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组织构成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
(1) 江浙地区商会的发展,尤其是它们的三层网络结构的形成,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清朝政府的预期。尽管商部在1904年关于商会的章程中曾规定,商务分会隶属于商务总会,该部却刻意将这两者之间的垂直联系限于前者向后者提交日常商务报告,并需将报告最终上交到商部。这套官府章程特别要求商务分会直接向商部提交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2) 因此,江浙地区商会网络的形成很快就引起了清政府的警惕,导致官方实行更严格的控制。
1906年3月,商部特别针对江浙地区的商会颁布新的规定,将商务总会与商务分会的关系重新定义为相互“联络”的关系,否认前者对后者的“统辖”权力,并只允许分会在遇到特别事情时与总会商议、决定办法。商部还将江苏省的商会分为3个互相分离的组织系统:苏南的商会仅分别保持与苏州或上海商务总会的联系;江苏西南和北部的商会则与江宁商务总会保持关系;通州直隶州周边棉花贸易中的商务分会与通崇海花业总会进行联络。浙江省级官员也命令沿海地区和省内其他地区的商务分会分别与宁波商务总会和杭州商务总会保持联系。 (3)
(4) 清政府对商会分而治之的策略并未收到很好的成效。相反,这些江浙地区商会通过发展相互类似的组织结构、扩大彼此之间的制度性联系以及领袖和成员的共享,加强了它们的相互关系,促进了商人之间的团结。通过利用和曲解官府的有关规章制度,这些商会也普遍发展了一种等级组织结构,以此容纳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精英和非精英商人。它们进而打破、违背上述官方对商会的限制,建立了从大城市到小城镇的横向和纵向关系。
由于这些江浙地区商会将精英和非精英商人带入了具有等级性的组织结构和不平等的关系,它们的网络大致反映了这些商人成员之间的阶级分化。但是,这种现象并不能够证明以上引述的一些论著的观点,即这些商会中的精英商人已经形成独特的资产阶级。实际上,绝大多数精英商人都是作为同乡和同业行会的领袖而加入商会的,他们所代表的行会组织主要由普通商人所构成。由于从持续增多和日益庞杂的行会而来的精英商人的不断加入,这些商会的组织构成不断发生变化,并逐渐扩大了它们在商人社区中的制度化网络和代表权力。
这种商会组织构成的不断变化印证了以上所引用的关于地方精英的研究结论,显示了江浙地区商会中的精英商人成员和领袖的社会背景多样化。更值得关注的是,商会网络使这些精英商人能够将他们的社会关系扩展到其家族集团、同乡关系或者地方社区的限制之外,从而成为更为广大的社会代表和领导力量。因此,这些商会通过增强其精英商人成员的社会关系扩大化和多元化推动了网络革命,而它们的组织制度发展尤其反映并促进了这种关系变迁。