹集了资金。这些地方精英社团决定通过逐户调查来登记所有合格的选民,并每周在各城镇通过公开演说来动员选民。常州商务分会特别敦促商人报名参选,不必担心资产曝光。 (50)

由于清廷直到1908年底仍将来自邻近州县的居民视为某一地区选举中的“寄居人”,苏南地区的商会便要求官方放宽对于非本地籍贯商人选民居住地的要求。在苏州附近,盛泽镇的商务分会于1908年11月首先向苏州商务总会抱怨称:这种严格的居住地要求将把大多数非本地籍贯商人排除在谘议局选举之外。由于长洲县治就在苏州城内,昆山和新阳两县以及宜兴和荆溪两县均共有县城,这些地方的商会领导人也向江苏巡抚请愿,要求改变对于选民严格的居住地要求。它们强调所在的城市是两个甚至三个县共有共用,因此不同县的居民是无法区分的。 (51) 最后,清廷只得在谘议局选举中给予来自同省的本地人和寄居者平等的选举权。 (52)

由于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江浙商会在1909年成立的两省谘议局中均选入相当数量精英商人,但现有史料只能确定其中部分商会领袖和成员。在江苏谘议局的126名议员中,至少7名是商会领袖或名誉会员。在浙江谘议局的118名议员中,至少有9名现任和前任商会总理以及一名商会名誉议员。 (53) 这种人员的重叠使江浙商会能够与两个省的谘议局密切合作,展开从地方到国家层面的政治活动。

确实,江浙两省的谘议局为这些商会提供了政治领导力量,也得到了商会的大力支持。江苏省谘议局成立后,迅速动员全省商会改革厘金,而这也是晚清官府对于商人征收的最为沉重的苛捐杂税。它在1909年11月的第一届会议中专门讨论了来自苏北如皋县和苏南盛泽镇商务分会的厘金改革建议,并决定以商人认捐制度来取代官府征收的厘金制度。作为回应,江宁商务总会及其在江苏北部和西部的28个商务分会中的绝大多数在1910年3月的年会上对于这项谘议局决议表示赞成。与此同时,江苏省谘议局通过调查人员或邮件,就此决议联系了苏南的39个商会,获得了其中35个商会的支持。 (54) 后来, 由于江苏省官府推行更为沉重的统捐,破坏了此项厘金改革,以至于该省谘议局与商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失败。尽管如此,在这场厘金改革运动结束之前,江苏省的精英商人仍然于1911年7月在上海成立了苏属商会联合会。 (55)

与此同时,浙江谘议局也曾与商会合作推动厘金改革,但同样未见成效。尽管如此,它们在浙江铁路问题上的联合行动较为成功。清廷于1910年8月23日免去汤寿潜在浙江铁路公司的总理职务后,浙江省谘议局于8月26日至27日召开紧急会议,并向北京发出抗议电报。 (56) 同时,杭州商务总会也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连续举行两个会议,领导了该市的商人和士人抗议。它们共同施加的压力迫使浙江巡抚上书清廷,要求恢复汤寿潜在浙江铁路公司的职位。由于该巡抚受到朝廷的斥责,拒绝就此问题继续上奏,浙江省谘议局便在1910年10月将其第二次年会暂停10天,迫使该巡抚再次上书朝廷。 (57) 同时,浙江谘议局议长和议员及全省商会领袖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直接派人进京请愿。此后,谘议局议员祝震和杭州商务总会协理王锡荣领导了这次在北京的请愿。 (58) 正如第五章所述,这些浙江精英组织的联合抗议和他们在北京的直接请愿最终迫使清廷做出让步。

江浙两省谘议局和商会的合作进而从各自省内事务扩展到全国宪政改革的层面。1910年10月,资政院如期在北京召开。它由196名议员组成,其中一半由皇室钦定,另一半由省谘议局选举产生。其中3位当选的资政院议员是江浙商会的领袖或成员,即方还、许鼎霖和邵羲。上海商务总会的一位资深董事、无锡—金匮商务分会的前任总理周廷弼也获得钦定,作为一位“纳税多额议员”进入资政院。 (59) 由于这种人际关系和共同政治目标,江浙商会、两省谘议局和北京资政院在立宪运动中,特别是在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中,进行了密切合作。

实际上,在张謇等江浙地区改革派精英的领导下,预备立宪公会早在1908年6月就曾带领近9个省的立宪派团体向清廷请愿,要求在两年内速开国会,并鼓动了商会和其他社团的许多领导人物支持他们的请愿。海州—赣榆商务分会的第二任总理许鼎霖就是其中来自江苏省的请愿者之一。与此同时,杭州商务总会还就速开国会问题印发了一份传单,分发给浙江省各地的商人,敦促他们在请愿书上签名。 (60) 尽管如此,清廷于1908年8月颁布的立宪改革的大纲和九年计划仍将国会选举规划在1916年,并将国会开会日期定在1917年。 (61) 1909年末张謇就任江苏省谘议局议长后,他与许鼎霖等议员特别举行会议,共同决定动员各省谘议局再次向清廷请愿,要求速开国会。时任昆山—新阳商务分会总理的方还等3名江苏省谘议局议员承担了拜访各省谘议局,并就此事与它们保持联系的任务。 (62)

应张謇的邀请,十六省谘议局代表于1909年12月在上海召开联席会议。该会讨论的结论是,为使中国免于列强瓜分和暴力革命发生,必须速开国会。所以,他们决定向清廷请愿,在两年内成立国会。结果,来自各省谘议局的33名议员组成了一个请愿代表团,其中包括方还和一位常州商务分会领袖于定一。 (63)

1910年1月26日,这个代表团以各省谘议局的名义第一次向清廷提交了速开国会请愿书,但遭到断然拒绝。这次请愿失败之后,其发起人意识到仅仅依靠各省谘议局来从事这项运动的力量远远不够,所以开始呼吁商会、教育会和其他社团参与第二次请愿。他们直接呼吁江苏、广东、湖北和直隶等省的商会加入请愿运动,于定一特别带着动员苏南商会的特殊使命从北京返回江苏。 (64)

作为回应,上海、苏州和江宁商务总会及常州商务分会于1910年5月选出沈缦云、杭祖良等代表参与第二次速开国会请愿。同时,浙江省的商会也选派了代表,并且在地方动员支持请愿活动。在上海商务总会原总理李厚佑的带领下,华商联合会办事处发出长文公告,号召海内外商人支持第二次请愿活动。它还为所有商会和其他商人组织的代表起草了一份长篇请愿书。 (65)

在第二次速开国会的请愿中,沈缦云、杭祖良等24人分别代表12行省和东南亚26个城市的华人商会。 (66) 6月16日,总共10个不同类别组织的代表也向清廷提交了10份要求速开国会的请愿书。沈缦云在代表全国商会提交的一份请愿书之外,还和杭祖良一道作为江苏商会的代表,提出了特别请求。此外,他们还与各省谘议局、教育会、立宪派组织等代表共同签署了另外两份请愿书。尽管第二次请愿再次遭到清廷否决,它的参加者并未放弃努力,而是下定决心准备第三次请愿。 (67)

在1910年10月间进行的第三次速开国会请愿中,沈缦云再次担任全国商会的主要代表。从第一次到第三次请愿,请愿者试图以越来越紧迫的措辞警告清廷:只有国会才能确保真正的立宪改革,使中国度过内忧外患,并在责任内阁制下建立有效的政府。来自商会的请愿书进一步强调:只有国会才能监督国家银行系统以及政府商业和税收政策,使中国实业免于彻底崩溃。第三次请愿书特别警告清廷:如果不提前召开国会、继续虚假的宪政改革,清廷可能难以幸存。 (68)

第三次请愿得到新近召开的资政院甚至各省数十名督抚的支持,但清廷仅承诺在1913年召开国会,比其预备立宪的九年计划,提前四年。四川和湖北等省的请愿者对此表示极度失望不满,但江苏和浙江的请愿者似乎准备就此与清政府妥协。江苏和浙江的谘议局都在致资政院的电报中称赞清廷的承诺,欢呼请愿成功。苏州商务总会除了发出同样电报,还发动和领导了该地为期三天的庆祝活动。 (69)

当然,江浙商会的精英商人领袖和会员及两省谘议局的议员并没有一致接受妥协。作为第二、三次请愿的一位主要领袖及兼任上海商务总会和沪南商务分会的一名董事,沈缦云和这两个商会中一些相对年轻的领导人物很快就转向反清革命。尽管如此,即使沈缦云等转向革命的人士仍然与其他商会领袖和成员一起参加了他们所在城镇的地方自治运动。因此,他们继续在地方层面推动了宪政改革,直到辛亥革命发生和清朝灭亡为止。 (70)

(71) 江浙地区的商会领袖和其他改革派精英最初曾计划将地方自治机构作为宪政改革的基础。1907年9月至10月,上海商务总会、沪南商务分所和其他10个改革精英组织不仅完成了上述江苏省谘议局规章草案,而且还起草了一套厅、州、县级自治机构的条例。与此同时,江苏省的地方精英筹划组建了数十个不同名称的自治组织,但它们只得到了省政府的许可,从事调查和研究本地问题。北京民政部也试图对地方自治运动实行控制,并在1909年1月颁布了城、镇、乡自治条例,1910年2月进而颁布了厅、州、县自治条例。该部在1909年6月给苏南官员的电报中坚持,从1912年到1914年期间所有自治机构的选举都应该按照它的时间表进行。 (72)

苏南许多城镇的商会领袖和其他改革派精英很快就敦促省级官府提前推行自治,并成功地建立了他们集体控制下的新的社区管理机构。作为晚清中国最早的市政机构之一,上海城厢内外总工程局于1910年2月直接更名为上海城自治公所,并在当时举行的董事和议员选举中采用了自治条例。新的上海城自治公所的领导阶层仍然包括了上海商务总会和沪南商务分会的领袖,其管辖范围从3个市区扩展到包括租界周围的北郊和西南郊区。此外,林景周等商会领袖和其他城市精英也在一些城市街区建立了自治组织,比如前面提到的东南城地方联合会和西北城地方联合会等。这些基层自治组织从1905年开始出现,后来在1912年组成了全市范围的联合会。 (73)

苏州商务总会与其他地方改革精英社团一道,也在官方计划之前推动了该市的自治运动。该商务总会和当地教育会的重要人物蒋炳章是在1907年3月成立的苏省地方自治调查研究会的主要创始人和领导者。 (74) 这个社团邀请了苏州商务总会全体成员参加其选举等组织活动。1909年7月,苏州商务总会现任总理张履谦也开始筹备设立苏州城厢自治公所。结果,1909年7月15日该自治公所通过选举之后成立,它的董事会和议事会都包括苏州商务总会的主要领导人物,如它的前总理尤先甲,现任总理张履谦和协理倪开鼎,以及久任董事潘祖谦。 (75)

1909年5月的一场大火烧毁了苏州闹市区的17家商铺,随后,苏州商务总会协理倪开鼎及其会员施莹进一步发起、组织了观前街市民公社,以防治火灾、保持卫生、修建街道,并为市民提供保安。这些商会领袖和成员以及其他地方精英组织的代表于6月28日举行观前街市民公社成立大会,通过演讲表达了他们的雄心壮志:这个街道组织将成为地方自治的起点和新的市政管理的基础。他们设立这个城市居民组织的要求很快通过苏州商务总会的渠道得到了当地官府批准。 (76)

观前街市民公社在1909年成立后包括约100名成员,其中大部分成员尤其是其领导人物都是店主。这些富有的商人也为该组织提供了大部分开办资金和其他经费。因此,这个市民公社显然是与苏州商务总会类似的由富裕商人控制的组织,其中主要领导人物也包括施莹、倪开鼎等商务总会的精英商人会员或领袖。 (77) 1910年至1912年,苏州市区的渡僧桥、金阊下塘和道前街附近出现了另外3个市民公社。与观前街的先例一样,这3个市民公社都是通过苏州商务总会而获得当地官府批准的,其中领导人物也包括来自该商务总会的精英商人。苏州地方官员在1910年9月曾试图将所有市民公社置于他们的直接控制之下。但是,这些市民公社继续向苏州商务总会提交其章程和会员名单,并认为后者是当地商业和商人应该隶属的领导机构。 (78)

在浙江省城,杭州商务总会以及仁和、钱塘这两个附郭县的教育会在地方自治运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1908年7月出现的一个地方自治研究会就设于该教育会内,但该组织的4个发起人包括了杭州商务总会的总理金月笙、协理潘赤文及其荣誉会员胡藻青 (焕)。 (79) 在杭州东北郊,拱辰桥商务分会总理吴恩元于1910年3月发起和领导了杭州最早的自治公所之一,而该公所就设于他领导的商务分会之内。 (80)

在一些江浙地区的州、县级城市,自治公所的出现甚至比在上述省城更早。1908年10月,也就是清廷颁布其地方自治章程的一年多之前,通崇海花业总会就帮助组织了一个通州地方自治公所,其中包括一个议事会和一个董事会。 (81) 在上海附近的嘉定县,当地商务分会的首任总理周世恒更早于1907年就领导发起了一个地方自治局,但官方将其职能仅限于帮助调查和研究当地情况。至1911年4月,嘉定县当地的乡镇已经出现了34个自治公所。在嘉定县的南翔镇,商会领袖直接创办并控制了当地自治公所。 (82) 到1911年9月,江苏南部的厅、州、县(或府治附郭县)城内的自治公所数量达27个,乡、镇的自治公所总数达320个。这些自治机关许多是在商会领导人物控制之下。 (83)

至1911年9月,浙江省已有1021个城、镇和乡选举了议事会,其中810个还选举了董事会。在浙北的硖石镇,当地商务分会的第一、二任总理徐光溥和吴肇培是该地自治公所的仅有两位董事,而与徐氏一起创办商团的吴清则担任了自治公所议事会议长。 (84) 这些清末地方精英对于自治机构的控制,甚至有时以牺牲民众利益为代价而在宪政改革中谋取权力的行为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学术界的抨击。 (85) 确实,在清末地方自治等项改革导致税收增加的情况下,民众的暴力抗议活动曾以徐光溥等地方精英为打击目标。1908年1月,桐乡县和海宁州交界地方的农民发起了大规模抗税起义,徐光溥在硖石镇的裕丰酱园、房屋以及十几个邻镇的新式学堂、警署等建筑都被抗议民众一道摧毁。 (86) 这种民众抗议无疑印证了此前研究所揭示的宪政改革期间地方精英与民众之间阶级关系紧张的情形。

然而,这样的阶级分析忽视了更为重要的历史变化:江浙商会领袖和其他改革派精英的社团网络也导致他们与地方民众之间关系在更大的社会政治空间、特别是在双方与清政府斗争中的接近。 (87) 就硖石镇而言,徐光溥等地方商务分会领袖并非仅是一群狭隘、保守、自私的富有商人。相反,徐氏积极介入了上述有关苏杭甬铁路的民族主义运动,参加了浙江省谘议局等各种改革组织,并在后来参与了1911年的杭州反清革命起义。 (88) 显然,商会领袖和其他精英改革者与民众之间确实在地方自治改革等问题上发生了阶级冲突,但这并没有阻止他们在与外国列强及清政府斗争的过程中代表和保护包括普通民众在内的更广大地方社会。

因此,在清朝末年,江浙商会及其精英商人领袖确实经历了普通民众对地方层面改革活动负面结果的抗议。然而,这些商会在清末立宪运动中帮助建立了地方自治公所、省谘议局和北京资政院,主要还是发挥了积极历史作用。这些改革不仅改变了社会精英对于地方控制的形式,而且将他们的个人追求与省级和国家层面的公共利益和改革事业联系了起来。这些商会和各种新式社团及新成立的各级政治改革机构也通过与清政府的多种互动加速了宪政改革,并因此影响了辛亥革命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